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床的补强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89093阅读:163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床的补强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气产品,特别是指一种充气床结构。



背景技术:

空气床利用空气无孔不入的特点,睡觉时使人体与睡床百分百吻合,人身体各部分均匀受力,从而克服了传统睡床因受力不均带来的血液循环障碍。充气床依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利用空气浮力能将人的身体均匀托持,实现睡床与人体紧密贴合,颈椎、腰椎、腿腕不再悬空,有利于尽快消除疲劳,创造自然、舒适、健康的优质睡眠!

空气床在使用时进行充气,形成一个充气床垫,不使用时进行放气,可以折叠从而便于收藏及携带,摆脱了传统家具笨重的缺陷,并且空气床具有很强的柔韧性和弹性,空气床的柔软性,可以替代褥子的功能,并且软硬可调,使用舒服。由于空气床的以上特性,因此空气床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临时性使用用品,在家里有客人临时住宿时或者在野外露营时,充气使用,非常方便。但是,若要增进充气床的舒适性以媲美家庭使用的床铺时,空气床充气后的厚度则必须如一般床铺的高度,且要保证床面的平整,同时结构亦必须较稳固,但具有床铺高度的空气床,成型后床周外凸较大,床体容易受损,无形中降低了空气床的使用寿命,并且影响床体的美观。

有鉴于此,本设计人针对上述现有空气床结构设计上未臻完善所导致的诸多缺失及不便,而深入构思,且积极研究改良试做而开发设计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床的补强结构,其可保证空气床高度的同时,避免产品充气后周缘外凸受损并影响美观,提高空气床的使用寿命。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空气床的补强结构,该空气床至少包括一上片、一下片、复数个拉带及一围片,各拉带的两端是分别连接于上片的下表面及下片的上表面,围片的上下边分别与上片的周缘及下片的周缘连接后构成一具有充气空间的充气床,其中:还包括有设置在围片上的至少一外围补强片,所述外围补强片设置在围片上对应空气床的长和宽形成的四个角的位置处,且沿空气床的长度方向及宽度方向设置。

所述外围补强片为一条,该外围补强片包覆空气床的四个角。

所述外围补强片为两条,各外围补强片分别包覆空气床的两个角。

所述外围补强片为四条,各外围补强片分别包覆空气床的一个角。

所述围片对应空气床的高度方向,至少设有一组所述外围补强片。

所述上片与围片及下片与围片之间还分别设有一中上片及一中下片,上片通过中上片与围片的上周缘连接在一起,下片通过中下片与围片的下周缘连接在一起。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的补强结构通过在围片对应空气床的四个角位置处设置外围补强片,在空气床较高时,将外围补强片结合在围片上可有效防止围片外凸较多而受损、影响强度及美观,从而保证空气床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第一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第一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第二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第三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第四实施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至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其为一种空气床的补强结构,该空气床包括一上片1、一下片2、复数个拉带(设置在充气床内,图中未显示)及一围片3,各拉带的两端是分别连接于上片1的下表面及下片2的上表面,围片3的上下边分别与上片1的周缘及下片2的周缘连接后构成一具有充气空间的充气床,为提高床体的美观,该空气床于上片与围片3及下片2与围片3之间还分别设有一中上片4及一中下片5,上片1通过中上片4与围片3的上周缘连接在一起,下片2通过中下片4与围片3的下周缘连接在一起。本实用新型的关键在于:所述外围片3上还设置有至少一外围补强片6,所述外围补强片6设置在围片3上对应空气床的长和宽形成的四个角的位置处,且沿空气床的长度方向及宽度方向设置。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外围补强片6包含有四条,四条外围补强片6对称的包覆空气床的四个角上。

本实用新型充气床的补强结构通过在围片3对应空气床的四个角位置处设置外围补强片6,在空气床较高时,将外围补强片6结合在围片3上可有效防止围片3外凸较多而受损、影响强度及美观,从而保证空气床的使用寿命。

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本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的结构大致相同,不同在于:本实施例中,所述外围补强片6为两条,各外围补强片6分别包覆空气床的两个角。

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实施例,本实施例中,所述外围补强片6为为一条,该外围补强片6包覆空气床的四个角。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第四实施例,本实施例是于围片3对应空气床的高度方向,至少设有一组上述外围补强片6。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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