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屏缓冲泡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79772阅读:1348来源:国知局
液晶屏缓冲泡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液晶屏缓冲泡棉。
【背景技术】
[0002]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电子产品均已采用液晶屏幕,其中有部分液晶屏幕会产生一定的水波纹、屏闪等现象,这主要原因为屏幕所承受的力不均匀,压应力不均匀的情况下又会产生一些闪烁现象,而这种现象在刚开始购买的时候很多是发现不了的,有很多是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些还会越来越严重,给我们的使用造成极大的困扰,对视力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造成屏幕受力不均的主要原因是屏幕背面与支撑钢板的连接结构,其中部分液晶屏幕通过在背面涂覆胶层直接与支撑钢板相互黏贴,在屏幕与支撑钢板之间没有增加缓冲层进行缓冲,造成机器在抗冲击方面很差,极易出现水波纹;因此业界出现了一种在屏幕背面与支撑钢板之间增加一层厚度一致的缓冲泡棉,但缓冲泡棉通过胶层均匀地贴附于支撑钢板的表面,由于液晶面板或者支撑钢板的加工误差等因素,导致液晶面板的背面与支撑钢板之间的间隙无法保证完全一致,因此即便增设一层厚度一致的缓冲泡棉也只是局部克服屏幕产生水波纹的现象,无法完全克服屏幕不会产生水波纹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有效克服屏幕产生水波纹现象的液晶屏缓冲泡棉。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0005]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液晶屏缓冲泡棉,包括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所述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依次粘合在一起。
[0006]本实用新型由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构成;所述的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的物理特性相同,但两者厚度不同。
[0007]本实用新型由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构成;所述的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的厚度相同,但弹性比不同。
[0008]所述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之间的结合面采用无缝拼接并通过胶水粘结在一起。
[0009]采用上述方案后,由于本实用新型主要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组成,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依次粘合在一起,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可具有不同的厚度并可采用不同物理特性的材料,利用不同厚度材料的不同性能、不同材料的不同面积使产品没有水波纹现象,使得本实用新型回弹性达到理想状态,屏幕在具有抗震性能的同时减少或消除水波纹现象。
[0010]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正视图;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侧视图;
[0013]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剖视图;
[0014]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二个实施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液晶屏缓冲泡棉,包括两层的泡棉,即由第一泡棉I与第二泡棉2构成。所述的第一泡棉I与第二泡棉2依次粘合在一起,第一泡棉I与第二泡棉2之间的结合面采用无缝拼接并通过胶水3粘结在一起。
[0016]在材料和厚度的选择上可有两种实施方式:
[0017]第一个实施例:
[0018]所述的第一泡棉I与第二泡棉2的物理特性相同,但两者厚度不同,即,第二泡棉2的厚度大于第一泡棉I。
[0019]第二个实施例:
[0020]如图4所示,所述的第一泡棉I’与第二泡棉2’的厚度相同,但弹性比不同。
[0021]本实用新型的重点就在于:采用多层泡棉。
[002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泡棉的层数可据需要而定,故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即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液晶屏缓冲泡棉,其特征在于:包括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所述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依次粘合在一起。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屏缓冲泡棉,其特征在于:由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构成;所述的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的物理特性相同,但两者厚度不同。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屏缓冲泡棉,其特征在于:由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构成;所述的第一泡棉与第二泡棉的厚度相同,但弹性比不同。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屏缓冲泡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之间的结合面采用无缝拼接并通过胶水粘结在一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液晶屏缓冲泡棉,包括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所述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依次粘合在一起。由于本实用新型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泡棉可具有不同的厚度并可采用不同物理特性的材料,利用不同厚度材料的不同性能、不同材料的不同面积使产品没有水波纹现象,使得本实用新型回弹性达到理想状态,屏幕在具有抗震性能的同时减少或消除水波纹现象。
【IPC分类】G02F1/1333
【公开号】CN204989692
【申请号】CN201520685330
【发明人】吴春荣, 陈思伟
【申请人】厦门鑫嘉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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