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区域,其中,所述存储区域包括凹陷部;
集成到所述存储区域中的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其中,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包括基部,所述基部包括在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嵌在所述凹陷部中时与所述存储区域的地板齐平的上部面;以及
四个可移位侧壁,所述四个可移位侧壁可展开以从所述基部向上突出,以当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嵌在所述凹陷部中时在所述地板中形成存储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支撑在轮子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包括把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可移位侧壁可在初始位置和展开位置之间移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嵌在所述凹陷部中时,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的所述上部面的轮廓匹配所述地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的所述上部面和所述地板被覆盖在匹配的地毯中。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可移位侧壁为可枢转地连接至所述基部的折叠侧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为通过枢轴连接至所述基部的折叠把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区域为所述机动车辆的行李箱。
10.一种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包括地板的存储区域;
形成在所述地板中的凹陷部;
保持在所述凹陷部中的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包括基部,所述基部具有与所述地板齐平的上部面;以及
承载在所述基部上的多个可移位侧壁,其中,所述多个可移位侧壁展开以从所述基部向上突出,并且当所述混合动力机械躺板/实用车保持在所述凹陷部中时在所述地板中形成存储箱。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多个承载在所述基部上的支撑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枢轴地连接至所述基部的折叠把手。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和所述基部的所述上部面被覆盖在匹配的地毯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区域为所述机动车辆的行李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