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锅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锅本体;
第二锅本体,套设在所述第一锅本体的外侧,其中,所述第二锅本体的侧壁的至少部分区域与所述第一锅本体的侧壁相间隔,使所述第一锅本体的侧壁与所述第二锅本体的侧壁构造出用于隔热的空腔;
导热层,位于所述第一锅本体的底壁与所述第二锅本体的底壁之间,且与所述第一锅本体的底壁及第二锅本体的底壁为压制成型的一体式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锅本体的侧壁上成型有向内侧拱起的第一拱起部,所述第一拱起部与所述第二锅本体的侧壁构造出所述空腔;和/或
所述第二锅本体的侧壁上成型有向外侧拱起的第二拱起部,所述第二拱起部与所述第一锅本体的侧壁构造出所述空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拱起部沿所述第一锅本体的周向设置呈环状;和/或所述第二拱起部沿所述第二锅本体的周向设置呈环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腔为真空腔。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焊接层,分别与所述第一锅本体的锅沿及所述第二锅本体的锅沿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焊接层为钎焊层。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锅本体为导磁质体;和/或所述导热层为铝质体。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锅本体为不锈钢质体;和/或
所述第二锅本体为冷扎板质体或不锈钢质体。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锅本体的底壁设置有向所述第一锅本体的内侧凹陷的第一凹台,所述第二锅本体的底壁设置有向所述第二锅本体的内侧凹陷的第二凹台,所述第二凹台的凸出侧正对所述第一凹台的凹陷区域。
10.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