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34662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创造属于灭火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型油库、液化汽站、工厂、电厂和仓库等不断增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一旦发生重大火灾,消防人员根本无法进入火场进行救援。根据近几年的爆炸事故也可看处,部分消防人员在救援现场因高温、易燃易爆、易陷等造成了重大的人生伤亡,使得救援任务难以完成、火灾难以扑灭。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创造旨在提出一种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以解决现有的消防车机动性能差,无法深入至火灾内部灭火,且无法实现自动连续供给灭火剂的技术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包括行走底盘、用于驱动行走底盘的驱动机构、控制器以及设置在行走底盘上的防护壳体,所述驱动机构设置在行走底盘内部;

所述防护壳体内部设置有预混罐、高压气瓶,所述预混罐内部盛装有水,顶部设置有安全阀、进水口、压力表和高压气体入口,所述高压气体入口通过第一高压气管连接高压气瓶,高压气瓶出口设有减压阀;所述预混罐内设 置有软管,软管的一端设置在预混罐的液面以下,软管的另一端与设置在防护壳体顶部上方的喷头连通;

所述预混罐的内部还设置有泡沫原液瓶,泡沫原液瓶连通着高压气体入口,所述泡沫原液瓶顶部设置有泡沫原液注入口,底部连接有泡沫原液输送管,所述泡沫原液输送管的末端设置在预混罐的液面以下,所述泡沫原液输送管上设置有第一三通阀,所述第一三通阀的上下出口连通泡沫原液瓶和预混罐,另一出口为通孔,所述第一三通阀的阀杆与预混罐一侧的外部的调节阀连接;

所述防护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喷头和定位机构,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基座、连接部件、升降伸缩杆和俯仰伸缩杆,所述连接部件一端与基座铰接,另一端与喷头铰接,所述升降伸缩杆一端与连接部件铰接,另一端固定在防护壳体的顶部,所述俯仰伸缩杆一端与喷头铰接,另一端与连接部件固定连接;

所述软管上设置有电磁增压泵,所述防护壳体外壁设置有若干温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信号连接,所述电磁增压泵、升降伸缩杆和俯仰伸缩杆均与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防护壳体的外壁设置有若干导向机构,所述导向机构包括导向轮和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两个水平设置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之间设置有转轴,所述导向轮以转轴为中心轴水平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防护壳体侧壁设置有喷气孔,所述高压气瓶顶部连接有第二高压气管,所述第二高压气管一端连通高压气瓶,另一端连通喷气孔。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高压气管和第二高压气管通过第二三通阀门与高压气瓶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行走底盘的行走机构为轮胎或履带。

进一步的,所述防护壳体的材质为耐高温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预混罐侧壁设置有溢水口,所述溢水口设置在距离预混罐顶部1/3罐体高度的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三通阀门的通孔设置在溢水口所在的水平线以上。

进一步的,所述高压气瓶内盛装有二氧化碳或氮气。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创造所述的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创造所述的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可以解决难于靠近、易爆等复杂环境下的灭火难题,行走底盘可在极端恶劣路面条件下进入火场,灭预混罐既可供给灭火时所需要的灭火剂,也可起到配重作用防止行走过程中的倾翻;

(2)本发明创造所述的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通过控制器来控制电动推杆推动喷头来调节喷头的水平俯仰的角度和高度,同时,可利用控制器来配合温度传感器实时有效地控制电磁阀等的启闭,从而控制灭火剂的使用量以及喷射方向;

(3)本发明创造所述的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所采用的泡沫原液用量小,节约原料,在高压气体的驱动下将泡沫原液喷入水中实现混合,且从喷完泡沫原液至预混罐内压力上升至预设压力这段时间内,高压气体喷入混合液起到很强的搅拌作用,进一步使混合液均匀,替代现有的比例混合器,更简单准确。

(4)本发明创造所述的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灭火效能高效,方便快速移动,用于及时扑灭初期和较大的火灾,避免贻误战机导致火灾进一步的扩大。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创造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创造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创造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创造,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创造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创造实施例所述的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行走底盘;2-防护壳体;3-预混罐;4-高压气瓶;5-安全阀;6-第一高压气管;7-减压阀;8-软管;9-喷头;10-泡沫原液瓶;11-泡沫原液输送管;12-第一三通阀;13-基座;14-连接部件;15-升降伸缩杆;16-俯仰伸缩杆;17-电磁增压泵;18-温度传感器;19-导向轮;20-支撑架;21-喷气孔;22-第二高压气管;23-第二三通阀门;24-溢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创造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发明创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创造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创造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

在本发明创造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 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创造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创造。

一种泡沫预混式自动灭火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行走底盘1、用于驱动行走底盘1的驱动机构、控制器以及设置在行走底盘1上的防护壳体2,所述驱动机构设置在行走底盘1内部。

所述防护壳体1内部设置有预混罐3、高压气瓶4,所述预混罐3内部盛装有水,顶部设置有安全阀5、进水口、压力表和高压气体入口,所述高压气体入口通过第一高压气管6连接高压气瓶4,高压气瓶4出口设有减压阀7;所述预混罐3内设置有软管8,软管8的一端设置在预混罐3的液面以下,软管8的另一端与设置在防护壳体2顶部上方的喷头9连通。

所述预混罐3的内部还设置有泡沫原液瓶10,所述泡沫原液瓶10连通着高压气体入口,所述泡沫原液瓶10的顶部设置有泡沫原液注入口,底部连接有泡沫原液输送管11,所述泡沫原液输送管11的末端设置在预混罐3的液面以下,所述泡沫原液输送管11上设置有第一三通阀12,所述第一三通阀12的上下出口连通泡沫原液瓶10和预混罐3,另一出口为通孔,所述第一三通阀12的阀杆与预混罐3一侧的外部的调节阀连接。第一三通阀12实现了即可将泡沫原液输送至预混罐3内与水混合形成混合液,也可将高压气体输送至预混罐3内对混合液进行加压。

所述防护壳体2的顶部设置有喷头9和定位机构,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基座13、连接部件14、升降伸缩杆15和俯仰伸缩杆16,所述连接部件14一 端与基座13铰接,另一端与喷头9铰接,所述升降伸缩杆15一端与连接部件14铰接,另一端固定在防护壳体2的顶部,所述俯仰伸缩杆16一端与喷头9铰接,另一端与连接部件14固定连接,通过控制升降伸缩杆15和俯仰伸缩杆16来控制喷头9的高度和喷射角度,从而实现对火源的定位。

所述软管8上设置有电磁增压泵17,所述防护壳体2外壁设置有若干温度传感器18,所述温度传感器18与控制器的信号输入端信号连接,所述电磁增压泵17、升降伸缩杆15和俯仰伸缩杆16均与控制器的信号输出端信号连接。

所述防护壳体2的外壁设置有若干导向机构,所述导向机构包括导向轮19和底座,所述底座包括两个水平设置的支撑架20,所述支撑架20之间设置有转轴,所述导向轮19以转轴为中心轴水平转动。当火场内存在障碍物时,上述导向机构能够协助该灭火设备转向,防止障碍物阻碍该灭火装置行进,或者障碍物损坏设置在防护壳体2外部的温度传感器18。

所述预混罐3侧壁设置有溢水口24,所述溢水口24设置在距离预混罐3顶部1/3罐体高度的位置,所述第一三通阀门12的通孔设置在溢水口24所在的水平线以上。

进一步的,所述防护壳体2侧壁设置有喷气孔21,所述高压气瓶4顶部连接有第二高压气管22,所述第二高压气管22一端连通高压气瓶4,另一端连通喷气孔21。所述第一高压气管6和第二高压气管22通过第二三通阀门23与高压气瓶4连通。该结构可将高压气瓶4内的气体从喷气孔21喷出,实现扑灭该装置周围的火源。

优选地,所述防护壳体2的材质为耐高温材料,防止影响防护壳体2内部装置的性能。所述行走底盘1的行走机构为轮胎或履带。

在灭火操作时,高压气瓶4中的气体经过减压阀7减压后,通过第一高 压气管6进入泡沫原液瓶10的高压气体入口。操作调节阀通过第一三通阀12将泡沫原液瓶10进入水中。待泡沫原液喷完后且预混罐3内的压力上升为预定压力时,导通第一三通阀12的通孔,使高压气体进入预混罐3上部空间,驱动水和泡沫混合。待达到工作压力后,打开开启电磁增压泵17,混合液经过软管3从喷头9喷射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创造,凡在本发明创造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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