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透水路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9532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透水材料。



背景技术:

海绵城市的建设,关键是可吸水、透水的“城市的海绵”。城市海绵,取决于城市海绵的“质”和“量”。扩大城市的海绵量,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之一。如果将占城市平面面积约30%的硬质基层(道路、广场等)改变成可以透水的,那么,这些硬质基层下面的土质层就能获得雨水,就能变成城市的海绵体,就能增加城市的30%的海绵体,从而改善城市土质。

现如今城市道路的建设中,尤其是城市中的人行道及自行车道、社区内地面装饰、园林景观道路及城市广场、游泳池旁边及体育场、社区消防通道及轻量级道路、高尔夫球场电车道、户外停车场,面层的施工均为水泥或沥青压制的硬质路面,硬质路面的铺设,在雨季的来临,很难有效的将雨水渗透到地下土壤中,路面有大量的积水,影响行人通过,尤其是车辆的行驶过程中,会增大刹车距离,夜间行驶时路面反光,容易发生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结合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透水路面,解决雨季路面积水过多,影响行人通过,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透水路面,包括:

垫层:用于保证面层与基层的强度和稳定性,防止基层污染保持土基温湿状况;

基层:用于将车辆荷载垂直扩散至垫层与路床;

连结层:加强面层与基层的共同作用,减少基层的放射裂缝;

面层:用于直接承受车辆荷载;

在路床上方铺设所述垫层,所述垫层的上方基层,所述基层的上方设有面层,所述基层与面层之间设有连接层。

进一步的,所述连结层为抗裂砂浆层。

进一步的,所述垫层为用直径60-90mm的建筑骨料铺设,厚度为90-200mm。

进一步的,所述基层为用直径30-60mm的建筑骨料、高强纤维透水混凝土以及添加的抗冻纤维混合形成的抗冻混凝土铺设,其铺设厚度为60-200mm。

进一步的,所述面层主要为用水泥、直径10-30mm的建筑骨料、高强纤维透水混凝土以及的抗开裂纤维混合形成的抗开裂混凝土铺设,其铺设厚度为50-200mm。

进一步的,所述建筑骨料为砂石及建筑垃圾粉碎后的碎块组成的碎石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具有高透水性,能够使透水速度达到31-52升/米/小时,远远高于最有效的降雨在最优秀的排水配置下的排出速率;选用多种大小的砂石组成的透水路面,从而降低了整体的密度,具有良好的散热性,同时,多空的基层结构具有吸声作用,降低了车辆在行驶过程总的噪音;高透水性能有效的减少路面上的积水,缓解了城市排水系统的泄洪压力。

附图说明

下面根据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路床;2、垫层;3、基层;4、面层;5、连结层。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透水路面,包括:

路床1:为道路的土基。

垫层2:排水、隔水、防基层污染,起到改善土基的温湿状况,保证面层与基层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受冻胀翻浆的作用。

基层3:主要用于将车辆荷载的垂直力传递并扩散到垫层与路床上。

面层4: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外界的作用,并且将荷载传递至基层。

连接层5:加强面层与基层的共同作用,减少基层的放射裂缝。

路床1上方铺设垫层2,垫层2上方设有基层3,基层3的上方设有连接层5,连接层5的上方设有面层4。

通过具体施工操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

首先将路床找平,将建筑垃圾以及大颗粒的沙砾通过粉碎机粉碎,将粉碎后的建筑骨料通过筛选设备筛选出粒径为10-30mm、30-60mm、60-90mm几种;

垫层铺设;将直径在60-90mm的建筑骨料均匀铺设在路床上,其铺设厚度为90-200mm,铺设后,用压路机压实,避免出现不平整,起到排水、隔水、防基层污染,改善土基的温湿状况,保证面层与基层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受冻胀翻浆的作用;

基层铺设;将直径在30-60mm的建筑骨料与高强纤维透水混凝土混合搅拌后,添加抗冻纤维搅拌均匀,后进行铺设,其铺设厚度为60-200mm,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下来的车辆荷载垂直力,并且将荷载扩散到垫层和土层中;

在铺设基层过后,在其上方铺设抗裂砂浆作为连结层,厚度为50-200mm,加强面层与基层的共同作用,减少基层的放射裂缝。

面层铺设;将水泥、直径在10-30mm的建筑骨料与高强纤维透水 混凝土混合搅拌后,添加抗开裂纤维搅拌均匀,后进行铺设,其铺设厚度为50-200mm,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及外界的作用,并且将荷载传递至基层。

优选的,建筑骨料为砂石以及建筑垃圾粉碎后的碎块。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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