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28050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公路工程用设备,具体是一种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



背景技术:

公路工程,指公路构造物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公路工程构造物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绿化和交通监控设施,以及施工、养护和监控使用的房屋、车间和其他服务性设施。

公路工程的一些项目在使用中,会随着时间的延续产生不可避免的损耗,如路面在行车荷载下产生轻微变形、车辙、磨损,就必须及时养护、整修,才能维持正常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寿命。公路工程对各个工程项目都制定有相应的养护规范。

在公路工程中,经常需要大规模布置交通锥,但是现在这类工作一般都是通过人工完成,人工布置排列费时费力,无法满足现在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下端设置有传送辊道,传送辊道末端设置有限位板,限位板左侧上方设置有升降电动推杆,升降电动推杆下端设置有U形架,U形架开口向下,U形架一端设置有活动插销,升降电动推杆左侧下端的箱体上设置有水平电动推杆,水平电动推杆右端的活动端上设置有推板,推板右端的箱体上设置有交通锥下料道。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传送辊道上设置有交通锥,传送辊道连接驱动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交通锥上设置有挂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活动插销设置在水平设置的插销电动推杆的活动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U形架的另一端设置有插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电动推杆得到中心线和在传送辊道上对应位置的交通锥中心线共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箱体设置在路政交通锥运输车上,箱体上的交通锥下料道设置在路政交通锥运输车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实现车载快速布置排列交通锥的功能,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中交通锥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水平电动推杆、3-推板、4-插销电动推杆、5-升降电动推杆、6-活动插销、7-U形架、8-插孔、9-交通锥下料道、10-限位板、11-交通锥、12-传送辊道、13-挂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公路工程用交通锥排列装置,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下端设置有传送辊道12,传送辊道12末端设置有限位板10,限位板10左侧上方设置有升降电动推杆5,升降电动推杆5下端设置有U形架7,U形架7开口向下,U形架7一端设置有活动插销6,升降电动推杆5左侧下端的箱体1上设置有水平电动推杆2,水平电动推杆2右端的活动端上设置有推板3,推板3右端的箱体1上设置有交通锥下料道9,传送辊道12上设置有交通锥11,传送辊道12连接驱动装置,交通锥11上设置有挂环13,活动插销6设置在水平设置的插销电动推杆4的活动端,U形架7的另一端设置有插孔8,升降电动推杆5得到中心线和在传送辊道12上对应位置的交通锥11中心线共线,箱体1设置在路政交通锥运输车上,箱体1上的交通锥下料道9设置在路政交通锥运输车外侧。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人工在交通锥运输车上,把交通锥放置在传送辊道12上,交通锥运行到限位板10位置停止,升降电动推杆5下降到交通锥11上端,插销电动推杆4驱动活动插销6插接在挂环13内,升降电动推杆5带动交通锥11升起,水平电动推杆2启动推板前进,把交通锥11推进交通锥下料道9内,活动插销6离开挂环13,交通锥11通过推板3和交通锥下料道9落下,排列在地面上,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能够实现车载快速布置排列交通锥的功能,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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