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源;以及
透镜装置,所述透镜装置配置成将来自所述光源的光沿朝向踏板的第一方向以及远离所述机动车辆的第二方向引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装置包括第一外部光学器件和第二外部光学器件,所述第一外部光学器件配置成沿所述第一方向引导光,所述第二外部光学器件配置成沿所述第二方向引导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部光学器件是透镜,且所述第二外部光学器件是灯管。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具有反射表面的反射器壳体,所述第一外部光学器件和所述第二外部光学器件由所述反射器壳体支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壳体由硼-硝酸盐材料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壳体由第一聚碳酸酯树脂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外壳,所述反射器壳体至少部分地安装在所述外壳内,其中,所述外壳包括接收所述光源的至少一部分的凹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包括发光二极管和印刷电路板,其中,所述印刷电路板的至少一部分接收在所述凹槽中。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机动车辆的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装置包括邻近所述光源的近场透镜,所述近场透镜包括配置成将光引导到所述反射表面的第一部分和配置成将光引导到所述第二外部光学器件的第二部分。
10.一种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踏板;以及
前述任一权利要求中所述的灯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