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去毛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7073发布日期:2018-07-13 17:20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去毛刺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去毛刺机。



背景技术:

去毛刺机已泛用于机械制造去毛刺、电子零部件去毛刺、仪表仪器去毛刺、轻工、钟表零件去毛刺、军工航天、纺织器材专件去毛刺、汽车零部件去毛刺、轴承行业、工艺品、工具等多种行业领,尤其是在细塑料管制造过程中,由于切割细塑料管导致内腔内产生的毛刺,但去毛刺时,需要人工将待加工工件时手持工件作业,不具备自动将工件上的毛刺去除的功能,导致加工效率低下,也容易出现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人工去除塑料管道容易出现偏差且工作效率低下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自动去毛刺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自动去毛刺机,包括机组底座,所述机组底座顶部两侧均设有长方体支撑板,每个所述长方体支撑板顶部均设有阶梯槽,两个所述阶梯槽共同滑动安装有滑板,所述滑板上表面两侧和下表面中部分别固定连接有凹字板和齿条板,所述凹字板表面两侧均滑动连接有卡块,所述卡块与凹字板侧壁之间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在卡块侧面和凹字板侧壁上,伸缩杆外侧套装有弹簧,一侧所述长方体支撑板中部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齿轮,所述齿轮与齿条板的齿条啮合,所述机组底座侧面中部设有PLC控制箱,所述PLC控制箱顶部固定连接有气缸和滑动安装有滑块,所述气缸的动力杆固定连接在滑块的侧面上,所述滑块上设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去毛刺钻头安装座,所述去毛刺钻头安装座螺纹连接有去毛刺钻头,所述PLC控制箱通过导线分别连接第一电机、第二电机和气缸。

优选的,所述去毛刺钻头为不锈钢制成。

优选的,所述齿条板为高强度合金钢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去毛刺机,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PLC控制箱对第一电机、第二电机和气缸进行智能控制,在去毛刺时只需要上料即可实现自动去除毛刺的工作,增加了工作效率,通过固定装置对原料进行固定,减少了人工作业产生的偏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去毛刺机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去毛刺机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去毛刺机的左视图。

图中:机组底座1、长方体支撑板2、阶梯槽3、滑板4、凹字板5、齿条板6、卡块7、伸缩杆8、弹簧9、第一电机10、齿轮11、PLC控制箱12、气缸13、滑块14、第二电机15、去毛刺钻头安装座16、去毛刺钻头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自动去毛刺机,包括机组底座1,机组底座1顶部两侧均设有长方体支撑板2,每个长方体支撑板2顶部均设有阶梯槽3,两个阶梯槽3共同滑动安装有滑板4,滑板4上表面两侧和下表面中部分别固定连接有凹字板5和齿条板6,齿条板6为高强度合金钢制成,凹字板5表面两侧均滑动连接有卡块7,卡块7与凹字板5侧壁之间设有伸缩杆8,伸缩杆8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在卡块7侧面和凹字板5侧壁上,伸缩杆8外侧套装有弹簧9,一侧长方体支撑板2中部设有第一电机10,第一电机10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齿轮11,齿轮11与齿条板6的齿条啮合。通过第一电机10转动带动齿轮11转动,齿轮11转动带动阶梯槽3上的滑板4在阶梯槽3上来回滑动,方便我们上料和下料。

机组底座1侧面中部设有PLC控制箱12,PLC控制箱12顶部固定连接有气缸13和滑动安装有滑块14,气缸13的动力杆固定连接在滑块14的侧面上,滑块14上设有第二电机15,第二电机15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去毛刺钻头安装座16,去毛刺钻头安装座16螺纹连接有去毛刺钻头17,去毛刺钻头17为不锈钢制成,PLC控制箱12通过导线分别连接第一电机10、第二电机15和气缸13。当我们对塑料管进行去毛刺工作时,在机器两边安排工作人员,一边上料一边下料。先在PLC控制箱12设置好程序,开启机器,把塑料管放入卡块7之间,第一电机10和第二电机15同时转动,第一电机10转动运输管子至去毛刺钻头17处停止,此时气缸13运动推动滑块14滑动,去毛刺钻头17在第二电机15带动下转动,伸入塑料管内去除毛刺后再退回原本位置,此时第一电机10再次转动运输管子至长方体支撑板2初始位置停止,人工转换管子对另一端进行除毛刺操作,重复上述操作,待管子回到原来位置除毛刺完成,收回管子,这样极大的增加了工作效率。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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