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02388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我国直流输电工程建设进展的加快,直流输电核心设备直流换流阀的生产需求旺盛,试验需求迅速增加,并且直流换流阀的电压电流等级不同,阀塔高度不同,需要在高压试验大厅搭建接地体模拟实际现场实际地面,保证试验的真实性。

常规的接地体通常用铝管围成框架,在框架内密布铜编织线,费时费力,且大小固定,高度固定,工艺性较差,因此设计一种结构合理并能提高安装使用效率的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是当前迫切考虑的重大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以解决现有铝管围成的接地体大小固定无法扩展且高度固定的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它包括可调节高度的立杆框架,所述立杆框架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铝板;所述立杆框架包括立杆和可调顶托,所述可调顶托通过丝杆螺母组件可上下升降地插接在立杆中,以便连接调节可调顶托;所述立杆上还垂直连接有第一横杆和第二横杆;所述立杆框架的底部可上下调节地安装有万向轮安装板,万向轮安装板上固定安装有万向轮。

进一步提供一种可调顶托与立杆的相互结构,所述可调顶托位于立杆的上端,插接在立杆中,并且铝板固定在可调顶托的顶端。

进一步为了连续调节万向轮的高度,所述万向轮安装板与立杆通过丝杆螺母组件连接。

进一步提供另一种可调顶托与立杆的相互结构,所述可调顶托位于立杆的下端,插接在立杆中,并且铝板固定在立杆的顶端。

进一步为了快速方便地安装与拆卸,所述第一横杆、第二横杆与立杆通过扣件连接。

进一步为了扩展为需要的尺寸,提供了一种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组件,多个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的铝板之间通过铜箔连接起来。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满足不同电流电压等级的试验要求,真实模拟地面,充分考虑了扩展性,可适应不同大小的换流阀地面模拟,并且高度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可调,安装便捷快速,使用灵活、方便移动、工艺性好、可拆卸,不使用时可拆卸存放,节省空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及其组件的主视图;

图3是图2的左视图;

图4是图2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4所示,一种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它包括可调节高度的立杆框架,所述立杆框架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铝板1;所述立杆框架包括立杆3和可调顶托2,所述可调顶托2通过丝杆螺母组件可上下升降地插接在立杆3中,以便连接调节可调顶托2;所述立杆3上还垂直连接有第一横杆4和第二横杆5;所述立杆框架的底部可上下调节地安装有万向轮安装板6,万向轮安装板6上固定安装有万向轮7,在本实施例中,立杆框架安装有6个万向轮,万向轮为6寸万向轮。

如图1、2所示,所述可调顶托2位于立杆3的上端,插接在立杆3中,并且铝板1固定在可调顶托2的顶端;铝板1与可调顶托2通过沉头螺钉固定连接,沉头螺钉与铝板1表面齐平,无凹点,保证其性能良好。

在本实施例中,所采用的铝板尺寸为3550mm×2150mm,用料为3003铝合金材料;本实施例中的立杆3尺寸为2890mm×1475mm,立杆3由钢管制成,可调托杆2在立杆3中可实现2m到3m高度的连续调节。

如图1、3所示,所述万向轮安装板6与立杆3通过丝杆螺母组件连接,连续可调。

如图1~3所示,所述第一横杆4、第二横杆5与立杆3通过扣件连接,安装与拆卸方便快捷。

本实施例还进一步提供了一种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组件,它包括多个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并且多个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的铝板1之间通过铜箔连接起来,每一个直流换流阀连续调节扩展式接地体构成一个模块,若干模块进行扩展,实现不同大小接地体。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本实用新型的铝板固定在立杆框架的顶部,可通过调节可调顶托2的丝杆螺母组件,实现立杆框架高度的连续可调,立杆框架上的立杆3通过扣件垂直连接有第一横杆4和第二横杆5,安装与拆卸方便快捷,本实用新型可进行扩展,各个直流换流阀接地体的铝板1通过铜箔连接,可扩展为需要尺寸的直流换流阀接地体,并且在万向轮安装板6上安装有万向轮7,便于移动。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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