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胶框结构,特别涉及一种较大尺寸的背光胶框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显示器技术快速的进步与发展,传统的阴极射线管(cathode ray tube,CRT)因存在空间利用不佳与消耗大量能源等问题,已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轻、薄、短、小的液晶显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LCD)。而由于液晶显示器具备有高显示质量、低能源消耗及无辐射线等优点,使得液晶显示器大量地被应用于膝上型计算机、行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数字摄影机、数字相机以及液晶电视等通讯、信息或消费性电子产品之中。
液晶显示器主要包括液晶面板、FPC柔性电路板、胶框及背板等部件。胶框用于将上述FPC柔性电路板等部件固定在背板上。然而,由于液晶面板的边缘在切割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平整的现象,且习知的胶框多为直角设计,当液晶面板与FPC柔性电路板组装后在边缘接触处均会产生干涉,容易产生受力破损,影响液晶显示器的质量;即使对胶框的边角处避让设计,也无法令所有的液晶面板与FPC构成避让设计,胶框的通用性较低。同时,胶框一般通过螺丝固定在背板上,这样对于较大尺寸的液晶面板而言,为了保证固定的可靠性,所采用的螺丝往往较多;使用螺丝固定胶框,不仅容易造成胶框断裂和损坏,而且不利于胶框的装配以及拆卸,胶框装配和拆卸的效率低下。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专门设计了一种显示器胶框结构,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显示器胶框结构,以防止液晶面板的边缘出现受力破损,提高胶框的通用性以及避免胶框出现断裂和损坏,提高胶框装配和拆卸的效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显示器胶框结构,包括胶框本体,胶框本体为四个边框围成的矩形框体,胶框本体的上表面为用于支撑液晶面板的承载面,胶框本体的内缘沿着胶框本体的四周设有避让区,使液晶面板的侧边至边框的侧壁均具有间隙,胶框本体的中部形成收容FPC的空间,背板的侧壁上均开设有卡口,四个边框的外侧对应于卡口的位置处均设有弹性卡块,弹性卡块与卡口相互配合,该弹性卡块包括第一平面部、过渡部、斜面部和第二平面部,第一平面部依次连接过渡部、斜面部和第二平面部。
所述避让区的宽度为0.5-1mm。
所述弹性卡块为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所制。
所述弹性卡块均匀地布设在每一边框的外侧。
所述第一平面部和第二平面部上均设有凸块。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实用新型能够防止液晶面板的边缘出现受力破损,令所有的液晶面板与FPC构成避让设计,提高了胶框的通用性,同时,背板的卡口从下往上顺着第二平面部、斜面部和过渡部卡接在第一平面部上,使背板牢固地安装在边框的外侧,取代了螺丝固定的方式,避免胶框出现断裂和损坏,整体而言,有效地确保了液晶显示器的质量,大大地提高了胶框装配和拆卸的效率。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弹性卡块的侧面图。
标号说明
胶框本体1,边框11,承载面2,避让区3,弹性卡块4,第一平面部41,过渡部42,斜面部43,第二平面部44。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的一种显示器胶框结构,包括胶框本体1,胶框本体1为四个边框11围成的矩形框体,胶框本体1的上表面为用于支撑液晶面板的承载面2,胶框本体1的内缘沿着胶框本体1的四周设有避让区3,使液晶面板的侧边至边框11的侧壁均具有间隙,胶框本体1的中部形成收容FPC的空间,背板的侧壁上均开设有卡口,四个边框11的外侧对应于卡口的位置处均设有弹性卡块4,弹性卡块4与卡口相互配合,该弹性卡块4包括第一平面部41、过渡部42、斜面部43和第二平面部44,第一平面部41依次连接过渡部42、斜面部43和第二平面部44。
优选地,避让区3的宽度为0.5-1mm,对液晶面板的边缘产生更加有效的避让,进一步提高了胶框的通用性。
其中,弹性卡块4为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所制,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的抗冲击性能和抗疲劳性能佳,具有高冲击强度、高抗撕裂强度及高耐摩擦性能,加强了弹性卡块4与卡口的配合效果,有助于加强背板的固定效果。
为了使背板的固定效果更佳,此实施例的弹性卡块4均匀地布设在每一边框11的外侧。
为了更好地对背板进行固定,第一平面部41和第二平面部44上均设有凸块,当背板的卡口卡入弹性卡块4时,凸块在卡口上、下两侧进行限位,能够防止背板从弹性卡块4上脱落。
本实用新型能够防止液晶面板的边缘出现受力破损,令所有的液晶面板与FPC构成避让设计,提高了胶框的通用性,同时,背板的卡口从下往上顺着第二平面部44、斜面部43和过渡部42卡接在第一平面部41上,使背板牢固地安装在边框11的外侧,取代了螺丝固定的方式,避免胶框出现断裂和损坏,整体而言,有效地确保了液晶显示器的质量,大大地提高了胶框装配和拆卸的效率。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