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香烟展示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香烟销售架,多采用将香烟固定摆放在香烟销售架上的方式进行售卖,功能单一,而且只能进行固定角度和方向的展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展示角度多,展示效果好的香烟循环展示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香烟循环展示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环形导向槽,所述环形导向槽的底部设有链条,所述链条连接有转动驱动装置,所述环形导向槽内滑动安装有多个导向块,所述导向块铰接在所述链条上,所述导向块的上表面设有香烟放置架,相邻的所述香烟放置架之间设有铰接装置,所述铰接装置包括铰接在相邻的两所述香烟放置架中的一个所述香烟放置架上的第一铰接杆和铰接在另一个所述香烟放置架上的第二铰接杆,所述第一铰接杆和所述第二铰接杆相铰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香烟放置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多个平行设置的夹板,相邻所述夹板之间设有烟盒放置腔,从前到后各个所述夹板的高度不断增高,相邻的两所述夹板中在前的夹板的内壁作为所述烟盒放置腔的前壁,相邻的两所述夹板中在后的所述夹板的内壁作为所述烟盒放置腔的后壁,所述烟盒放置腔内设有压板,所述压板和所述烟盒放置腔的前壁之间设有弹簧,所述压板和所述烟盒放置腔的后壁的高度相同。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一种香烟循环展示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环形导向槽,所述环形导向槽的底部设有链条,所述链条连接有转动驱动装置,所述环形导向槽内滑动安装有多个导向块,所述导向块铰接在所述链条上,所述导向块的上表面设有香烟放置架,相邻的所述香烟放置架之间设有铰接装置,所述铰接装置包括铰接在相邻的两所述香烟放置架中的一个所述香烟放置架上的第一铰接杆和铰接在另一个所述香烟放置架上的第二铰接杆,所述第一铰接杆和所述第二铰接杆相铰接;链条通过带动导向块运动,带动香烟放置架沿着环形导向槽循环运动,相邻的香烟放置架之间设置的铰接装置保证了香烟放置架能沿着环形导向槽运动,而且烟盒放置在烟盒放置腔内,通过压板把烟盒压紧在烟盒放置腔的后壁,从前到后各个夹板的高度不断增高,在后的烟盒放置腔内容纳的烟盒的数量更大,烟盒层叠起来的高度也更高,既增加可以容纳的烟盒的数量,也方便了烟盒的取出,也具有更好的展示效果,在取出在上的烟盒后,用手拿住在下的烟盒的两侧边而后拿着烟盒向上运动即可,压板的夹紧保证了烟盒的位置固定。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香烟放置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香烟循环展示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有环形导向槽1,所述环形导向槽1的底部设有链条2,所述链条2连接有转动驱动装置,所述环形导向槽1内滑动安装有多个导向块3,所述导向块3铰接在所述链条2上,所述导向块3的上表面设有香烟放置架12,相邻的所述香烟放置架12之间设有铰接装置,所述铰接装置包括铰接在相邻的两所述香烟放置架12中的一个所述香烟放置架上的第一铰接杆4和铰接在另一个所述香烟放置架上的第二铰接杆5,所述第一铰接杆4和所述第二铰接杆5相铰接。
所述香烟放置架包括底座6,所述底座6上设有多个平行设置的夹板7,相邻所述夹板7之间设有烟盒放置腔8,从前到后各个所述夹板7的高度不断增高,相邻的两所述夹板7中在前的夹板的内壁作为所述烟盒放置腔8的前壁,相邻的两所述夹板7中在后的所述夹板的内壁作为所述烟盒放置腔8的后壁,所述烟盒放置腔8内设有压板9,所述压板9和所述烟盒放置腔8的前壁之间设有弹簧10,所述压板9和所述烟盒放置腔8的后壁的高度相同。
链条2通过带动导向块3运动,带动香烟放置架沿着环形导向槽1循环运动,相邻的香烟放置架之间设置的铰接装置保证了香烟放置架能沿着环形导向槽1运动,而且烟盒放置在烟盒放置腔8内,通过压板9把烟盒11压紧在烟盒放置腔8的后壁,从前到后各个夹板7的高度不断增高,在后的烟盒放置腔8内容纳的烟盒的数量更大,烟盒层叠起来的高度也更高,既增加可以容纳的烟盒的数量,也方便了烟盒的取出,也具有更好的展示效果,在取出在上的烟盒后,用手拿住在下的烟盒的两侧边而后拿着烟盒向上运动即可,压板9的夹紧保证了烟盒的位置固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