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烤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9497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炊具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以同时煎烤多种食物的烤盘。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日常饮食的营养搭配越来越重视,传统的烤盘在加工煎烤各种食物时,只能煎烤一种食物,如果同时煎烤多种食物,则会引起串味,而如果分别煎烤又会造成时间和能源的浪费。

为此,现有技术中出现了一种可以同时煎烤多种食物的烤盘,该烤盘内由筋条分隔出多个煎烤区域,因此可以同时在各煎烤区域内放入不同的食物进行煎烤,从而满足了人们多方位的使用需求。

但现有技术中的该类烤盘也还存在着结构设计上的不足:例如,烤肉区大多设置在烤盘内的周边位置,由于烤盘通常是中部受热最强、周边受热次之,因而容易造成烤肉时出现烤不熟或熟不透的现象;又如,没有充分考虑同时制作双人餐时煎烤区域在数量和布局上的合理性,导致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之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烤肉效果好,且能满足双人餐的同时制作及使用要求的烤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烤盘,包括烤盘本体,所述烤盘本体内由筋条分隔出多个独立的煎烤区,所述的煎烤区包括烤肉区、第一煎蛋区、第二煎蛋区、第一煎食物区和第二煎食物区,其中,烤肉区设置在烤盘本体内中部,第一煎蛋区和第一煎食物区设置在烤肉区的左侧,第二煎蛋区和第二煎食物区设置在烤肉区的右侧。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煎蛋区和第二煎蛋区对角设置,所述第一煎食物区和第二煎食物区对角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烤肉区内平行设置有若干直线凸筋,所述第一煎蛋区和第二煎蛋区内分别设有一环形凸筋。

进一步的,所述环形凸筋为圆环形凸筋或椭圆环形凸筋或方环形凸筋。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煎食物区或第二煎食物区内均匀设置有若干圆形凸起。

进一步的,所述烤肉区由第一筋条和第二筋条分隔而成,所述第一筋条和第二筋条的两端分别与烤盘本体的前端内壁和后端内壁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筋条和第二筋条均为向外略凸的弧形筋条,二者对称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筋条和第二筋条的外侧中部分别连接有第三筋条和第四筋条,第三筋条和第四筋条的另一端分别与烤盘本体的左侧内壁和右侧内壁相连,所述第一煎蛋区和第一煎食物区由第三筋条分隔,所述第二煎蛋区和第二煎食物区由第四筋条分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首先,本实用新型烤盘将烤肉区设置在烤盘受热最集中的中间部位,因而更有利于肉类食物的煎烤,提高烤肉效果,避免烤不熟或熟不透的现象。

其次,本实用新型烤盘包括有烤肉区、两个煎蛋区和两个煎食物区,可同时煎烤多种食物,例如一个牛排,2个鸡蛋,及另外两种食物。并且该烤盘还充分考虑了各煎烤区在布局上的合理性,因而能满足双人餐的同时制作及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烤盘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烤盘,包括烤盘本体1和手柄2,烤盘本体1内由筋条分隔出多个独立的煎烤区,所述的煎烤区包括烤肉区11、第一煎蛋区12、第二煎蛋区13、第一煎食物区14和第二煎食物区15,其中,烤肉区11用于煎烤肉类食物,特别是煎烤一些不易熟的大块肉,第一煎蛋区12和第二煎蛋区13用于煎烤鸡蛋等,第一煎食物区14和第二煎食物区15用于煎烤蔬菜等易熟类食物。烤肉区11设置在烤盘本体1内中部,第一煎蛋区12和第一煎食物区14设置在烤肉区11的左侧,第二煎蛋区13和第二煎食物区15设置在烤肉区11的右侧。

优选的,第一煎蛋区12和第二煎蛋区13对角设置,第一煎食物区14和第二煎食物区15对角设置。从而确保烤盘本体1的前端和后端都具有煎蛋区和煎食物区,不仅能满足双人餐的同时制作,而且也方便了两人面对面的用餐。

优选的,烤肉区11内平行设置有若干直线凸筋111,直线凸筋111一方面可以增加受热面积,提高烤肉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烤肉时粘锅。同时,为了满足煎烤鸡蛋的要求,第一煎蛋区12和第二煎蛋区13内分别设有一环形凸筋121、131,所述环形凸筋121、131可以是圆环形凸筋或椭圆环形凸筋或方环形凸筋。第一煎食物区14或第二煎食物区15内均匀设置有若干圆形凸起151,该圆形凸起151同样可以增加受热面积并避免粘锅。

优选的,烤肉区11由第一筋条3和第二筋条4分隔而成,第一筋条3和第二筋条4的两端分别与烤盘本体1的前端内壁和后端内壁相连。进一步的,第一筋条3和第二筋条4均为向外略凸的弧形筋条,二者对称设置。

优选的,第一筋条3和第二筋条4的外侧中部分别连接有第三筋条5和第四筋条6,第三筋条5和第四筋条6的另一端分别与烤盘本体1的左侧内壁和右侧内壁相连。第一煎蛋区12和第一煎食物区14由第三筋条5分隔,第二煎蛋区13和第二煎食物区15由第四筋条6分隔。

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实用新型说明内容所作的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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