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7537发布日期:2019-01-04 23:11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市场环境下,汽车越来越得到普及,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是城市的社会、经济、交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结果,立体停车设备的发展在国外,尤其在日本已有近30~40年的历史,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验上均已获得了成功。我国也于90年代初开始研究开发机械立体停车设备,距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程。由于很多新建小区内住户与车位的配比为1:1,为了解决停车位占地面积与住户商用面积的矛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以其平均单车占地面积小的独特特性,已被广大用户接受,而车位的紧缺也逐渐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该存取机构用于车辆的停放及转移,内部组件可转移且可实现自动升降的功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包括存取座,存取座上开设有槽口向上的存取槽,存取槽的槽底设有升降组件,升降组件包括设置在存取座内的液压缸、连接在液压缸上的伸缩杆,伸缩杆端部设有抵接板;所述存取槽内嵌设有压在抵接板上的存取模块,存取模块包括模块主体、转动连接在模块主体上的转动平台,转动平台上固接有转动板,所述转动平台具有转轴,转轴侧面传动连接有供转动平台转动的控制电机,所述转轴底部还连接有第二升降组件,第二升降组件包括设置在所述模块主体内的第二液压缸、与转轴同轴连接的第二伸缩杆。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转动板下端面的两侧设有辅助滚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液压缸及第二液压缸均为油压缸。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通过将该装置设置在低于地面的位置,由内部抬升组件将转动板送至与地面水平高度,车辆可直接停放在上面,并由内部抬升组件收缩至存取模块嵌入到存取座内,完成自动化的停放功能;且可通过外置移动的抓取装置,可将存取模块转移,使用灵活便捷,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存取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存取座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存取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存取模块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至5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液压驱动升降存取机构,包括存取座1,存取座1上开设有槽口向上的存取槽2,存取槽2的槽底设有升降组件3,升降组件3包括设置在存取座1内的液压缸31、连接在液压缸31上的伸缩杆32,伸缩杆32端部设有抵接板33;所述存取槽2内嵌设有压在抵接板33上的存取模块4,存取模块4包括模块主体41、转动连接在模块主体41上的转动平台42,转动平台42上固接有转动板43,所述转动平台42具有转轴44,转轴44侧面传动连接有供转动平台42转动的控制电机45,所述转轴44底部还连接有第二升降组件5,第二升降组件5包括设置在所述模块主体41内的第二液压缸51、与转轴44同轴连接的第二伸缩杆(图中未示岀)。

在本实施方式中,首先,将若干存取机构矩形阵列,所有存取模块4嵌设在存取槽2内,再由升降组件3将存取模块4顶出存取槽2,由外置的抓取装置,如吊机等,将存取模块4吊至设定位置,车辆可直接开至转动板43上,控制电机45可控制转轴44和转动平台42的转动,使得车辆转至合适朝向,再将车辆与存取模块4一起吊至原先取出存取模块4的存取座1内,抵接板33抵接在模块主体41下端面,再由升降组件3收缩,使得存取模块4埋设到该存取座1的存取槽2内,完成单辆车辆的停放,反之,则可将其取出,车辆可行驶离开;第二升降组件5用于实现抬升转动平台42。

进一步的,所述转动板43下端面的两侧设有辅助滚轮6,当转动板43在被抓取或转移的情况下,若转动板43下端面接触移动面,则辅助滚轮6便于转动板43及模块主体41的转移。

进一步的,所述液压缸31及第二液压缸51均为油压缸,稳定性佳,振动小。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该装置设置在低于地面的位置,由内部抬升组件将转动板送至与地面水平高度,车辆可直接停放在上面,并由内部抬升组件收缩至存取模块嵌入到存取座内,完成自动化的停放功能;且可通过外置移动的抓取装置,可将存取模块转移,使用灵活便捷,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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