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包括:
锅本体,具有相连的锅底壁和锅侧壁,所述锅底壁的内表面上附设有第一涂层,所述锅侧壁的内表面上附设有第二涂层,且所述第一涂层的不粘性优于所述第二涂层的不粘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锅侧壁的内表面的下部附设有所述第一涂层,所述锅侧壁的内表面的上部附设有所述第二涂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涂层的下端面距所述锅底壁的内表面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2mm。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涂层的下端面距所述锅底壁的内表面的距离不大于所述锅本体的高度的1/2。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涂层向上覆盖至所述锅侧壁的上端面,以使所述第二涂层的上端面与所述锅侧壁的上端面平齐。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涂层的上端面低于所述锅侧壁的上端面,所述锅侧壁的内表面上位于所述第二涂层上方的区域附设有所述第一涂层。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涂层的下端面位于同一水平高度上;和/或,所述第二涂层的上端面位于同一水平高度上。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涂层和所述第二涂层喷涂在所述锅本体的内表面上。
9.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的内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饪器具为电饭煲或电压力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