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洁进风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1382阅读:23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纺纱设备零部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清洁进风口。



背景技术:

清洁进风口是纺纱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要作用是在通过机械方式将棉花在清洁进风口和基体组成的工作腔内绞碎,形成细小的优质棉纱和杂质混合物,然后在风速管形成的气流和分流块的分流作用下将合格的优质棉纱和杂质通过清洁进风口内部通道分流出去,通过后续机构将优质棉纱捻合成棉线。因此清洁进风口的流道布局对其最终的性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一种清洁进风口。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清洁进风口,它包括基板、设置于所述基板侧面上且与其一体成型的第一挡片、与所述第一挡片相平行且间隔设置的第二挡片、与所述第一挡片平滑连接的第三挡片、与所述第二挡片平滑连接且与所述第三挡片形成锐角的第四挡片、与所述第四挡片间隔设置且形成第一入料槽的第五挡片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三挡片和所述第五挡片之间且与所述第一入料槽相对应的导料块,所述第五挡片和所述第三挡片之间形成第二入料槽,所述导料块由向所述第一入料槽和所述第二入料槽方向延伸的第一弧形面、与所述第四挡片相对应且与所述第一弧形面相连接的第一平面、与所述第一平面相连接且与所述第三挡片相平行的第二平面、与所述第一弧形面相连接且向所述第二入料槽方向水平延伸的第三平面以及与所述第三平面和所述第二平面平滑连接且背离所述第三挡片的第五平面围成。

优化地,所述基板在与所述第一入料槽对应处开设有弧形开口,所述弧形开口处固定有一对夹持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夹持机构包括与所述基板相连接的连接块、与所述连接块一体成型的第一夹片以及与所述第一夹片一体成型的且其端部延伸至超出所述第一夹片端部的第二夹片。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的另一侧连接有与其一体成型的按压部。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清洁进风口,通过采用特定结构的导料块,并将其与第一挡片、第二挡片等进行配合,实现了清洁进风口的科学布局,有利于提高其内部的光滑程度,降低其与纺纱之间的摩擦力,提高产率质量。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清洁进风口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基板;11、弧形开口;2、第一挡片;3、第二挡片;4、第三挡片;5、第四挡片;6、第五挡片;61、第一入料槽;62、第二入料槽;7、导料块;71、第一弧形面;72、第一平面;73、第二平面;74、第三平面;75、第五平面;8、夹持机构;81、连接块;81、第一夹片;83、第二夹片;9、按压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的清洁进风口,主要包括基板1、第一挡片2、第二挡片3、第三挡片4和导料块7等。

其中,第一挡片2设置于基板1的侧面上,它与基板1一体成型;第二挡片3也设置于基板1的侧面上,并与基板1一体成型;第一挡片2和第二挡片3(长度较小)相平行且间隔设置使得它们之间形成通道。第三挡片4也一体设置于基板1的侧面上,它与第一挡片2平滑连接并向下倾斜设置;第四挡片5也一体设置于基板1的侧面上,它与第二挡片3平滑连接,它向上倾斜设置并与第三挡片4形成角度为锐角的夹角,第四挡片5的长度比第三挡片4的长度要小很多。第五挡片6也一体设置于基板1的侧面上,它与第四挡片5间隔设置,并且它们之间形成第一入料槽61;而第五挡片6和第三挡片4之间形成第二入料槽62。导料块7设置于第三挡片4和第五挡片6之间,它的左端与第一入料槽61相对应而右端则延伸至基板1的边缘处;导料块7由向第一入料槽61和第二入料槽62方向延伸的第一弧形面71、与第四挡片5相对应且与第一弧形面71相连接的第一平面72、与第一平面72相连接且与第三挡片4相平行的第二平面73(第一平面72和第二平面73之间形成的夹角度数小于第四挡片5和第三挡片4之间的夹角)、与第一弧形面71相连接且向第二入料槽62方向水平延伸的第三平面74以及与第三平面74和第二平面73平滑连接且背离第三挡片4的第五平面75(即第五平面75向上倾斜设置)围成。

在本实施例中,基板1在与第一入料槽61对应处开设有弧形开口11,弧形开口11处固定有一对夹持机构8。该夹持机构8包括与基板1相连接的连接块81、与连接块81一体成型的第一夹片82以及与第一夹片82一体成型的且其端部延伸至超出第一夹片82端部的第二夹片83。利用夹持机构8能够实现清洁进风口与其它部件的牢固固定安装。基板1的另一侧(即与开设弧形开口11的一侧相对应)连接有与其一体成型的按压部9,也是为了实现与其它部件的连接。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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