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游戏场的儿童支撑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71469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儿童容置装置,其限定由至少一个侧壁和地板界定的容置空间;

第一儿童支撑单元,其被配置为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结合使用且在第一位置被安装至所述儿童容置装置;以及

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其被配置为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结合使用且在第二位置被安装至所述儿童容置装置,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在第一子框架部件处被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支撑且在第二子框架部件处被所述儿童容置装置支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是儿童游戏场,其包括四个侧壁并限定大致矩形的容置空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被配置为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一起使用或者不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一起使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被配置为仅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一起使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通过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的角杆的可移除连接而被支撑。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在所述第一子框架部件上通过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的可拆卸耦接而被支撑,且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在所述第二子框架部件上通过延伸至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接触的支撑构件而被支撑。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包括支撑子框架,且所述支撑构件被枢转耦接至所述支撑子框架。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包括摇篮地板,且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支撑构件延伸至与所述儿童容置装置的摇篮地板接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包括可调单元,且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包括婴儿睡眠单元。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第一子框架部件通过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之间接合的滑动耦接件而被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支撑。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第一子框架部件通过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之间接合的旋转耦接件而被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支撑。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第一子框架部件通过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之间接合的可拆卸耦接件而被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支撑。

13.一种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儿童游戏场,其包括四个角杆、在所述角杆之间延伸的侧壁、以及地板,所述侧壁和地板在所述游戏场内限定大致矩形的容置空间;

第一儿童支撑单元,其具有第一支撑子框架以及从所述第一支撑子框架的第一子框架部件延伸的框架连接构件,所述框架连接构件被配置为用于与所述游戏场的角杆连接,且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进一步包括沿所述第一支撑子框架的大致与所述第一子框架部件相反的第二子框架部件的至少一个第一可拆卸耦接元件;以及

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其具有第二支撑子框架、沿所述第二支撑子框架的第一子框架部件的至少一个第二可拆卸耦接元件、以及位于所述第二支撑子框架的第二子框架部件处的至少一个支撑构件;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可拆卸耦接元件可释放地彼此接合,以支撑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第二支撑子框架的第一子框架部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支撑构件接合所述儿童游戏场,以支撑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第二支撑子框架的第二子框架部件。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可以在所述第二可拆卸耦接元件从所述第一可拆卸耦接元件脱离时移除。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被配置为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一起使用或者不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一起使用。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被配置为仅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一起使用。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支撑构件被枢转耦接至所述第二支撑子框架。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儿童游戏场包括摇篮地板,且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的至少一个支撑构件在扩展时延伸至与所述摇篮地板接触。

19.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儿童支撑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儿童支撑单元包括可调单元,且所述第二儿童支撑单元包括婴儿睡眠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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