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1520阅读:8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



背景技术:

目前,绝大部分的RGBW光源是采用三基色RGB三色光源实现RGB和W四色光源。传统的RGB LED的光源实现白光的方式是RGB全部点亮混合而成,其不足之处在于三基色RGB混合光色颜色差异大,且变化大;散热效果差,发光角度小;白光颜色受其三基色RGB影响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拟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该光源解决了传统RGBW LED光源的散热差、亮度低、发光不集中及白光颜色一致性差且变化大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所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该光源包括基座和固定在基座上的外壳,基座上设有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上依次并排设置有红光晶片输出电路、绿光晶片输出电路、蓝光晶片输出电路和白光输出电路,四路输出电路并联连接,每个输出电路均通过铜支架与基板连接,四个输出电路由外壳包裹;所述白光输出电路通过蓝光芯片和YAG荧光粉封装得到,所述蓝光晶片输出电路、红光晶片输出电路、绿光晶片输出电路和白光输出电路均在基座上引出相应的引脚,在白光输出电路与蓝光晶片输出电路之间设置有围坝;红色晶片输出电路所在的一侧的基板上连接电源正极,白光输出电路所在的一侧的基板上连接电源负极;在所述的外壳上设有一层防水薄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光源设有四个相互独立的相应颜色输出电路,分别控制每种发出不同种颜色的光,能显著提高光源的亮度,且每个输出电路均通过铜支架与基板连接,提高了光源的散热效果,且发光角度大、发光更集中,保证了白光颜色的一致性、免受其他颜色光的影响,有利于市场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座、2.蓝光晶片输出电路、3.红光晶片输出电路、4.绿光晶片输出电路、5.白光输出电路、6.围坝、7.引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以此作为对本申请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参见图1),该光源包括基座1和固定在基座上的外壳,基座1上设有基板,所述基板上依次并排设置有红光晶片输出电路3、绿光晶片输出电路4、蓝光晶片输出电路2和白光输出电路5,四路输出电路并联连接,每个输出电路均通过铜支架与基板连接,使每个输出电路的传热效率更快,四个输出电路由外壳包裹;所述白光输出电路通过蓝光芯片和YAG荧光粉封装得到,所述蓝光晶片输出电路、红光晶片输出电路、绿光晶片输出电路和白光输出电路均在基座上引出相应的引脚,在白光输出电路与蓝光晶片输出电路之间设置有围坝;红色晶片输出电路所在的一侧的基板上连接电源正极,白光输出电路所在的一侧的基板上连接电源负极;在所述的外壳上设有一层防水薄膜。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特征在于蓝光晶片输出电路、红光晶片输出电路、绿光晶片输出电路和白光输出电路在连接时使用导热系数为27w/m.k的高导热固晶胶进行固定。本实用新型优选耐250℃高温的有机硅胶。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特征在于每个输出电路均并联有两个相应颜色的灯珠条。

本实用新型通过蓝光芯片和YAG荧光粉配合使用能够得到不同色温的白光。

在本申请中,R代表red,即红色;G代表green,即绿色;B代表blue,即蓝色;W代表white,即白色。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单独的白光输出电路输出白光,同时红色、绿色、蓝色晶片的输出电路分别可以单独输出红、绿、蓝三色,从而能够使四色光单独实现,而不受其他光影响。

本实用新型光源可以根据客户电源需求,选择不同的串并联关系,白光也可以根据客户要求通过荧光实现不同色温和显色。

本实用新型RGBW四色集成LED光源主要用于景观灯、洗墙灯和舞台照明等应用场所。在外壳上设有防水薄膜,能够保护光源,且四路输出电路单独控制相应的颜色的输出,使LED光源输出光更加稳定,且不受相互之间不受影响,能够满足广大用户的使用需求。

本实用新型未述及之处适用于现有技术,所涉及的元器件均可商购获得。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性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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