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8413发布日期:2018-09-21 22:07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扫地机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



背景技术:

现阶段市面上的智能扫地机实现拖地功能方式全部采用的是铺挂在扫地机底部一块抹布,通过水箱滴水给抹布,抹布脏了或产生过多的污水,扫地机是处理不了的,而且抹布极其容易脏污,工作十几分钟就可能脏污了,只能人工反复拆下来进行清洗,不清洗继续工作会给房间造成二次污染;同时滴水不受控制,在不需要滴水的时候继续滴水,会损坏木地板或者污染房间地面;严重降低了扫地机拖地功能的实用性,用户体验感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包括滚筒支架、齿轮箱、滚筒、清洁海绵、污水槽、喷水管以及挤水辊;滚筒支架内部靠近顶部的位置设有喷水管和挤水辊,喷水管设置在挤水辊的后侧;所述喷水管和挤水辊的底部插接安装有滚筒,滚筒的左端与齿轮箱的输出轴相连,齿轮箱固定安装在滚筒支架前端左侧;清洁海绵黏贴在滚筒的外侧,污水槽设置在滚筒内部,污水槽一端安装在滚筒定位座上,另一端和污水回收管道插接连接,清洗的时候可以取下来;所述污水槽的内侧底部设有污水抽取接头,污水抽取接头的另一端通过管路和水泵及污水箱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滚筒上开设有若干个用于渗水的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清洁海绵为聚醚泡棉、聚酯泡棉、聚氨酯泡棉和PVA海绵中的一种。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清洁海绵的片数为2--9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齿轮箱带动滚筒做顺时针方向滚动,滚筒滚动的过程中,喷水管会把干净水喷在清洁海棉上,因为海棉具有储水能力及耐磨擦特性,,可以作为清洁地面的托把。当喷了水以后的清洁海绵在滚动过程中,挤水辊会挤入海棉80%的厚度,挤水辊持续的挤压海棉,清洗过海棉的水就会通过滚筒上的孔渗入到滚筒里面的污水回收槽,污水槽里收集的污水通过水泵抽送到污水箱,达到了回收清洗过拖把的污水,实现了海绵拖把自清洁的功能,做到可以反复使用不用频繁的人工拆洗,提高了扫地机能湿拖地的性能,增强了用户的体验感。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滚筒支架1、齿轮箱2、滚筒3、清洁海绵4、污水槽5、污水抽取接头6、喷水管7、挤水辊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用于智能扫地机上的具有拖地效果的机构,包括滚筒支架1、齿轮箱2、滚筒3、清洁海绵4、污水槽5、喷水管7以及挤水辊8;滚筒支架1内部靠近顶部的位置设有喷水管7和挤水辊8,喷水管7设置在挤水辊8的后侧;所述喷水管7和挤水辊8的底部插接安装有滚筒3,滚筒3的左端与齿轮箱2的输出轴相连,齿轮箱2固定安装在滚筒支架1前端左侧;清洁海绵4粘贴在滚筒3的外侧,污水槽5设置在滚筒3内部,污水槽5一端安装在滚筒定位座上,另一端和污水回收管道插接连接,清洗的时候可以取下来;所述污水槽5的内侧底部设有污水抽取接头6,污水抽取接头6的另一端通过管路和水泵及污水箱相连。

所述滚筒3上开设有若干个用于渗水的孔。

所述清洁海绵4为聚醚泡棉、聚酯泡棉、聚氨酯泡棉和PVA海绵中的一种。

所述清洁海绵4的片数为2--9片,清洁海绵4的接触地面部分挤压深度为2--3毫米。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的齿轮箱带动滚筒做顺时针方向滚动,滚筒滚动的过程中,喷水管会把干净水喷在清洁海棉上,因为海棉具有储水能力及耐磨擦特性,,可以作为清洁地面的托把。当喷了水以后的清洁海绵在滚动过程中,挤水辊会挤入海棉80%的厚度,挤水辊持续的挤压海棉,清洗过海棉的水就会通过滚筒上的孔渗入到滚筒里面的污水回收槽,污水槽里收集的污水通过水泵抽送到污水箱,达到了回收清洗过拖把的污水,实现了海绵拖把自清洁的功能,做到反复使用不用频繁的人工拆洗,提高了扫地机能湿拖地的性能,增强了用户的体验感。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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