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铜螺柱攻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6177发布日期:2018-08-10 20:28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铜制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铜螺柱攻牙装置。



背景技术:

铜制品是采用纯铜或铜合金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生活用品、工业用品的统称。铜螺柱在生产过程中,加工工序中需要对铜条进行固定并切割实现打孔、攻牙。现有的生产设备一般通过铣切机构驱动铣刀转动实现切割,这使得铣切机构的驱动部件结构复杂,体积大,维护成本高。因此,为了避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有必要对现有技术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点与不足,提供一种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铜螺柱攻牙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铜螺柱攻牙装置,包括夹持机构、铣切机构及进料机构,所述夹持机构包括夹具及驱动所述夹具运行的驱动机构,所述铣切机构包括第一刀架、设于所述第一刀架上的第一刀具、第二刀架、设于第二刀架上的第二刀具及驱动所述第二刀架移动的第一气缸,所述进料机构包括第一进料通道、倾斜设于所述第一进料通道上的第二进料通道及设于第一进料通道进料端的推料机构,所述第二进料通道的出料端与所述第一进料通道的上端连通,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所述夹具水平横向移动的第二气缸、驱动所述夹具水平纵向移动的第三气缸及驱动所述夹具转动的电机。

进一步,所述推料机构包括推料管、与所述推料管连接的推杆机构及驱动所述推杆机构运行的第四气缸,所述推料管套设于所述第一进料通道内。

进一步,所述推料管的推料端具有一倾斜面,所述倾斜面的倾斜角度与所述第二进料通道与所述第一进料通道的夹角角度相适配。

进一步,所述第一进料通道与所述第二进料通道的夹角的为45度。

进一步,所述推杆机构包括第一杆部、第二杆部及第三杆部,所述第一杆部和第二杆部平行设置,所述第三杆部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杆部和第二杆部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杆部的另一端与所述推料管连接,所述第二杆部的另一端与所述第四气缸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杆部外套设有复位弹簧。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机构驱动夹具横向、纵向移动及转动,使工件分别与第一刀具和第二刀具接触实现切割,加工精度高,有利于简化铣切机构的结构,降低维护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铜螺柱攻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夹具;2-第一刀架;3-第二刀架;4-第一刀具;5-第二刀具;6-第一进料通道;7-第二进料通道;8-第四气缸;9-第一杆部;10-第二杆部;11-第三杆部;12-复位弹簧;13-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铜螺柱攻牙装置,包括夹持机构、铣切机构及进料机构,夹持机构包括夹具1及驱动夹具1运行的驱动机构,铣切机构包括第一刀架2、设于第一刀架2上的第一刀具4、第二刀架3、设于第二刀架3上的第二刀具5及驱动第二刀架3移动的第一气缸,进料机构包括第一进料通道6、倾斜设于第一进料通道6上的第二进料通道7及设于第一进料通道6进料端的推料机构,第二进料通道7的出料端与第一进料通道6的上端连通,驱动机构包括驱动夹具1水平横向移动的第二气缸、驱动夹具1水平纵向移动的第三气缸及驱动夹具1转动的电机。通过驱动夹具运行与第一刀具和第二刀具接触实现切割,有利于提高铜螺柱这种小部件的加工精度。

推料机构包括推料管、与推料管连接的推杆机构及驱动推杆机构运行的第四气缸8,推料管套设于第一进料通道6内。推料管的推料端具有一倾斜面,倾斜面的倾斜角度与第二进料通道7与第一进料通道6的夹角角度相适配。第一进料通道6与第二进料通道7的夹角的为45度。推料管运行一次可将第二进料通道7出料端的工件13推动至第一进料通道6内并迫使第一进料通道6内的工件13向前推进。

推杆机构包括第一杆部9、第二杆部10及第三杆部11,第一杆部9和第二杆部10平行设置,第三杆部11的两端分别与第一杆部9和第二杆部10一端连接,第一杆部9的另一端与推料管连接,第二杆部10的另一端与第四气缸8连接。第一杆部9外套设有复位弹簧12,增加对推料管的缓冲力。该推杆机构有利于减少设备体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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