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钻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1482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效钻枪。



背景技术:

现有集装箱板材需要经过铆接完成拼装,而需要对板材进行钻孔以方便铆钉穿孔,目前板材一般使用钻枪钻孔,在钻枪的定位机构对钻孔处进行定位后钻孔机构工作实现钻孔,但现有的钻枪定位机构由于能自由活动而往往会在定位未曾准确时自动下落,从而误打孔,导致板材报废,且定位机构能自由活动有时提前撤离而导致钻孔歪斜,降低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控制定位机构活动而准确定位不易误打孔的高效钻枪。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钻枪,包括底座以及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钻枪主体,所述钻枪主体上设置有钻孔机构,所述钻枪主体连接有折角支架且所述折角支架自由端与所述钻枪主体平行,所述折角支架自由端连接有与所述钻孔机构相对应的的定位机构以及设置于所述定位机构两侧的支撑机构,所述定位机构包括定位插销,所述定位插销下端抵设有定位头,所述折角支架上还连接有用于控制所述定位头复位的防带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防带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折角支架端部、用于控制所述定位头复位的开合卡扣。

进一步的:所述折角支架上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上设置有用于连接驱动装置的接口,以及用于启停所述钻孔机构的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把手上包覆有防滑橡胶垫。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插销外套设有用于手握固定的手柄,且所述手柄外表面包覆有海绵垫。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定位机构两侧的前、后支撑轮。

进一步的:所述钻孔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钻枪主体上的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通过钻夹连接有钻头。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挡板为L形限位挡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高效钻枪,定位机构设置有定位插销,且设置有用于控制所述定位头复位的防带机构,防止定位机构在未完成定位时自由下落而造成误打孔报废板材或定位头提前撤离而导致钻孔歪斜,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高效钻枪,设置的防带机构为设置于所述折角支架端部的用于控制所述定位头复位的开合卡扣,使用简便。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高效钻枪,折角支架上连接有把手,所述把手上设置有用于连接驱动装置的接口,以及用于启停所述钻孔机构的开关,且所述把手上包覆有防滑橡胶垫,使用方便的同时提高使用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高效钻枪,所述定位插销外套设有用于手握固定的手柄,且所述手柄外表面包覆有海绵垫,便于把握钻枪防止其晃动以便准确定位,且提高使用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高效钻枪,支撑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定位机构两侧的前、后支撑轮,支撑的同时防止有棱角凸起划伤板材。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高效钻枪,钻孔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钻枪主体上的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通过钻夹连接有钻头,所述限位挡板为L形挡板,易于板材对准定位且节省挡板材料。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高效钻枪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底座;2、钻枪主体;3、钻孔机构;4、折角支架;5、定位机构;6、支撑机构;7、定位插销;8、定位头;9、防带机构;10、开合卡扣;11、把手;12、接口;13、开关;14、手柄;15、前支撑轮;16、后支撑轮;17、限位挡板;18、钻夹;19、钻头。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种高效钻枪,包括底座1以及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钻枪主体2,所述钻枪主体2上设置有钻孔机构3,所述钻枪主体2连接有折角支架4且所述折角支架4自由端与所述钻枪主体2平行,所述折角支架4自由端连接有与所述钻孔机构3相对应的定位机构5以及设置于所述定位机构5两侧的支撑机构6,所述定位机构5包括定位插销7,所述定位插销7下端抵设有定位头8,所述定位插销7外套设有用于手握固定的手柄14,且所述手柄14外表面包覆有海绵垫。

所述折角支架4上还连接有用于控制所述定位头8复位的防带机构9,所述防带机构9包括设置于所述折角支架4端部的用于控制所述定位头5复位的开合卡扣10。所述折角支架4上连接有把手11,所述把手11上设置有用于连接驱动装置的接口12,以及用于启停所述钻孔机构3的开关13,所述把手11上包覆有防滑橡胶垫(图中未画出)。

所述支撑机构6包括设置于所述定位机构5两侧的前、后支撑轮。

所述钻孔机构3包括设置在所述钻枪主体2上的限位挡板17,所述限位挡板17为L形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17通过钻夹18连接有钻头19。

对板材进行钻孔时,将接口12连接驱动装置并将板材横放在钻孔机构3与定位机构5之间,限位挡板17对板材进行限位,确定定位点后按下定位插销7,定位头8下落进行定位,同时启动开关13,钻孔机构3进行工作,钻头19对板材进行钻孔,钻孔结束后拨动开合卡扣10将定位机构5复位,撤出板材。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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