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塑胶装夹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6447阅读:4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塑胶装夹治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胶件制造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塑胶装夹治具。



背景技术:

塑胶制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很多领域内均需要使用到塑胶制品,如现在很火爆的智能手机领域,手机壳大多为塑胶件。 塑胶件为注塑成型,有些塑胶件注塑成型后需要再进行加工,此时需要使用塑胶装夹治具进行装夹,然后才能进行加工。但是,现有的塑胶装夹治具使用不灵活,对塑胶件进行多方位加工时必须多次装夹,使用极其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塑胶装夹治具,使用灵活,提高加工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塑胶装夹治具,包括机座,机座上设有立柱,立柱顶端设有悬臂,机座、立柱及悬臂均为中空结构,所述立柱内设有由悬臂延伸至机座的竖直转轴,竖直转轴连接有驱动机构,悬臂和机座内均设有轴承座,两轴承座为同轴布置,悬臂内的轴承座内设有上转轴,机座内的轴承座内设有下转轴,上转轴和下转轴均通过链条传动机构与竖直转轴连接,下转轴的顶端设有顶料机构,上转轴底端连接有顶料气缸,顶料气缸的缸杆上设有顶料机构,下转轴上的顶料机构与顶料气缸上色顶料机构为镜像布置。

所述顶料机构包括支撑板,支撑板上设有多个顶料柱。

所述顶料柱包括基柱,基柱内设有安装孔,安装孔内安转有柱头,柱头为聚酰亚胺棒。

所述链条传动机构包括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主动链轮与从动链轮之间设有链条,主动链轮固定于竖直转轴的端部,从动链轮固定于上转轴或下转轴上。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及相互啮合的输出齿轮和从动齿轮,输出齿轮固定于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从动齿轮固定于竖直转轴上。

所述机座的底部设有座底,座底由铸铁制造。

本实用新型设置的两个顶料机构可从两面将塑胶件顶住,固定可靠,且不会损伤塑胶件,通过驱动机构可驱动上转轴和下转轴转动,从而使得塑胶件转向,无需重新装夹即可实现多方位加工,使用灵活方便;柱头为聚酰亚胺棒,不会损伤塑胶件,且可重复利用次数多,降低材料损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顶料气缸和顶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顶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座,101-座底,2-立柱,3-悬臂,4-竖直转轴,5-驱动机构,51-驱动电机,52-输出齿轮,53-从动齿轮,6-轴承座,7-上转轴,8-下转轴,9-链条传动机构,91-主动链轮,92-从动链轮,93-链条,10-顶料气缸,11-顶料机构,111-支撑板,112-顶料柱,1121-基柱,1122-柱头,12-塑胶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塑胶装夹治具,包括机座1,机座1上设有立柱2,立柱2顶端设有悬臂3。机座1的底部设有座底101,座底101由铸铁制造,稳定性更好。机座1、立柱2及悬臂3均为中空结构。立柱2内设有由悬臂3延伸至机座1的竖直转轴4,竖直转轴4连接有驱动机构5,驱动机构5驱动竖直转轴4旋转。悬臂3和机座1内均设有轴承座6,两轴承座6为同轴布置。悬臂内的轴承座内设有上转轴7,机座内的轴承座内设有下转轴8,上转轴7和下转轴8均通过链条传动机构9与竖直转轴4连接,竖直转轴4旋转时同时带动上转轴7和下转轴8同步转动。

下转轴8的顶端设有顶料机构11,上转轴7底端连接有顶料气缸10,顶料气缸10的缸杆上设有顶料机构11,下转轴上的顶料机构与顶料气缸上色顶料机构为镜像布置,塑胶件12的上下面分别被两个顶料机构11定住,从而被夹紧。顶料机构11包括支撑板111,支撑板111上设有多个顶料柱112。顶料柱112包括基柱1121,基柱1121内设有安装孔,安装孔内安转有柱头1122,柱头1122为聚酰亚胺棒,柱头1122的设置可保护塑胶件12,不会损伤塑胶件12,且可重复利用次数多,降低材料损耗。

链条传动机构9包括主动链轮91和从动链轮92,主动链轮91与从动链轮92之间设有链条93,主动链轮91固定于竖直转轴4的端部,从动链轮92固定于上转轴7或下转轴8上。

驱动机构5包括驱动电机51及相互啮合的输出齿轮52和从动齿轮53,输出齿轮52固定于驱动电机51的输出轴上,从动齿轮53固定于竖直转轴4上。

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首先将塑胶件12放置于下转轴8上的顶料机构11上,接着启动顶料气缸10,顶料气缸10上的顶料机构11顶于塑胶件12的顶面,塑胶件12被固定,可对塑胶件12进行加工,当需要加工塑胶件12的其它方位时,启动驱动机构5,通过竖直转轴4和链条传动机构9带动上转轴7和下转轴8同时转动,从而带动塑胶件12转向。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现方式,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的前提下,任何显而易见的替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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