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66583发布日期:2018-07-04 17:01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开关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



背景技术:

自动开关门是现阶段常用的一种门,其在市场中具有相当强大的市场前景。

而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是一种机械锁紧的自动开关门装置,然而传统的装置大多结构简单,易损坏,且在安装和拆卸不够方便,影响装置的实用性,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包括开关门本体,所述开关门本体由第一门板与第二门板通过卡轴连接,且第一门板侧壁开设有配合卡轴使用的卡槽,所述第一门板上表面一端焊接有连接轴,且连接轴上套接有第一弹簧,所述卡轴的一端焊接有第一拉环,所述第一拉环的一端通过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连接,且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接头处设置有第二拉环,所述第二连杆通过第三拉环与第三连杆连接,所述第三连杆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内设置有拉绳,且拉绳的一端固定在绕线柱外壁。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卡槽共开设有两个,且两个卡槽关于第一门板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连杆和第三连杆底部均设置有限位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连杆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一连杆关于第二门板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卡轴的外径大小与卡槽的内径大小相同。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连杆内侧中心处设置有挑杆。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通过在连接轴的外壁套接有第一弹簧,使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的安装和拆卸更为方便,且可以使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安装完成后稳定性更高,提高了该装置的实用性,其次,该装置通过转动轴转动带动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和第三连杆的相互作用使卡轴对第一门板和第二门板进行锁死和打开,使该装置改变了传统的开关门装置易损坏的缺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连杆上部分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连杆下部分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第一门板、2-第一弹簧、3-连接轴、4-卡槽、5-开关门本体、 6-第一连杆、7-挑杆、8-第二门板、9-卡轴、10-第一拉环、11-第二拉环、12-第二连杆、13-绕线轴、14-第二弹簧、15-拉绳、16-限位板、17-第三连杆、18-第三拉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机械锁紧式自动开关门装置,包括开关门本体 5,开关门本体5由第一门板1与第二门板8通过卡轴9连接,且第一门板1侧壁开设有配合卡轴9使用的卡槽4,第一门板1上表面一端焊接有连接轴3,且连接轴3上套接有第一弹簧2,卡轴9的一端焊接有第一拉环10,第一拉环10的一端通过第一连杆6与第二连杆 12连接,且第一连杆6与第二连杆12接头处设置有第二拉环11,第二连杆12通过第三拉环18与第三连杆17连接,第三连杆17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弹簧14,第二弹簧14内设置有拉绳15,且拉绳15的一端固定在绕线柱13外壁。

卡槽4共开设有两个,且两个卡槽4关于第一门板1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第一连杆6和第三连杆17底部均设置有限位板16,第一连杆6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一连杆6关于第二门板8水平中心线相互对称,卡轴9的外径大小与卡槽4的内径大小相同,第二连杆 12内侧中心处设置有挑杆7。

该装置通过在连接轴3的外壁套接有第一弹簧2,使第一门板1 和第二门板8的安装和拆卸更为方便,且可以使第一门板1和第二门板8安装完成后稳定性更高,提高了该装置的实用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连接轴3分别将第一门板1和第二门板8分别安装在门框内侧的卡装插孔内,开门时,转动绕线轴13,绕线轴13转动通过将拉绳15收起,拉绳15收缩拉动第三连杆17向左移动,第三连杆17向左移动拉动第二连杆12底部向左移动,通过挑杆7的杠杆作用使第三连杆17顶部向右移动,通过第一连杆6将卡轴9从卡槽4内拉出,即可将该开关门打开,同理,释放绕线轴 13,由于第二弹簧14的作用将卡轴9插入卡槽4内,完成将对该装置的机械锁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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