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4376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空作业中的保险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在电力通讯 塔上进行高空作业的防坠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高空作业者,特别是在电力通讯塔上进行高空作业者来说,在 进行作业的时候,必须穿戴带保险扣带,保险扣带与保险绳索连接,而保险绳 索通过保险扣连接在电力通讯塔上。由于采用的保险扣不能随作业者一起移动, 每更换一个作业点必须解开保险扣,又在新的作业点重新进行固定,这样操作 起来非常不方便。对于需要频繁更换位置的作业者来说,这样的不方便显得更 加突出。
专利号为200620110180. X的"防坠落自动保险扣",虽然结构简单,但存 在安全隐患。经实验证明,在使用这种保险扣时,若在与条形通孔相垂直的方 向上受到多个可以相互平衡的力,则这时,保险绳索顺着条形通孔直接滑下, 由此造成了危险事故。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使用安全的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包括中空的扣体,在扣体两侧对应具有倾斜的条形通孔,拉紧 锁杆横穿过扣体,其两端分别跨在倾斜的条形通孔中;拉紧锁杆的两端具有保 险扣带的连接件,上述的条形通孔位于扣体的下部,且条形通孔与扣体轴向之 间的夹角小于20度。
上述扣体的上端和下端的开口为喇叭形。
上述的连接件为连接环。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条形通孔位于扣体的下部,具体地说位 于扣体的中线以下的位置,且条形通孔与扣体轴向之间的夹角小于20度,这样 在实际的操作中避免了坠落事故的发生。另外,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 用可靠的优点,可根据需要方便地锁紧或松开保险绳,使高空作业者可以随作 业点的更换而随意移动位置,而且在作业者发生坠落时能够有效地自动锁紧保 险绳,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l、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中空的扣体l,扣体l的上端和下端的 开口均为喇叭形,以方便穿入保险绳。在扣体1两侧对应具有倾斜的条形通孔2, 拉紧锁杆3横穿过扣体1,其两端分别跨在倾斜的条形通孔2中。拉紧锁杆3的 两端具有保险扣带的连接件4,连接件4可以为连接环。在使用时,将束缚高空 作业者身体的绳索的两端分别系在两侧的连接环上即可。
如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中,条形通孔2位于扣体1的下部,具体地说 是位于扣体1横向中线以下的下部,且条形通孔2与扣体1轴向之间的夹角小 于20度,这样在实际的操作中避免了坠落事故的发生。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将与电力通讯塔顶端固定的保险绳索由对 应条形通孔2所在面与水平线呈钝角的一侧穿在扣体1中,然后将拉紧锁杆3 两端连接件4上的保险扣带系到高空作业者的身体上。当作业者移动,如上下 移动时,扣体1沿保险绳索上下滑动。当作业者发生坠落时,由于其自身的重 力带动拉紧锁杆3迅速沿倾斜的条形通孔2向下移动,将保险绳索加紧在拉紧 锁杆3与扣体1的内壁之间,从而自动阻止了作业者的坠落事故的发生。另外, 条形通孔2位于扣体1的下部,且条形通孔2与扣体1轴向之间的夹角小于20 度。这样,若在与条形通孔2相垂直的方向上受到多个可以相互平衡的力,保 险绳索也不能顺着条形通孔2直接滑下,由此避免了危险事故的发生。
权利要求1、一种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包括中空的扣体(1),在扣体(1)两侧对应具有倾斜的条形通孔(2),拉紧锁杆(3)横穿过扣体(1),其两端分别跨在倾斜的条形通孔(2)中;拉紧锁杆(3)的两端具有保险扣带的连接件(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条形通孔(2)位于扣体(1)的下部,且条形通孔(2)与扣体(1)轴向之间的夹角小于20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扣体(1)的上端和下端的开口为喇叭形。
3、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接件(4)为连接环。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力通讯塔防坠装置,包括中空的扣体,在扣体两侧对应具有倾斜的条形通孔,拉紧锁杆横穿过扣体,其两端分别跨在倾斜的条形通孔中;拉紧锁杆的两端具有保险扣带的连接件,条形通孔位于扣体的下部,且条形通孔与扣体轴向之间的夹角小于20度。本实用新型中条形通孔位于扣体的下部,具体地说位于扣体的中线以下的位置,且条形通孔与扣体轴向之间的夹角小于20度,这样在实际的操作中避免了坠落事故的发生。另外,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可靠的优点,可根据需要方便地锁紧或松开保险绳,使高空作业者可以随作业点的更换而随意移动位置,而且在作业者发生坠落时能够有效地自动锁紧保险绳,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文档编号A62B35/00GK201304191SQ20082022136
公开日2009年9月9日 申请日期2008年11月27日 优先权日2008年11月27日
发明者乔中华, 刘炳伟, 姚迎新, 娟 杜, 王惠丽, 田新光, 薛玉平 申请人:河南省电力公司三门峡供电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