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挖掘机伸缩套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6578阅读:6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挖掘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挖掘机伸缩套臂。



背景技术:

深基坑土方开挖通常采用长臂挖掘机挖掘,但长臂挖掘机回转慢,铲斗容量小,对土方装车速度制约明显,尤其软土开挖,流动性导致土方不能装满铲斗,开挖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已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挖掘机伸缩套臂。

一种挖掘机伸缩套臂,包括“U”形座,其中,所述“U”形座后端连接圆筒状外套臂的一端,所述圆筒状外套臂内设置与其滑动配合的内伸缩臂,所述内伸缩臂上等间距设有止口,所述止口与所述圆筒状外套臂另一端上的楔形锁紧块嵌合,所述楔形锁紧块底部连接驱动杆,所述驱动杆上设置复位弹簧;

所述圆筒状外套臂上设有两相对的滑道,在所述圆筒状外套臂底部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下方设有锁紧机构,所述锁紧机构包括倒立的“T”形挡板,连接所述挡板的活塞组件,容纳所述活塞组件的缸体,所述活塞组件包括活塞杆,连接所述活塞杆一端部的活塞,以及套接在所述活塞杆上的回位弹簧,在所述缸体上设置与其相连通的输油管,所述输油管上设有单向阀;

在所述圆筒状外套臂上方设有液力驱动杆,所述液力驱动杆一端与所述圆筒状外套臂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内伸缩臂上的支撑杆铰接。

所述止口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所述滑道和滑槽的长度与所述内伸缩臂伸出所述圆筒状外套臂的长度相等。

所述倒立的“T”形挡板的竖杆底部连接所述活塞杆另一端。

所述倒立的“T”形挡板的横杆两端分别置于所述两相对的滑道内。

所述“U”形座上设有连接挖掘机动力臂的插口。

在设有支撑杆的伸缩臂一端设有连接挖掘机铲斗的安装孔。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将“U”形座上的插口通过插销与挖掘机动力臂连接,将内伸缩臂端部的安装孔通过插销与挖掘机铲斗的铲斗连接,根据基坑开挖的深度,开启驱动杆,锁紧机构,确保需要挖掘机伸缩套臂的长度,楔形锁紧块与相应的止口嵌合固定,驱动液力驱动杆,即可实现基坑开挖。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高了普通挖掘机的开挖深度,且铲斗容量较长臂挖掘机有所提高,对6-10m深度的土方开挖极其有利,大大提高了挖土效率;通过调节伸缩套臂的长度,实现对某一开挖区域同时多点布置;伸缩套臂的操作相对灵活,回转快,大大提高了土方开挖的效率,为基坑施工节约了工期,效益明显得到改善。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U”形座;2、圆筒状外套臂;3、内伸缩臂;4、止口;5、楔形锁紧块;6、驱动杆;7、复位弹簧;21、滑道;8、滑槽;9、倒立的“T”形挡板;10、缸体;11、活塞杆;111、回位弹簧;12、活塞;13、输油管;14、单向阀;15、液力驱动杆;16、支撑杆;17、插口;18、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方案的技术特点以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当然,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挖掘机伸缩套臂,包括“U”形座1,其中,“U”形座1后端连接圆筒状外套臂2的一端,圆筒状外套臂2内设置与其滑动配合的内伸缩臂3,内伸缩臂3上等间距设有止口4,止口4与圆筒状外套臂2另一端上的楔形锁紧块5嵌合,楔形锁紧块5底部连接驱动杆6,驱动杆6上设置复位弹簧7;

圆筒状外套臂2上设有两相对的滑道21,在圆筒状外套臂2底部设有滑槽8,滑槽8下方设有锁紧机构,锁紧机构包括倒立的“T”形挡板9,连接挡板9的活塞组件,容纳活塞组件的缸体10,活塞组件包括活塞杆11,连接活塞杆11一端部的活塞12,以及套接在活塞杆11上的回位弹簧111,在缸体10上设置与其相连通的输油管13,输油管13上设有单向阀14;

在圆筒状外套臂2上方设有液力驱动杆15,液力驱动杆15一端与圆筒状外套臂2铰接,另一端与内伸缩臂3上的支撑杆16铰接。

止口4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滑道21和滑槽8的长度与内伸缩臂3伸出圆筒状外套臂2的长度相等。

倒立的“T”形挡板9的竖杆底部连接活塞杆11另一端。

倒立的“T”形挡板9的横杆两端分别置于两相对的滑道21内。

“U”形座1上设有连接挖掘机动力臂的插口17。

在设有支撑杆16的伸缩臂3一端设有连接挖掘机铲斗的安装孔18。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将“U”形座1上的插口17通过插销与挖掘机动力臂17连接,将内伸缩臂3端部的安装孔18通过插销与挖掘机铲斗的铲斗连接,根据基坑开挖的深度,开启驱动杆6,锁紧机构,确保需要挖掘机伸缩套臂的长度,楔形锁紧块5与相应的止口4嵌合固定,驱动液力驱动杆15,即可实现基坑开挖。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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