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280543发布日期:2020-09-18 20:39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



背景技术: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又称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是目前世界上比强度和比模量最高的纤维,其分子量在100万~500万的聚乙烯所纺出的纤维,中国是化纤大国,但不是化纤强国,据专家介绍和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的高性能特种纤维的产量仅为世界产量的百分之一。当今世界三大高性能纤维是:芳纶、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当前中国由于技术问题芳纶仅有小量生产;碳纤维尚处在试验和初级生产阶段,产品只能应用在耐磨填料等领域;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1994年同益中突破关键性生产技术以来,现已经在国内形成多个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生产基地。据报道,美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70%用于防弹衣、防弹头盔、军用设施和设备的防弹装甲、航空航天等军事领域,而高性能纤维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物资基础。

当前,以国家已经大力支持与加速发展我国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生产与应用,国产uhmwpe纤维已经在全世界占用举足轻重的地位,现有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进行溶解,而现有的溶解装置大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加入原料时不能均匀加入,从而导致原料堆积在溶液的顶部,溶解不充分,大大降低了溶解的效率和品质。

于是,发明人有鉴于此,秉持多年该相关行业丰富的设计开发及实际制作的经验,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以期达到更具有实用价值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包括机体外壳和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对称固定于机体外壳的底部两侧,所述机体外壳的上端中部连通有进料漏斗,且进料漏斗内垂直插接有主轴,所述主轴向机体外壳内延伸端设有均料箱,所述均料箱的周向侧壁和底壁均匀分布有若干个离散孔,所述均料箱的上端沿着边缘环绕设有若干个t型限位块,所述机体外壳内设有圆形支撑板,且圆形支撑板的上下两端分别垂直固定连接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的外壁两侧对称设有矩形搅拌轴,且位于上端的连接轴的顶部与均料箱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圆形支撑板的外壁均匀环绕设有若干个支杆,且支杆向机体外壳的内壁延伸,所述机体外壳的内壁设有与支杆对应的环形卡槽,所述主轴的内壁设有通气管道,且通气管道贯穿主轴向连接轴的内壁延伸,所述通气管道的上端口垂直插接有进气管,且进气管远离通气管道的一端连接有鼓风机,鼓风机固定安装于机体外壳的上端一侧,所述主轴的上端外壁固定套接有第一传动轮,且第一传动轮的外壁套接有传动皮带,传动皮带传动连接有第二传动轮,所述第二传动轮的内壁垂直插接有转轴,且转轴的底部设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固定安装于机体外壳的上端另一侧,所述机体外壳的底部连通有出料漏斗。

优选的,所述机体外壳的内顶壁设有与t型限位块对应的t型限位槽。

优选的,所述支杆位于环形卡槽内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刚性滚珠。

优选的,所述进气管与通气管道连接处的外壁套接有轴承。

优选的,所述机体外壳的底部为圆弧形结构,且出料漏斗的底部设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通气管道位于连接轴内的外壁两侧对称连通有喷头,且喷头贯穿连接轴向外延伸。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主轴带动均料箱和连接轴转动,此时均料箱不断旋转,并对原料进行离散,而原料在离心作用下经离散孔进入机体外壳,并能够均匀的溶解于溶液内;

2、矩形搅拌轴对溶液进行混合搅拌,从而加快原料的溶解,且在支杆的限位作用下,能够对连接轴进行支撑,避免转动时出现偏心折断现象;

3、鼓风机通过进气管向通气管道内喷气,并经过喷头喷向溶液内,进而使得原料能够更加均匀的混合于溶液内,提高溶解效率和质量。

综上,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设计合理,能够使原料均匀的加入至溶液内,并实现均匀溶解,提高了溶解效率和质量,具有较高的社会使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a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b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圆形支撑板的俯视图。

图中:机体外壳1、支撑架2、主轴3、进料漏斗4、均料箱5、离散孔6、t型限位块7、连接轴8、通气管道9、喷头10、矩形搅拌轴11、圆形支撑板12、支杆13、刚性滚珠14、环形卡槽15、进气管16、鼓风机17、轴承18、第一传动轮19、传动皮带20、第二传动轮21、驱动电机22、出料漏斗23、阀门2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4,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用溶解装置,包括机体外壳1和支撑架2,支撑架2对称固定于机体外壳1的底部两侧,机体外壳1的上端中部连通有进料漏斗4,且进料漏斗4内垂直插接有主轴3,主轴3向机体外壳1内延伸端设有均料箱5,均料箱5的周向侧壁和底壁均匀分布有若干个离散孔6,均料箱5的上端沿着边缘环绕设有若干个t型限位块7,机体外壳1内设有圆形支撑板12,且圆形支撑板12的上下两端分别垂直固定连接有连接轴8,连接轴8的外壁两侧对称设有矩形搅拌轴11,且位于上端的连接轴8的顶部与均料箱5的底部固定连接,圆形支撑板12的外壁均匀环绕设有若干个支杆13,且支杆13向机体外壳1的内壁延伸,机体外壳1的内壁设有与支杆13对应的环形卡槽15,主轴3的内壁设有通气管道9,且通气管道9贯穿主轴3向连接轴8的内壁延伸,通气管道9的上端口垂直插接有进气管16,且进气管16远离通气管道9的一端连接有鼓风机17,鼓风机17固定安装于机体外壳1的上端一侧,主轴3的上端外壁固定套接有第一传动轮19,且第一传动轮19的外壁套接有传动皮带20,传动皮带20传动连接有第二传动轮21,第二传动轮21的内壁垂直插接有转轴,且转轴的底部设有驱动电机22,驱动电机22固定安装于机体外壳1的上端另一侧,机体外壳1的底部连通有出料漏斗23。

其中,机体外壳1的内顶壁设有与t型限位块7对应的t型限位槽,通过t型限位槽对t型限位块7进行限位支撑。

其中,支杆13位于环形卡槽15内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刚性滚珠14,通过设置刚性滚珠14减小支杆13与环形卡槽15之间的摩擦力,有助于支杆13在环形卡槽15内转动。

其中,进气管16与通气管道9连接处的外壁套接有轴承18,通过设置轴承18使得主轴3在转动时不影响进气管16的固定。

其中,机体外壳1的底部为圆弧形结构,且出料漏斗23的底部设有阀门24,打开阀门24便于下料。

其中,通气管道9位于连接轴8内的外壁两侧对称连通有喷头10,且喷头10贯穿连接轴8向外延伸,通过喷头10向溶液进行喷气,使得原料溶解更加充分。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先在机体外壳1内加入低挥发性溶剂矿物油,再将树脂颗粒原料经进料漏斗4进行投放,原料进入均料箱5内,此时启动驱动电机22,驱动电机22通过转轴驱动第二传动轮21转动,第二传动轮21通过传动皮带20带动第一传动轮19转动,第一传动轮19带动主轴3转动,主轴3带动均料箱5和连接轴8转动,此时均料箱5不断旋转,并对原料进行离散,而原料在离心作用下经离散孔6进入机体外壳1,并能够均匀的溶解于溶液内;且连接轴8转动时带动外壁的矩形搅拌轴11转动,矩形搅拌轴11对溶液进行混合搅拌,从而加快原料的溶解,且在支杆13的限位作用下,能够对连接轴8进行支撑,避免转动时出现偏心折断现象;同时启动鼓风机17,鼓风机17通过进气管16向通气管道9内喷气,并经过喷头10喷向溶液内,进而使得原料能够更加均匀的混合于溶液内,提高溶解效率和质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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