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7247阅读:7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金刚线切片机辅助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金刚线切片机是利用金钢线对原材料进行切割使之形成片状或需要的块状,钢线在运行时是通过储线辊放出来,再经过几个导向轮然后在相互平行的切割辊上缠绕。切割线在运行时,需要对其张力进行随时调节,使切割线始终保持一定的张力。

目前调节张力的机构多为机械弹簧式或者气缸式,控制张力不够均匀,传感器监测不到位,不能对线张力进行有效监控,因而线切割时断线率较高,切割效率低且质量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能精准控制张力,并减少机器断线率的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机构。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提供一种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装置,用于控制金刚线的张力,所述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装置包括储线辊控制电机、储线辊、排线导轮、摆臂、张力电机、应力传感器、角度传感器、张力导轮、配重块;

所述摆臂的一端与张力导轮的轴心连接,另一端与配重块连接(当摆臂偏离竖直位置时,重力扭矩能使其恢复至原始值);所述应力传感器安装在张力导轮的轴承内圈,用于测量线张力;所述张力电机通过联轴器与摆臂相连,用于控制摆臂的运动;角度传感器安装在张力电机内或者联轴器上,用于测量摆臂的摇摆角度;

所述储线辊用于缠绕金刚线,所述储线辊控制电机用于控制储线辊运动;所述排线导轮设置在储线辊的上方,从储线辊出来的金刚线经过排线导轮与张力导轮相连,并能使金刚线进出排线导轮的力作用方向保持水平(与摆臂垂直)。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装置还包括限位螺钉,限位螺钉至少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摆臂的两侧,用于限制摆臂的摇摆角度。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限位螺钉限制的摆臂角度为10~30度。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张力电机具有扭矩调节功能,且张力电机的最大扭矩大于摆臂在极限位置时产生的重力回复矩扭。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储线辊控制电机的转速能进行调节。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张力电机固定在切片机安装支座上。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摆臂的长度为100~400mm;联轴器的安装位置满足:联轴器位于摆臂纵向长度中心正负3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控制张力电机扭矩来施加合适的线张力,当张力大小发生变化时,张力扭矩与电机扭矩差值使摆臂角度发生改变,最终外部的控制器根据角度信号变化实时调整储线辊转速以控制张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附图标记为:1储线辊控制电机;2储线辊;3排线导轮;4金刚线;5张力导轮;6应力传感器;7摆臂;8联轴器;9角度传感器;10张力电机;11配重块;12限位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的一种用于金刚线切片机的张力控制装置包括储线辊控制电机1、储线辊2、排线导轮3、摆臂7、张力电机10、应力传感器6、角度传感器9、限位螺钉12、张力导轮5和配重块11,能在金刚线4连接至切片室后起作用。

摆臂7的一端与张力导轮5的轴心连接,另一端与配重块11连接,当摆臂7偏离竖直位置时,重力扭矩能使其恢复至原始值。所述应力传感器6安装在张力导轮5的轴承内圈,用于测量线张力。所述张力电机10固定在切片机安装支座上,并通过联轴器8与摆臂7相连,用于控制摆臂7的运动;张力电机10具有扭矩调节功能,且张力电机10的最大扭矩大于摆臂7在极限位置时产生的重力回复矩扭。角度传感器9安装在张力电机10内或者联轴器8上,用于测量摆臂7的摇摆角度。在本实施例中,摆臂7的长度为100~400mm;联轴器8的安装位置满足:联轴器8位于摆臂7纵向长度中心正负30mm。

储线辊2用于缠绕金刚线4,储线辊控制电机1用于控制储线辊2运动,且储线辊控制电机1的转速能进行调节。所述排线导轮3设置在储线辊2的上方,从储线辊2出来的金刚线4经过排线导轮3与张力导轮5相连,并能使金刚线4进出排线导轮3的力作用方向保持水平,且与摆臂7垂直。

限位螺钉12至少设有两个,分别固定在摆臂7的两侧,用于限制摆臂7的角度,可防止摆角过大。本实施例中,限位螺钉12限制的摆臂7角度为10~30度。

工作时:首先通过控制张力电机10扭矩来施加合适的线张力,在储线辊控制电机1运行时如果张力大小发生变化时,金刚线4张力对摆臂7施加的扭矩与张力电机10的设定扭矩产生差值会使摆臂7角度发生改变,最终外部控制器根据角度信号变化实时调整储线辊2转速以控制张力。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很多变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中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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