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37639发布日期:2019-11-15 21:48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布料,尤其涉及一种双组分弹力纤维布。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商务休闲服装以及运动服装的面料在保证轻柔和舒适的前提下,还要求具有防水、透湿以及耐水压等优点。然而,上述服装面料均存在透气性差以及穿着闷热的缺点。针对上述问题,现有的服装面料tpu、pu薄膜起到防风保暖的作用,但tpu、pu薄膜基于亲水基团的原理释放湿汽,其必须要求存在一定的压力差,否则将会影响湿气的排放,并残留一定的水雾。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地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组分弹力纤维布,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双组分弹力纤维布,其包括:若干层叠放置的单元纤维层;

任一单元纤维层采用单向设置的纤维丝纺织而成,所述纤维丝由第一材质的纤维丝和第二材质的纤维丝倍捻而成,所述第一材质的纤维丝的规格为50d或75d或150d,所述第二材质的纤维丝的规格为75d或150d,相邻的单元纤维层中的纤维丝错位设置,相邻的单元纤维层中的纤维丝之间的夹角为30°-90°,各单元纤维层中的间隙保持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改进,所述第一材质选自棉纤、麻纤、丝纤、毛纤、涤纶纤、锦纶纤、腈纶纤、维纶纤、丙纶纤、氯纶纤、氨纶纤中的一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改进,所述第一材质选自棉纤或者涤纶纤。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改进,所述第二材质选自棉纤、麻纤、丝纤、毛纤、涤纶纤、锦纶纤、腈纶纤、维纶纤、丙纶纤、氯纶纤、氨纶纤中的一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改进,所述第一材质选自棉纤或者涤纶纤。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改进,各单元纤维层之间相接触的位置通过粘胶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改进,各单元纤维层之间通过水刺连接层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透气性好,克服了现有的布料穿着闷热的缺点。此外,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通过结合不同材质的纤维,使得纤维布具有多重的优异特性,充分满足了使用的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一具体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另一具体实施例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包括:若干层叠放置的单元纤维层。其中,任一单元纤维层采用单向设置的纤维丝纺织而成,所述纤维丝由第一材质的纤维丝和第二材质的纤维丝倍捻而成,所述第一材质的纤维丝的规格为50d或75d或150d,所述第二材质的纤维丝的规格为75d,相邻的单元纤维层中的纤维丝错位设置,相邻的单元纤维层中的纤维丝之间的夹角为30°-90°,各单元纤维层中的间隙保持连通。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的结构进行举例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双组分弹力纤维布包括:若干层叠放置的单元纤维层1。各单元纤维层1之间相接触的位置通过粘胶相连接。

任一单元纤维层1采用单向设置的纤维丝纺织而成,所述纤维丝由棉纤和涤纶纤倍捻而成,所述棉纤的规格为50d,所述涤纶纤的规格为75d或150d,相邻的单元纤维层1中的纤维丝错位设置,相邻的单元纤维层1中的纤维丝之间的夹角为30°,各单元纤维层1中的间隙保持连通。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双组分弹力纤维布包括:若干层叠放置的单元纤维层2。各单元纤维层2之间通过水刺连接层相连接,所述水刺连接层即相邻单元纤维层2之间通过水刺的方式相连接。

任一单元纤维层2采用单向设置的纤维丝纺织而成,所述纤维丝由棉纤和涤纶纤倍捻而成,所述棉纤的规格为75d,所述涤纶纤的规格为150d,相邻的单元纤维层2中的纤维丝错位设置,相邻的单元纤维层2中的纤维丝之间的夹角为90°,各单元纤维层2中的间隙保持连通。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透气性好,克服了现有的布料穿着闷热的缺点。此外,实用新型的双组分弹力纤维布通过结合不同材质的纤维,使得纤维布具有多重的优异特性,充分满足了使用的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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