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学用圆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7029阅读:701来源:国知局
一种教学用圆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教具领域,具体地讲是一种教学用圆规。



背景技术:

几何教学过程中会用到教具圆规,目前作为教具使用的圆规都采用粉笔作为画图工具,但是粉笔在使用过程中会磨损或者折断进而导致画出的圆首位不重合,同时教师往圆规上安装粉笔时多会为了使用方便而折断粉笔,造成粉笔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不足,提供一种教学用圆规,使用该圆规画圆时能保证画出的圆首尾相接、直径不变,同时可将任意长度的粉笔安装在该圆规上使用,不会造成粉笔的浪费。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教学用圆规,包括第一支脚和第二支脚,所述第一支脚和第二支脚的顶端通过螺栓、蝶形螺母铰接在一起,所述第一支脚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针脚,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脚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球形万向轮和粉笔加持装置,所述粉笔加持装置包括一个两端开口的圆筒形滑套、一个顶端封口的圆筒形加持套、一个顶端封口的圆筒形端盖和一根弹簧,所述滑套、加持套和端盖同轴线,所述加持套位于位于滑套内部且与滑套滑动连接,所述端盖位于滑套正上方且端盖的内壁与滑套的外壁螺纹连接,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端盖的顶端与加持套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加持套的内壁与粉笔固定连接,所述滑套外壁的底端设置有凸台,所述滑套通过凸台固定连接到第二支脚的底端。

以下是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优化:

所述第一支脚上铰接有量角器,所述量角器上设置有圆弧滑槽,所述第二支脚与量角器上的圆弧滑槽滑动连接。

所述量角器的刻度线上标注有长度数值,所述长度数值用于表示所画圆的直径。

使用该圆规时,根据需要调整第一支脚和第二支脚的分开角度,将第一支脚放到黑板定位以后,将第二支脚的底端按压在黑板上,使第二支脚的球形万向轮与黑板接触,然后调整端盖与滑套的螺纹连接长度,使粉笔的书写端与黑板接触且使弹簧处于受压缩状态,最后再进行画圆。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由于球形万向轮使用过程中不会磨损且粉笔在加持装置作用下能够自动调整伸出量,同时粉笔的伸出量又受到球形万向轮与黑板的限制作用,使得在用该圆规画圆时画出的圆直径不会发生变化,且画出的圆的直径与圆规两个支脚的分开角度成线性关系,可使该圆规不借助直尺而直接画出目标直径的圆。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粉笔加持装置的剖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第一支脚,2、第二支脚,3、针脚,4、球形万向轮,5、端盖,6、滑套,7、加持套,8、粉笔,9、凸台,10、螺栓,11、蝶形螺母,12、弹簧,13、量角器,14、圆弧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教学用圆规,包括第一支脚1和第二支脚2,所述第一支脚1和第二支脚2的顶端通过螺栓10、蝶形螺母11铰接在一起,所述第一支脚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针脚3,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脚2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球形万向轮4和粉笔加持装置;

所述粉笔加持装置包括一个两端开口的圆筒形滑套6、一个顶端封口的圆筒形加持套7、一个顶端封口的圆筒形端盖5和一根弹簧12,所述滑套6、加持套7和端盖5同轴线,所述加持套7位于位于滑套6内部且与滑套6滑动连接,所述端盖5位于滑套6的正上方且端盖5的内壁与滑套6的外壁螺纹连接,所述弹簧12的两端分别与端盖5的顶端与加持套7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加持套7的内壁与粉笔8固定连接;

所述滑套6外壁的底端设置有凸台9,所述滑套6通过凸台9固定连接到第二支脚2的底端。

所述第一支脚1上铰接有量角器13,所述量角器13上设置有圆弧滑槽14,所述第二支脚2与量角器13上的圆弧滑槽14滑动连接。

所述量角器13的刻度线上标注有长度数值,所述长度数值用于表示所画圆的直径。

使用该圆规时,根据需要调整第一支脚1和第二支脚2的分开角度,将第一支脚1放到黑板定位以后,将第二支脚2的底端按压在黑板上,使第二支脚2的球形万向轮4与黑板接触,然后调整端盖5与滑套6的螺纹连接长度,使粉笔8的书写端与黑板接触且使弹簧12处于受压缩状态,最后再进行画圆。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由于球形万向轮使用过程中不会磨损且粉笔在加持装置作用下能够自动调整伸出量,同时粉笔的伸出量又受到球形万向轮与黑板的限制作用,使得在用该圆规画圆时画出的圆直径不会发生变化,且画出的圆的直径与圆规两个支脚的分开角度成线性关系,可使该圆规不借助直尺而直接画出目标直径的圆。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方式的举例,其中未详细述及的部分均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启示而进行的等效变换,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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