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6539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消防车体积都相对较大,对于一些道路相对较窄的地方,一般的消防车就很难直接开进去,这样就造成消防人员来回跑的搬运那么重的氧气瓶进入着火的地方,一方面耽误灭火的时间,另一方面大量消耗消防员体力,从而不能满足消防员的使用需求,为了解决上述所出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包括器材运输柜、氧气瓶车和氧气瓶,所述器材运输柜内设置有器材存放架,且器材运输柜内的顶部设置有氧气瓶车限位器,所述器材运输柜内设置有氧气瓶车,且器材运输柜内的右侧设置有氧气瓶车限位锁死装置,所述器材运输柜的左侧端头设置有柜门,且器材运输柜的右侧设置有卷帘门,所述氧气瓶车上安装有车厢,且氧气瓶车的驾驶室内设置有防静电控制手柄和电源防爆开关盒,所述车厢上安装有车厢门,且车厢内设置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上安装有氧气瓶存放架,所述氧气瓶存放架上设置有氧气瓶卡紧槽,所述氧气瓶放置在氧气瓶存放架上,且氧气瓶通过氧气瓶卡紧槽卡紧,所述氧气瓶车的尾部设置有氧气瓶车锁紧环和电源接头。

优选的,所述柜门在器材运输柜上呈上下对开结构。

优选的,所述车厢门在车厢上呈左右对开结构。

优选的,所述氧气瓶存放架与固定架通过固定螺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氧气瓶车锁紧环与氧气瓶车限位锁死装置配合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结构简单合理、经济实用、使用方便,通过在器材运输柜内装入氧气瓶车,并且将氧气瓶放在氧气瓶车的车厢内,能够使得氧气瓶车直接将氧气瓶带入火场,并且能快速的进入火场开展灭火行动,大大节省了灭火的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器材运输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器材运输柜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氧气瓶车限位锁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氧气瓶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车厢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氧气瓶存放架与固定架的安装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氧气瓶车的尾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器材运输柜,2、氧气瓶车,3、卷帘门,4、柜门,5、器材存放架,6、氧气瓶车限位锁死装置,7、氧气瓶车限位器,8、车厢,9、车厢门,10、固定架,11、氧气瓶存放架,12、氧气瓶,13、氧气瓶卡紧槽,14、氧气瓶车锁紧环,15、电源接头,16、防静电控制手柄,17、电源防暴开关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8,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车载式气瓶运输装置,包括器材运输柜1、氧气瓶车2和氧气瓶12,器材运输柜1内设置有器材存放架5,且器材运输柜1内的顶部设置有氧气瓶车限位器7,器材运输柜1内设置有氧气瓶车2,且器材运输柜1内的右侧设置有氧气瓶车限位锁死装置6,器材运输柜1的左侧端头设置有柜门4,柜门4在器材运输柜1上呈上下对开结构,且器材运输柜1的右侧设置有卷帘门3,氧气瓶车2上安装有车厢8,且氧气瓶车2的驾驶室内设置有防静电控制手柄16和电源防爆开关盒17,车厢8上安装有车厢门9,车厢门9在车厢8上呈左右对开结构,且车厢8内设置有固定架10,固定架10上安装有氧气瓶存放架11,氧气瓶存放架11与固定架10通过固定螺栓固定连接,氧气瓶存放架11上设置有氧气瓶卡紧槽13,氧气瓶12放置在氧气瓶存放架11上,且氧气瓶12通过氧气瓶卡紧槽13卡紧,氧气瓶车2的尾部设置有氧气瓶车锁紧环14和电源接头15,氧气瓶车锁紧环14与氧气瓶车限位锁死装置6配合使用。

工作原理:通过在器材运输柜1内装入氧气瓶车2,并且将氧气瓶12放在氧气瓶车2的车厢8内,能够使得氧气瓶车2直接将氧气瓶12带入火场,并且能快速的进入火场开展灭火行动,大大节省了灭火的时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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