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用复合逆向上光工艺的印刷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59839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一种采用复合逆向上光工艺的印刷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印刷技术,尤其涉及一种采用复合逆向上光工艺的印刷品。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产品档次的日益提高,以及品种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产品包装开始采用逆向上光工艺。这种表面装饰工艺通过一次加工就能实现亮光与哑光的同步再现,不仅能增强油墨的耐光性、保护墨迹、美化产品,还能起到隔热和防潮的作用,更能替代覆膜工艺,减少环境污染。而且,在加工方面,逆向上光工艺无须借助其他设备,使用现有设备印刷就能同时实现两种光泽效果,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

常规逆向上光工艺已趋于成熟,但随着产品包装设计趋向多元化,同一印刷面实现两种光泽效果已不能满足设计人员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用于中高端包装产品的加工,包装品档次明显提高,在同一印刷面实现三种光泽效果且具有类似哑光皮革纹理效果的采用复合逆向上光工艺的印刷品。

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采用复合逆向上光工艺的印刷品,包括作为承印物的本体,所述本体的表面按照色序印刷四色或专色油墨形成印刷色墨层,在印刷色墨层的局部区域涂布UV逆向底油形成UV逆向底油层,对应的UV逆向底油层作为图文区域A;在作为图文区域A的UV逆向底油层上及其外围的印刷色墨层上采用上光机一并满版涂布UV逆向面油形成UV逆向面油层,对应的图文区域A处形成逆向上光区,对应图文区域A的外围区域形成亮光区域;在图文区域A对应充分干燥固化的UV逆向面油层上的局部区域印刷哑光油形成视觉上具有类似哑光皮革纹理的哑光油层,对应的哑光油层作为第一哑光区域,对应第一哑光区域的外围且处于图文区域A内的逆向上光区形成第二哑光区域。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哑光区域位于图文区域A的右半部分。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哑光区域和第二哑光区域改变对应的UV逆向底油层中UV逆向底油的涂布量和种类来控制第一哑光区域和第二哑光区域呈现不同的哑光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哑光区域改变哑光油层的涂布量和种类来控制第一哑光区域呈现不同的哑光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为卡纸。

进一步地,所述本体为纸板折成的包装烟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对传统逆向上光工艺进行改进,在作为图文区域A的UV逆向底油层上及其外围的印刷色墨层上采用上光机一并满版涂布UV逆向面油形成UV逆向面油层,在图文区域A对应充分干燥固化的UV逆向面油层上的局部区域印刷哑油形成视觉上具有类似哑光皮革纹理的第一哑光区域,达到在同一印刷面实现三种光泽效果,且其中一种哑光效果类似哑光皮革纹理,得到的印刷品外观效果更加稳重素雅,层次更加丰富,附加值更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层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一种采用复合逆向上光工艺的印刷品,主要适用于卡纸纸板折成的包装烟盒上,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作为包装烟盒承印物的本体1,在本体1的表面按照色序印刷四色或专色油墨形成印刷色墨层2,在印刷色墨层2的局部区域涂布UV逆向底油形成UV逆向底油层3,对应的UV逆向底油层3作为图文区域A;在作为图文区域A的UV逆向底油层3上及其外围的印刷色墨层2上采用上光机一并满版涂布UV逆向面油形成UV逆向面油层4,对应的图文区域A处形成逆向上光区,对应图文区域A的外围区域形成亮光区域C;在图文区域A对应充分干燥固化的UV逆向面油层4上的局部区域印刷哑光油形成视觉上具有类似哑光皮革纹理的哑光油层5,对应的哑光油层5作为第一哑光区域或命名为图文区域B,对应第一哑光区域的外围且处于图文区域A内的逆向上光区形成第二哑光区域6。而且,作为第一哑光区域的图文区域B位于图文区域A的右半部分。

其中,在第一哑光区域和第二哑光区域6改变对应的UV逆向底油层中UV逆向底油的涂布量和种类来控制第一哑光区域和第二哑光区域6呈现不同的哑光效果,或者在第一哑光区域改变哑光油层的涂布量和种类来控制第一哑光区域呈现不同的哑光效果。

在该实施例中,在图文区域A对应充分干燥固化的UV逆向面油层4上的局部区域印刷哑光油形成视觉上具有类似哑光皮革纹理的哑光油层5时,该实施例的胶印机具有多个印刷机组和1个上光机组,该哑光油层5由胶印机上的印刷机组第二遍印刷完成。

实施例二

该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该实施例的胶印机具有多个印刷机组和2个上光机组,在图文区域A对应充分干燥固化的UV逆向面油层4上的局部区域印刷哑光油形成视觉上具有类似哑光皮革纹理的哑光油层5时,干燥固化由UV干燥固化系统完成,哑光油层5由胶印机上第二组的上光机组印刷完成。

以上所述实施例只是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构造及原理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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