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扳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轮胎扳手。
背景技术:
轮胎是汽车的重要部件之一,它直接与路面接触,并在汽车行驶的过程中承受汽车的重量,因此,汽车轮胎的更换在汽车的维修养护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而轮胎扳手则是更换汽车轮胎时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现有的轮胎扳手都没有防脱落装置,因而在更换轮胎时,轮胎螺母极易掉落,给轮胎的更换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因此,急需提供一种可以避免在更换轮胎时轮胎螺母掉落的轮胎扳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避免在更换轮胎时轮胎螺母掉落的轮胎扳手。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种轮胎扳手,包括手柄和六角套筒,所述六角套筒设置在所述手柄的一端,并与所述手柄一体成型,所述六角套筒内壁设置有与轮胎螺母相匹配的六角头部,所述六角头部内部固定设置有磁性件。
进一步地,所述磁性件与所述六角头部之间设置有粘性件。
更进一步地,所述粘性件为减震胶。
更进一步地,所述减震胶的高度低于所述磁性件的高度。
进一步地,所述磁性件与所述六角头部相匹配。
进一步地,所述磁性件设置有与所述六角头部轴线相同的贯穿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手柄靠近所述套筒的一端设置有弯曲部。
更进一步地,所述弯曲部的弯曲角度为125°-130°。
优选地,所述六角套筒还可拆卸连接有防尘件,所述防尘件包括头部与端部,所述端部可伸入所述六角头部内部、并与所述六角头部相匹配。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轮胎扳手通过在六角套筒的六角头部内部固定设置有磁性件,从而可以避免在更换轮胎时轮胎螺母掉落,而且,磁性件通过减震胶固定连接在所述六角头部内部,不仅可以避免磁性件发生脱落,而且当所述轮胎扳手掉落到地面上时还可以对磁性件起到减震保护的作用。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优选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轮胎扳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分解示意图;
其中,图1和图2中的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手柄;2、六角套筒;3、六角头部;4、磁性件;5、防尘件;6、通孔;7、头部;8、端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期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优选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以及特征,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的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轮胎扳手,所述轮胎扳手包括手柄1和六角套筒2,所述六角套筒2设置在所述手柄1的一端,并与所述手柄1一体成型,所述六角套筒2内壁设置有与轮胎螺母相匹配的六角头部3,所述六角头部3内部固定设置有磁性件4,从而在更换轮胎时,使得所述轮胎扳手通过所述磁性件4的磁性吸力将轮胎螺母吸附在所述六角套筒2内部,进而避免了轮胎螺母在更换轮胎时掉落。
为了提高所述磁性件4安装后的稳定性,所述磁性件4与所述六角头部3之间设置有粘性件,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改进,所述粘性件为减震胶,具体连接时,所述减震胶通过挤压的方式设置在所述磁性件4与所述六角头部3之间,不仅提高了所述磁性件4安装后的稳定性,而且减震胶还具有减震缓冲的作用,防止轮胎扳手掉落到底面上时所述磁性件4出现破损或脱落的问题。
为了避免所述减震胶对所述磁性件4的磁性吸力产生影响,所述减震胶的高度低于所述磁性件4的高度,从而防止所述减震胶由于其高度高于所述磁性件4的工作面而对所述磁性件4的磁性吸力产生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所述磁性件4安装的稳定性,所述磁性件4与所述六角头部3相匹配,从而使得所述磁性件4外壁与所述六角头部3内壁之间的间隙相同,进而保证减震胶在所述磁性件4外缘与所述六角头部3内壁之间的填充量相同。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磁性件4设置有与所述六角头部3轴线相同的贯穿通孔6,从而使得工作人员在处理被吸附在所述磁性件4上的杂质、灰尘等时,就可以在外部工具的作用力下使所述磁性件4上的杂质、灰尘等物质通过所述手柄1中的通道被排出所述轮胎扳手,方便了清洁。
为了提高所述轮胎扳手使用时的便利性及舒适性,所述手柄1靠近所述六角套筒2的一端设置有弯曲部,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改进,所述弯曲部的弯曲角度为125°-130°。
为了更好的保护所述磁性件4,避免所述磁性件4由于吸附外部杂质对其磁性吸力产生影响,所述六角套筒2还可拆卸连接有防尘件5,所述防尘件5包括头部7与端部8,所述端部8可插入所述六角头部3内部、并与所述六角头部3相匹配。当不使用所述轮胎扳手时,将所述端部8插入所述六角头部3内部就可以起到保护所述磁性件4的作用;当使用所述轮胎扳手时,手拿所述头部7将所述防尘件5从所述六角头部3内部取出就可以使用所述轮胎扳手,较为方便。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