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一种液力偶合器拆卸工具,属于联轴设备拆卸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液力偶合器是利用液体动能来传递功率的液力元件之一,是连接电机与减速器的一种非刚性联轴器。在减速器的大修及事故缺陷检修中往往需要拆卸液力偶合器,拆卸工具通常采用传统拆卸螺杆,但这种拆卸螺杆使用效果很不理想,螺杆的螺纹与液力偶合器的内拆卸螺纹相配合,通过刚性摩擦的旋转,将减速器的输出轴顶出液力偶合器,常常导致液力偶合器拆卸螺纹损坏,使液力偶合器无法正常拆卸,只能通过破坏手段,导致液力偶合器的报废,产生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方便液力偶合器拆卸的专用工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液力偶合器拆卸工具,包括:液压拉马千斤顶、矩形内螺纹套筒、矩形外螺纹套筒、外螺纹套筒和顶杆,矩形内螺纹套筒、矩形外螺纹套筒和外螺纹套筒均为中空套管结构;
所述液压拉马千斤顶的输出端套筒上设置有与矩形内螺纹套筒的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所述矩形外螺纹套筒的外部设置有与矩形内螺纹套筒的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所述矩形内螺纹套筒的两端能够分别与液压拉马千斤顶的输出端套筒和矩形外螺纹套筒螺纹连接;
所述矩形外螺纹套筒的内部设置有与外螺纹套筒的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矩形外螺纹套筒与外螺纹套筒能够螺纹连接;上述顶杆活动安放在外螺纹套筒中。
所述矩形内螺纹套筒的中部开有观察孔。
所述液压拉马千斤顶采用30T液压拉马千斤顶。
所述矩形内螺纹套筒、矩形外螺纹套筒、外螺纹套筒和顶杆均采用40Cr钢材质。
所述顶杆的外径比外螺纹套筒的内径小0.5mm。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一、本实用新型通过液压拉马千斤顶、螺纹套筒和顶杆相配合,保证顶杆位于中心位置不发生偏移,并利用液压拉马机构推动顶杆从而将液压偶合器顶出,顶出的过程中,液压偶合器和顶杆套筒之间不产生刚性摩擦,从而避免了液力偶合器内拆卸螺纹的损坏,对偶合器及电机无损伤,提高了液力偶合器的使用寿命;
二、本实用新型能够方便省力的将液力偶合器拆卸,优化了作业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彻底解决了因拆卸不当造成液压偶合器的损坏,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
三、本实用新型体积较小,属于螺纹连接,拆卸使用方便,无需动火加热,可应用在煤矿井下、易燃易爆区域液力偶合器的拆卸维修,应用范围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液压拉马千斤顶、2为矩形内螺纹套筒、3为矩形外螺纹套筒、4为外螺纹套筒、5为顶杆、6为观察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力偶合器拆卸工具,包括:液压拉马千斤顶1、矩形内螺纹套筒2、矩形外螺纹套筒3、外螺纹套筒4和顶杆5,矩形内螺纹套筒2、矩形外螺纹套筒3和外螺纹套筒4均为中空套管结构,上述矩形内螺纹套筒2、矩形外螺纹套筒3和外螺纹套筒4的尺寸可以随设备的不同而制作不同的种类。
所述液压拉马千斤顶1的输出端套筒上设置有与矩形内螺纹套筒2的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所述矩形外螺纹套筒3的外部设置有与矩形内螺纹套筒2的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所述矩形内螺纹套筒2的两端能够分别与液压拉马千斤顶1的输出端套筒和矩形外螺纹套筒3螺纹连接。
所述矩形外螺纹套筒3的内部设置有与外螺纹套筒4的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矩形外螺纹套筒3与外螺纹套筒4能够螺纹连接;上述顶杆5活动安放在外螺纹套筒4中。
所述矩形内螺纹套筒2的中部开有观察孔6。
所述液压拉马千斤顶1采用30T液压拉马千斤顶。
所述矩形内螺纹套筒2、矩形外螺纹套筒3、外螺纹套筒4和顶杆5均采用40Cr钢材质。
所述顶杆5的外径比外螺纹套筒4的内径小0.5mm。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外螺纹套筒4拧入偶合器空心轴螺纹,然后把矩形外螺纹套3安装在矩形内螺纹套筒2上,矩形内螺纹套筒2安装在矩形外螺纹套3上,把顶杆5装入外螺纹套筒4内,然后将液压拉马千斤顶1装入矩形内螺纹套筒2内,利用液压拉马千斤顶1往出拆卸液力偶合器,根据需要安装合适的外螺纹套筒、顶杆,直到拆卸下为止。
本实用新型通过液压拉马千斤顶、螺纹套筒和顶杆相配合,保证顶杆位于中心位置不发生偏移,并利用液压拉马机构推动顶杆从而将液压偶合器顶出,顶出的过程中,液压偶合器和顶杆套筒之间不产生刚性摩擦,从而避免了液力偶合器内拆卸螺纹的损坏,对偶合器及电机无损伤,提高了液力偶合器的使用寿命;优化了作业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彻底解决了因拆卸不当造成液压偶合器的损坏,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可应用在煤矿井下、易燃易爆区域液力偶合器的拆卸维修,应用范围广,实用性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