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件攻丝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2462发布日期:2019-01-08 22:23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五金件攻丝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自动化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五金件攻丝装置。



背景技术:

五金件通常需要进行攻丝,即用一定的扭矩将丝锥旋入要钻的底孔中加工出内螺纹。现有的五金件通常具有整体呈L形的本体,其一端开设有第一通孔且另一端开设有第二通孔, 第一通孔的轴心线和第二通孔的轴心线相互垂直;根据实际需要,对第一通孔或第二通孔进行攻丝。现有的攻丝装置通常只能对一个金属件进行攻丝操作、自动化程度低,而难以满足自动化生产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五金件攻丝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五金件攻丝装置,它包括:

支撑座;

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安装在所述支撑座的侧面上;

升降气缸,所述升降气缸安装在所述固定板的侧面上;

攻丝组件,所述攻丝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升降气缸一侧的支撑横板、竖直设置于所述固定板侧面上且间隔设置的两道滑轨、可升降地安装在每道所述滑轨上用于攻丝的两组攻丝机以及安装在所述支撑横板两端且与所述攻丝机一一连接的两组驱动机构,所述升降气缸的下端与两组所述攻丝机相连接。

优化地,每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安装在所述支撑横板端部且与其相垂直的支撑板、设置于所述支撑板外侧的安装板、贯穿所述支撑板和所述安装板的多根连接螺杆、固定在所述安装板侧面的减速机、与所述减速机相配合的电机、安装在所述减速机下端的传动轮以及连接所述传动轮和所述攻丝机的循环传动件。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五金件攻丝装置,通过采用特定结构的攻丝组件与升降气缸等进行配合,这样能够实现对两组攻丝机的同步控制而进行上下升降,从而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攻丝精度。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五金件攻丝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的五金件攻丝装置,主要包括支撑座1、固定板2、升降气缸4和攻丝组件5等。

其中,固定板2安装在支撑座1的侧面上;升降气缸4则安装在固定板2的侧面上。攻丝组件5包括设置在升降气缸4一侧的支撑横板51、竖直设置在固定板2侧面上且间隔设置的两道滑轨54(两道滑轨54竖直设置)、可升降地安装在每道滑轨54上用于攻丝的两组攻丝机53(即一组攻丝机53安装在一道滑轨54上)以及安装在支撑横板51两端且与攻丝机53一一连接的两组驱动机构52(即一组驱动机构52与一组攻丝机53相连接);升降气缸4的下端与两组攻丝机53相连接,可以在升降气缸4的下端安装连接板以同时与两组攻丝机53相连接,这样可以利用升降气缸4的工作同步带动两组攻丝机53的升降,而水平设置的支撑横板51能够保证两组攻丝机53处于同一高度,有利于提高攻丝精度;驱动机构52的工作可以带动对应的攻丝机53的工作而实现对五金件的攻丝操作。

在本实施例中,每组驱动机构52包括安装在支撑横板51端部且与其相垂直的支撑板521、设置在支撑板521外侧的安装板522(安装板522与支撑板521相对设置)、贯穿支撑板521和安装板522的多根连接螺杆523(利用多根连接螺杆523实现安装板522与支撑板521之间的牢固连接)、固定在安装板522侧面的减速机524、与减速机524相配合的电机525(减速机524和电机525连接形成常规的减速电机)、安装在减速机524下端的传动轮526以及连接传动轮526和攻丝机53的循环传动件527(循环传动件527可以是常规的皮带或传动链),这样利用电机525带动循环传动件527的循环转动进而带动攻丝机53的工作,从而提高攻丝精度和质量。支撑座1的侧面还安装有限位框3,使得两组滑轨54位于限位框3内,这样也能起到辅助支撑升降气缸4的作用。攻丝机53可以选用现有常规的,也可以如图1所示,包括支撑箱体531、可转动地穿设于支撑箱体531内且竖直设置的连接轴530(可转动的方式可以通过在支撑箱体531内安装轴承实现)、安装在连接轴530下端的丝锥座533以及可拆卸地安装在丝锥座533内的丝锥537;且支撑箱体531的侧面固定有上下设置的两块限位板535,支撑箱体531的下方安装有套接在连接轴530上的第一支撑块532,第一支撑块532上安装有竖直设置的多根导向杆534,多根导向杆534上安装有上下间隔设置的两块限位板538从而与两块限位板535相配合,因此可将丝锥座533支撑箱体531之间设置成常规的馈缩结构而利用上述结构实现限位;可以在第一支撑块532安装竖立且贯穿一块限位板538(上面的一块)的刻度杆536,以精确调整两块限位板538之间的间距。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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