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大管径钢管的管口与管口对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15067发布日期:2018-11-02 22:34阅读:50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给排水工程领域,涉及大管径钢管安装施工,尤其是一种用于大管径钢管的管口与管口对接装置。



背景技术:

在给排水施工中,钢管的对口焊接是一种最广泛应用的方式,具有牢固耐久、严密性高等多种优点。但是在遇到大管径管道时,焊接施工往往面临着对口困难的难题。由于大管径钢管重量大,管口对口时不易移动,传统做法是利用吊车等起重机械辅助,将管口段吊起,然后对两根钢管管口进行反复调整,以完成对口和找平、找正。

传统施工方法存在如下不足:1、吊车位于沟槽边,钢管管口对口时还需人工配合,指挥、协调工作量大,存在安全风险;2、吊车操作时,管口挪移幅度较大,不利于管口的精确对正,而且施工速度慢,耗费大量时间;3、对于夜间等视线受限的环境,施工风险大,抢工困难;4、对于封闭空间、有限空间环境,吊车使用受限;5、对口、点焊、找平等连续几步施工均需要吊车等机械辅助,会产生大量的机械费用。

因此,研究一种实用装置用于钢管对口施工,能够实现钢管管口对接的粗调和微调,而且使用条件不受限制,以提高施工速度,解决上述传统施工方法中存在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沟槽内钢管焊接连接施工,能够快速、准确地将两节钢管的管口对正、找平的用于大管径钢管的管口与管口对接装置,该装置制作简易、使用操作便捷、可重复利用,有效降低施工成本与安全风险。

本实用新型的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用于大管径钢管的管口与管口对接装置,包括第一钢管和第二钢管,所述第一钢管的顶部固装一固定座,该固定座通过螺栓销连接吊装臂的固定端,该吊装臂的悬臂端位于第二钢管的顶部,该吊装臂的悬臂端均布间隔制有多个安装孔,该安装孔用于挂装第一手拉葫芦,所述第二钢管顶部固装有吊耳,对应吊耳的吊装臂固定端部安装第二手拉葫芦,所述吊耳上制有用于连接第二手拉葫芦的拉拽孔和用于连接第一手拉葫芦的吊装孔。

而且,所述吊耳的底部焊接平板,该平板与第二钢管焊接在一起。

而且,所述固定底座采用方钢制成。

而且,所述吊装臂由水平段和倾斜段构成。

而且,所述固定座距离第一钢管管口的尺寸为20~30cm。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装置通过两个手拉葫芦及吊臂,实现了钢管的横向拉拽及角度微调,能够快速、准确对正、找平管口。本装置整体结构轻巧便捷,操作简单,降低了利用吊车进行对口工作时的人员和机械投入,大大降低了施工风险和施工成本。

2、本装置具备了粗调和微调双调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调节方式,十分符合管口对口需要高精确度的要求。

3、本装置小型轻巧、随用随装、取材容易、制作成本低,并且可以拆卸重复利用,装拆简便易行,不仅降低了施工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施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图1中吊耳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两根钢管管口对接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一种用于大管径钢管的管口与管口对接装置,如图1所示,在沟槽内安放两根待管口对接的DN800第一钢管1和第二钢管8,所述第一钢管的顶部焊接固定座2,该固定座通过螺栓销3连接吊装臂4的固定端,该吊装臂的悬臂端位于第二钢管的顶部,该吊装臂的悬臂端均布间隔制有多个安装孔5,本实施例附图中的安装孔为三个,该安装孔用于挂装第一手拉葫芦6,根据现场需要,也可安装两个第一手拉葫芦,所述第二钢管顶部固装有吊耳7,对应吊耳的吊装臂固定端部安装第二手拉葫芦9,所述吊耳上制有用于连接第二手拉葫芦的拉拽孔7A和用于连接第一手拉葫芦的吊装孔7B,如图2所示,该吊耳的底部焊接平板7C,该平板与第二钢管焊接在一起。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底座采用加厚方钢制作,长度400mm。

所述螺栓销采用Q235A材质Φ15mm。

所述吊装臂由水平段和倾斜段构成,采用10#槽钢焊接而成;

所述吊耳由Q235A材质10mm钢板加工制成,尺寸为150mm*60mm;

所述吊装孔、拉拽孔为Φ15mm圆孔。

所述固定座距离第一钢管管口的尺寸为20~30cm。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法为:

1、首先进行粗调

在吊装臂的最上端吊装孔和最下端的拉拽孔分别安装一个手拉葫芦,通过第二手拉葫芦与吊耳的拉拽孔连接,可以快速将第二钢管拉拽至所需位置。

2、然后进行微调

粗调完成后,通过第一手拉葫芦选择合适的角度进行调节,可以精准地实现微调,最终将两钢管管道口对正、找平,如图3所示。

3、待调节完成后,及时采用点焊的方式对焊口加以固定。

4、卸下吊装臂,为了防止固定座和吊耳腐蚀,可以涂刷一层防腐剂。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包括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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