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厢用顶灯及列车车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74305阅读:651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厢用顶灯及列车车厢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列车车厢用顶灯及列车车厢。



背景技术:

现有动车组卧铺包间均设有顶灯,但是传统包间顶灯体积较大,安装空间需求较多,占用顶板面积多。

图1为现有铁路客车卧铺包间顶灯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现有顶灯灯体20为钢板,外壳是塑料框,灯罩10为聚碳酸酯,光源为荧光灯或LED灯管,其外形尺寸为630mm×220mm×182mm,适合在顶板空间较大的包间内安装,不适合在纵向卧铺包间狭小的空间内安装。现有技术方案安装空间需求较多,在宽敞包间内可满足其要求,但在纵向卧铺包间内,包间空间狭小,难以满足其要求。

并且,现有的客车卧铺包间顶灯一般仅有开关两种状态,而且全包间只有一个顶灯,这很难满足包间内所有乘客不同的照明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厢用顶灯,顶灯占用空间较少,灯体、电源和开关分散布置,极大地方便安装于狭促的车厢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车厢用顶灯,所述顶灯包括:灯体、安装于所述灯体的安装支架、与所述灯体连接的电源以及与所述电源连接的开关;所述安装支架上设置有容置所述灯体的凹槽,以及位于所述凹槽两侧且与所述凹槽一体设置的安装板。

上述方案中,所述灯体的左右两端部为圆弧结构。

上述方案中,所述灯体为长方体结构。

上述方案中,所述安装支架的凹槽上设置有安装孔,所述灯体上设置有对应的螺纹孔或安装孔,通过螺栓或螺钉,以及所述安装孔或螺纹孔,将所述灯体安装于所述安装支架的凹槽内。

上述方案中,所述开关包括第一控制支路、第二控制支路和第三控制支路;

所述开关通过所述第一控制支路与所述灯体连接时,所述灯体处于闭合状态;

所述开关通过所述第二控制支路与所述灯体连接时,所述灯体处于第一开启状态;

所述开关通过所述第三控制支路与所述灯体连接时,所述灯体处于第二开启状态;所述第二开启状态的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开启状态的功率。

上述方案中,所述电源与外部电源对接,且对外部电源的电压进行变换,变换为所述灯体的工作电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列车车厢,所述车厢中设置有至少一卧铺,所述卧铺所在的顶板上设置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中设置有顶灯;所述顶灯包括:灯体、安装于所述灯体的安装支架、与所述灯体连接的电源以及与所述电源连接的开关;所述安装支架上设置有容置所述灯体的凹槽,以及位于所述凹槽两侧且与所述凹槽一体设置的安装板。

上述方案中,所述车厢顶板上设置有供电电源,所述电源与所述供电电源连接。

上述方案中,所述至少一卧铺包括两个以上的卧铺,所述两个以上的卧铺以层叠方式放置时,下层卧铺的所述顶灯安装于上层的卧铺的底部。

上述方案中,所述开关安装于卧铺上方的车厢壁上。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顶灯占用空间较少,灯体、电源和开关分散布置,外形精简超薄,体积较小,安装空间需求较少,视觉效果良好,与包间环境融为一体,且为乘客营造了良好的照明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铁路客车卧铺包间顶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组成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组成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安装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安装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连接电路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加详尽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点与技术内容,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阐述,所附附图仅供参考说明之用,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2、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组成结构示意图,其中,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主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俯视图;如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包括:灯体1、安装于所述灯体的安装支架2、与所述灯体连接的电源3以及与所述电源连接的开关;所述灯体1的左右两端部为圆弧结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为更好地将顶灯安装于狭长列车车厢中,灯体1设置为长方体结构,即灯体1整体也为狭长形。

图4、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安装支架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安装支架的主视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安装支架的俯视图,如图4、图5所示,所述安装支架2上设置有容置所述灯体的凹槽4,以及位于所述凹槽4两侧且与所述凹槽一体设置的安装板5。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所述安装支架2的凹槽4上设置有安装孔6,所述灯体1上设置有对应的螺纹孔或安装孔,通过螺栓或螺钉,以及所述安装孔或螺纹孔,将所述灯体1安装于所述安装支架的凹槽4内。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所述开关包括第一控制支路、第二控制支路和第三控制支路;

所述开关通过所述第一控制支路与所述灯体连接时,所述灯体处于闭合状态;

所述开关通过所述第二控制支路与所述灯体连接时,所述灯体处于第一开启状态;

所述开关通过所述第三控制支路与所述灯体连接时,所述灯体处于第二开启状态;所述第二开启状态的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开启状态的功率。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所述电源与外部电源对接,且对外部电源的电压进行变换,变换为所述灯体的工作电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卧铺包间提供一种新型的包间顶灯,该顶灯占用空间较少,灯体、安装支架、电源和开关等均分散布置,每个铺位设置一个顶灯,一个开关,顶灯控制可分为亮、半亮、灭三档,乘客可根据需要调节照明亮度。

如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是针对动车组卧铺有限包间设计的包间顶灯装置,该顶灯装置由四部分组成:灯体1、可以集成在灯体上的安装支架2、电源3、开关(图中未示出)。

灯体光源采用LED光源,外形为长条形结构,端部为圆弧结构,灯体厚度可设置为9mm,灯罩厚度可设置为1.8mm,即顶灯安装后发光面突出安装顶板高度1.8mm。灯体甩出约100mm长电线,电线端部压接电源,电源型号可以为WAGO734-303与WAGO734-103。

安装支架2集成在灯体1上,每个灯体1安装2个支架,从而实现灯体与顶板的装配。支架2的材质可以为不锈钢,厚度为可设置为2mm。灯体与支架相连通过2个直径为5.5mm的圆孔实现连接,顶板与支架的连接可以通过2个10mm×6mm的长圆孔实现连接。

顶板区域预埋2个型号为M3螺套,顶灯电源通过2个M3×10螺钉与顶板相连,实现对灯体的供电和控制功能。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连接电路示意图,如图6所示,电源输入端为车体配线DC110V+、DC110V-、和PE,与开关的信号线S1+、S1-;输出端为与灯体的接线LED+、LED-。通过电源3可将车体提供的DC110V电源转换为灯体需要的DC11.5V电源,并通过开关按钮实现对顶灯全亮、半亮、灭三档控制。

开关与插座集成在一个面板上,包间间壁提供110mm×67mm开孔,在开孔两侧各预留一个M4螺套,开关面板通过2个M4×12螺钉安装在包间间壁上,每个顶灯对应一个开关。开关材质为聚碳酸酯,表面颜色为RAL0008500,防护等级为IP3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顶灯,车体只需提供DC110V电源,通过电源模块转换为灯体驱动电源,开关通过电源可实现顶灯全亮、半亮、灭三档控制。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厢用顶灯的使用状态示意图,如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顶灯应用在新型卧铺动车组包间内部,一般而言,每个包间分为上铺和下铺,每个铺均需配置顶灯1(集成安装支架)、电源3和开关。上铺顶灯1安装在顶板上,下铺顶灯1安装在上铺底板上;上铺顶灯1的开关安装在上铺间壁托上,下铺顶灯1的开关安装在下铺间壁托上。

因下铺高度有限,两个顶灯电源均安装在包间顶板上。车体配线直接配至包间顶板,电源和顶灯、电源和开关之间的配线由包间提前预埋好,安装时仅需将插头与包间预埋线插头对接。

本实用新型顶灯光源采用LED光源,具有节能、环保、寿命长的优点。顶灯外形为404×52的长条形结构,端部为圆弧结构(半径R为50mm),灯体安装后发光面突出安装顶板高度可设置为1.8mm。为防止出现眩光,灯体LED光源板灯珠布置间隙较小,横向间隙可设置5.5mm,纵向间隙可设置6mm。

但由于LED光源的发光特性,每一个LED光源都为一个独立的点发光源,发光强度较高,多个LED点光源密集组合后照明会出现光线不均匀以及炫目等问题。为解决此问题,灯罩也需进行改进。本实用新型灯罩材料采用的是聚碳酸酯(PC,Polycarbonate),聚碳酸酯是分子链中含碳酸酯基团的一类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良好的透光性、抗冲击性、耐候性及热稳定性等优点,但要保证出光均匀,需要在PC灯罩内加入光扩散剂。本实用新型选用的光扩散剂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Poly Methyl Methacrylate)交联微球,随着光扩散剂含量的加大,灯罩的透光率会有所降低,经多次试验,本实用新型灯罩最终选用的光扩散剂含量范围是1%-1.5%,光扩散剂在此比例范围内的灯罩透光率可达80%,满足透光需求。

顶灯开关为轻触开关,分为全亮、半亮、灭三档控制,默认顶灯的状态是灭,按第一次顶灯全亮,第二次顶灯半亮,第三次顶灯熄灭。开关再次按下时按全亮、半亮、灭循环控制。乘客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顶灯照度。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顶灯可安装于动车或普通客车卧铺包间内,占用空间较少,可在顶板高度有限的情况下,实现灯具的安装,使灯具布置不再局限于空间高度的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顶灯的外形可根据需要进行更改,使其与外部环境相协调;顶灯控制可分为亮、半亮、灭三档,乘客可根据需要调节照明亮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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