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泡沫灭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7993阅读:40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消防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泡沫灭火装置。



背景技术:

泡沫灭火器有分为: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和空气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F类火灾,.也不能扑救C类、D类和E类火灾。使用时,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离着火点5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个则先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最高位置,使瓶盖开足,然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参照。由于该种灭火器的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因而可充分发挥其优势,用来扑救较大面积的储槽或油罐车等处的初起火灾。

根据二氧化碳既不能燃烧,也不能支持燃烧的性质,人们研制了各种各样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及液体二氧化碳灭火器。下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分别放置在内筒和外筒,内筒内为Al2(SO4)3,外筒内为NaHCO3,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目前现有的泡沫灭火装置结构复杂,操作不方便,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紧凑,运行稳定,灭火效果好,操作方便的泡沫灭火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泡沫灭火装置,包括底座、泡沫罐、泡沫比例混合器和水带,所述泡沫罐设在底座上,所述泡沫罐底部设置有挡块,所述泡沫罐通过挡块与底座焊接,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设在泡沫罐上,泡沫比例混合器能够产生泡沫,使得灭火效果好,挡块能够保持结构稳定可靠,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与泡沫罐固定连接,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一侧设置有钢管,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钢管和泡沫罐依次连通,所述钢管上设置有出液球阀和单向阀,出液球阀能够调节液体流出,单向阀能够保持液体不会回流进入泡沫罐,泡沫枪能够保持喷射速度快,压力大,使得灭火效果好,所述钢管一侧设置有注液端盖,所述水带前端设置有泡沫枪,所述泡沫枪通过水带与泡沫比例混合器连通,所述底座下方设置有脚轮。

作为优选,所述底座一侧设置有扶手,方便操作,保持移动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泡沫罐底部设置有出液球阀,能够排出泡沫罐内的残余液体。

作为优选,所述扶手上设置有水带箱,方便储存水带。

作为优选,所述水带箱与泡沫罐固定连接,保持结构稳定可靠。

该技术方案具有结构紧凑,运行稳定,灭火效果好,操作方便的特点。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设置的泡沫比例混合器能够产生泡沫,使得灭火效果好,挡块能够保持结构稳定可靠,出液球阀能够调节液体流出,单向阀能够保持液体不会回流进入泡沫罐,泡沫枪能够保持喷射速度快,压力大,使得灭火效果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泡沫灭火装置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所示,一种泡沫灭火装置,包括底座1、泡沫罐2、泡沫比例混合器3和水带4,所述泡沫罐2设在底座1上,所述泡沫罐2底部设置有挡块5,所述泡沫罐2通过挡块5与底座1焊接,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3设在泡沫罐2上,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3与泡沫罐2固定连接,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3一侧设置有钢管6,所述泡沫比例混合器3、钢管6和泡沫罐2依次连通,所述钢管6上设置有出液球阀7和单向阀8,所述钢管6一侧设置有注液端盖9,所述水带4前端设置有泡沫枪10,所述泡沫枪10通过水带4与泡沫比例混合器3连通,所述底座1下方设置有脚轮11。

所述底座1一侧设置有扶手12,在使用时,保持移动方便。

所述泡沫罐2底部设置有出液球阀13,在使用时,能够排出泡沫罐内的残余液体。

所述扶手12上设置有水带箱14,在使用时,方便储存水带。

所述水带箱14与泡沫罐2固定连接,在使用时,保持结构稳定可靠。

在使用时,通过注液端盖网泡沫罐2内注入液体,使用扶手12将泡沫灭火装置移动到工作区域,打开出液球阀7即可使用泡沫枪10进行灭火作业。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设置的泡沫比例混合器能够产生泡沫,使得灭火效果好,挡块能够保持结构稳定可靠,出液球阀能够调节液体流出,单向阀能够保持液体不会回流进入泡沫罐,泡沫枪能够保持喷射速度快,压力大,使得灭火效果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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