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器材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4693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消防器材存储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见的储存装置种类按材质分;有不锈钢储存装置、彩钢储存装置、铁艺储存装置、铝合金储存装置、锌钢储存装置和钢塑复合储存装置等;按使用功能来分有固定式储存装置和可活动的多功能推拉储存装置。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建立节能、环保、节约型社会的大政方针,其中建筑节能被列为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重中之重。而建筑储存装置占整个建筑节能的50%左右,可见储存装置是关键点,常用的消防器材储存装置例如灭火器等物品放置在外很容易被人偷盗,在使用时找不到器材,造成困扰,在灾难来临时每一分每一秒都可能决定一个人的生命,所以防盗措施是储存器材的关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防器材存储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指纹识别器或脸部辨别仪可以打开储存装置,利用警报闪烁灯和警报器在火灾来临时提醒周边的人,利用安全锤杂碎钢化玻璃取出消防装置,通过LED霓彩灯让该装置在夜晚时可以为路人提供照明灯光,方便人们的使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消防器材存储装置,包括外壳、LED霓彩灯和把手,所述外壳的顶部安装有警报闪烁灯和警报器,且警报闪烁灯位于警报器的左侧,所述外壳的表面安装有门框,且门框上安装有钢化玻璃,所述把手的上方设置有安全锤口,所述安全锤口的左侧安装针孔摄像头,所述针孔摄像头的下方安装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脸部辨别仪、确认按钮和紧急使用按键,所述脸部辨别仪位于确认按钮和紧急使用按键的左侧,且确认按钮位于紧急使用按键的上方,所述安全锤口的右侧安装有连接板,且连接板的表面安装有指纹识别器。

优选的,所述LED霓彩灯共有两个,且LED霓彩灯安装在外壳两侧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外壳的右侧固定有支撑架,且支撑架上安装有安全锤。

优选的,所述门框表面安装有磁铁和把手,且磁铁安装在把手的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使用方便高效;通过指纹识别器或脸部辨别仪可以打开储存装置,增加了灭火器材的安全保障;利用警报闪烁灯和警报器在火灾来临时提醒周边的人,让群众及时知道已经发生火灾尽快撤离现场;在火灾发生影响到了消防器材存储装置的正常使用时,利用安全锤杂碎钢化玻璃取出消防装置,保证了使用者能及时拿到消防装置;通过LED霓彩灯让该装置在夜晚时可以为路人提供照明灯光,方便人们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警报闪烁灯;2-针孔摄像头;3-外壳;4-控制面板;5-脸部辨别仪;6-确认按钮;7-紧急使用按键;8-LED霓彩灯;9-门框;10-警报器;11-安全锤;12-支撑架;13-安全锤口;14-指纹识别器;15-连接板;16-磁铁;17-把手;18-钢化玻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消防器材存储装置,包括外壳3、LED霓彩灯8和把手17,外壳3的顶部安装有警报闪烁灯1和警报器10,且警报闪烁灯1位于警报器10的左侧,外壳3的表面安装有门框9,且门框9上安装有钢化玻璃18,把手17的上方设置有安全锤口13,安全锤口13的左侧安装针孔摄像头2,针孔摄像头2的下方安装有控制面板4,控制面板4上安装有脸部辨别仪5、确认按钮6和紧急使用按键7,脸部辨别仪5位于确认按钮6和紧急使用按键7的左侧,且确认按钮6位于紧急使用按键7的上方,安全锤口13的右侧安装有连接板15,且连接板15的表面安装有指纹识别器14,LED霓彩灯8共有两个,且LED霓彩灯8安装在外壳3两侧的内壁上,外壳3的右侧固定有支撑架12,且支撑架12上安装有安全锤11,门框9表面安装有磁铁16和把手17,且磁铁16安装在把手17的上方。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脸部辨别仪5或者指纹识别器14再点击确认按钮6使消防器材存储装置打开,取出消防工具进行灭火,在火灾影响到消防器材存储装置的正常使用时,利用安全锤11击打钢化玻璃18相对应的位置,进而取出灭火器材,在光线不明显的环境中消防器材存储装置会自动开启LED霓光灯8为过路者提供光线照明。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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