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预制基层板块技术领域,特别涉及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基层板块的接缝结构。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道路结构大多使用石灰土、二灰碎石等这类需要较长养生期的材料作为基层,从而导致城市道路施工周期长、使用寿命严重缩短、全寿命使用成本高,不能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基层的路面与之相比,养护周期短,通车速度快,施工灵活且便捷省力,气候环境影响小,污染小等。
但是,当以水泥混凝士作为路面面层预制板块结构时,板块结构之间的接缝一般是采用沥青来填补的,用做基层填缝料则抗剪能力不足,更无法连接预制混凝土板作为刚性基层去承受荷载。
虽然水泥砂浆凝结后有足够的强度可以很好的充当填缝料,但是混凝土板块间的平缝在两种材料的粘结面处依旧存在应力集中的问题,而且现浇式混凝土通常在板块接缝处设置传力杆传递行车荷载和防止错台,设置传力杆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基层的吊装铺设上是极其困难去实现的。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道路用预制基层板块进行改进,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基层板块的接缝结构,实现的目的之一是籍由水泥砂浆填缝料集料镶嵌在相邻的板块单元之间形成集料嵌锁从而达到传递荷载的效果,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公开了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基层板块的接缝结构,包括若干呈矩形阵列布置的板块单元,每一所述板块单元均呈矩形板状结构;其特征在于:
每一所述板块单元的每一侧面均设有最少两条沿相应侧面长度方向延伸的纵向限位槽,每一所述纵向限位槽的宽度均随深度的增加而缩小;
每一所述板块单元的每一侧边沿长度方向均布有若干横向限位槽,每一所述横向限位槽与相应的每一所述纵向限位槽正交且互相贯通;
每两块相邻的所述板块单元之间的接缝籍由水泥砂浆浇筑并填充相应的每一所述横向限位槽和每一所述纵向限位槽,形成银锭扣结构。
优选的,每一所述纵向限位槽的横截面均为半圆形或者多边形。
优选的,靠近每一所述板块单元上面和下面的两条所述纵向限位槽与相应的所述上面或所述下面之间的板面距离小于每两条相邻的所述纵向限位槽之间的槽间距离。
优选的,每一所述横向限位槽均为矩形,且深度与每一所述纵向限位槽相同。
优选的,每一所述板块单元均为1000毫米至2000毫米的正方形板状结构,每两个相邻的所述横向限位槽之间间隔200毫米至350毫米。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籍由水泥砂浆填缝料集料镶嵌在相邻的板块单元之间形成集料嵌锁的银锭扣结构,限制板块之间的错口及拉开,使基层板块形成一个整体,提高了接缝粘结面传递剪力和弯矩的能力,能够有效地防止接缝处裂缝的产生和扩展;而且本发明的施工仅需要在铺设预制混凝土面板后灌注水泥砂浆,操作简单,施工速度快,能够被广泛的应用在各种道路结构的施工中。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本发明每边设有3个横向限位槽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出本发明每边设有4个横向限位槽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示出本发明每边设有2个纵向限位槽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本发明4块板块单元呈矩形阵列拼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5示出本发明每边设有2个纵向限位槽的2块板块单元接缝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至图5所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基层板块的接缝结构,包括若干呈矩形阵列布置的板块单元1,每一板块单元1均呈矩形板状结构;其特征在于:
每一板块单元1的每一侧面均设有最少两条沿相应侧面长度方向延伸的纵向限位槽2,每一纵向限位槽2的宽度均随深度的增加而缩小;
每一板块单元1的每一侧边沿长度方向均布有若干横向限位槽3,每一横向限位槽3与相应的每一纵向限位槽2正交且互相贯通;
每两块相邻的板块单元1之间的接缝籍由水泥砂浆浇筑并填充相应的每一横向限位槽3和每一纵向限位槽2,形成银锭扣结构4。
本发明的原理在于,籍由水泥砂浆填缝料集料镶嵌在相邻的板块单元1之间形成集料嵌锁的银锭扣结构4,限制板块之间的错口及拉开,使基层板块形成一个整体,提高了接缝粘结面传递剪力和弯矩的能力,能够有效地防止接缝处裂缝的产生和扩展;而且本发明的施工仅需要在铺设预制混凝土面板后灌注水泥砂浆,操作简单,施工速度快,能够被广泛的应用在各种道路结构的施工中。
在某些实施例中,每一纵向限位槽2的横截面均为半圆形或者多边形。
在某些实施例中,靠近每一板块单元1上面和下面的两条纵向限位槽2与相应的上面或下面之间的板面距离11小于每两条相邻的纵向限位槽2之间的槽间距离12。
在某些实施例中,每一横向限位槽3均为矩形,且深度与每一纵向限位槽2相同。
在某些实施例中,每一板块单元1均为1000毫米至2000毫米的正方形板状结构,每两个相邻的横向限位槽3之间间隔200毫米至350毫米。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