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6635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瓦楞纸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



背景技术:

目前,在加工带有离型纸的不干胶标签时,中间带有小孔的标签在模切机中模切成型后,被切除的小孔要通过人工进行小孔部分物料和离型纸的剥离,工作效率非常缓慢,并且需要大量的人工。

中国专利公开号为CN 102773879A,发明创造的名称一种自动排孔的模切机,对应产品开孔的位置,所述模切机的刀模版设有通孔,所述刀模版固定在贴刀模座的下表面,所述贴刀模座在刀模通孔的上方位置开设有孔槽;所述模切机的上机座上还设有一开槽支架,所述贴刀模座设置在开槽支架的下方,所述开槽支架对应贴刀模座孔槽的上方位置设有废料槽;所述刀模版的通孔、贴刀模座的孔槽和开槽支架的废料槽上下连通,以保障废料能顺利地进入废料槽中,但现有的自动模切机普遍存在智能化程度低,瓦楞纸按压不均匀的问题。

因此,发明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以解决现有的自动模切机普遍存在智能化程度低,瓦楞纸按压不均匀的问题。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包括机壳,上固定架,固定脚,控制装置,按压装置,工作板,定位钉和挡位按钮,所述的上固定架固定安装在机壳的上部;所述的固定脚固定在机壳的下部;所述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机壳的正前方;所述的按压装置通过螺纹连接固定在工作板的上方;所述的定位钉固定在工作板的下部;所述的挡位按钮设置在上固定架的上部;所述的控制装置包括显示屏,控制器,存储器和指示灯,所述的显示屏设置在控制装置左侧;所述的控制器设置在显示屏右侧;所述的存储器设置在控制器下侧;所述的指示灯设置在存储器下侧。

所述的显示屏具体采用电容式多点触摸屏,有利于便于手动控制装置,避免方便操作。

所述的控制器具体采用单片机总成结构,有利于智能化控制装置。

所述的指示灯具体采用LED彩色灯头,有利于利用彩色灯头更显著的提高视觉效果,帮助操作者,更好的控制装置。

所述的按压装置包括按压棒,包带和连接头,所述的包带安装在按压棒上,所述的按压棒通过连接头与机架连接固定。

所述的连接头的外面具体设计有外螺纹,有利于更好的通过螺纹连接固定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由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多功能硅钢片落料槽广泛应用于瓦楞纸设备技术领域。同时,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的显示屏、控制器和指示灯的设置,有利于便于手动控制装置,避免方便操作,利用彩色灯头更显著的提高视觉效果,帮助操作者,更好的控制装置。

2.本实用新型的连接头的设置,有利于更好的通过螺纹连接固定装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控制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按压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机壳,2-上固定架,3-固定脚,4-控制装置,41-显示屏,42-控制器,43-存储器,44-指示灯,5-按压装置,51-按压棒,52-包带,53-连接头,6-工作板,7-定位钉,8-挡位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图3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智能化自动模切机,包括机壳1,上固定架2,固定脚3,控制装置4,按压装置5,工作板6,定位钉7和挡位按钮8,所述的上固定架2固定安装在机壳1的上部;所述的固定脚3固定在机壳1的下部;所述的控制装置4设置在机壳1的正前方;所述的按压装置5通过螺纹连接固定在工作板6的上方;所述的定位钉7固定在工作板6的下部;所述的挡位按钮8设置在上固定架2的上部;所述的控制装置4包括显示屏41,控制器42,存储器43和指示灯44,所述的显示屏41设置在控制装置4左侧;所述的控制器42设置在显示屏41右侧;所述的存储器43设置在控制器42下侧;所述的指示灯44设置在存储器43下侧。

所述的显示屏41具体采用电容式多点触摸屏,有利于便于手动控制装置,避免方便操作。

所述的控制器42具体采用单片机总成结构,有利于智能化控制装置。

所述的指示灯44具体采用LED彩色灯头,有利于利用彩色灯头更显著的提高视觉效果,帮助操作者,更好的控制装置。

所述的按压装置5包括按压棒51,包带52和连接头53,所述的包带52安装在按压棒51上,所述的按压棒51通过连接头53与机架1连接固定。

所述的连接头53的外面具体设计有外螺纹,有利于更好的通过螺纹连接固定装置。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由机壳1和上固定架2起支撑固定作用,通过控制装置4实现对自动模切机的智能化控制,按压装置5通过螺纹连接固定在机架1上,通过机架1内部的切割装置实现模切,利用挡位按钮8对模切速度进行控制。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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