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05692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包括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固定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固定座,固定座连接支杆的一端,支杆的另一端连接第一吊环;活动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安装座,安装座连接转向杆的一端,转向杆的另一端连接第二吊环;本装置通过固定支架承受切丝机吸尘软管和磨刀器电源线的重量,再通过活动支架的转向杆跟随切丝机吸尘软管和磨刀器电源线的伸缩活动,不仅可以承受重量,还能够避免因软管及电源线接触振槽槽体受摩擦而破损的现象,能有效延长其使用周期,保证了切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安全隐患。
【专利说明】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撑架,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烟厂切丝生产设备的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切丝机砂轮磨刀机构工作时产生的金属磨粒由除尘系统收集,通过吸尘软管进入车间集中除尘管路。切丝机砂轮磨刀机构由滚珠丝杠传动实现往复运动,吸尘软管与磨刀机构电源线随磨刀机构的往复运动而伸缩。当磨刀机构运行至机头左端(吸尘软管最小拉伸位置)时,吸尘软管与电源线下垂,与运行的切丝机出料振槽槽体相接触,受到不断的摩擦与撞击,易造成吸尘软管磨损开裂及磨刀机构电源线绝缘层破损,致使除尘效果下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并形成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能使吸尘软管与磨刀器电源线在全行程上无负担伸缩、无卡滞,避免了因软管及电源线接触振槽槽体受摩擦而破损的现象,能有效延长其使用周期。
[0004]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0005]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包括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固定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固定座,固定座连接支杆的一端,支杆的另一端连接第一吊环;活动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安装座,安装座连接转向杆的一端,转向杆的另一端连接第二吊环。
[0006]所述的转向杆包括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的一端与安装座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第一活动连接孔,第二连接杆的一端与第二吊环连接,另一端设有第二活动连接孔,螺栓穿过第一活动连接孔和第二活动连接孔,并配合设有螺母。
[0007]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支架承受切丝机吸尘软管和磨刀器电源线的重量,再通过活动支架的转向杆跟随切丝机吸尘软管和磨刀器电源线的伸缩活动,不仅可以承受重量,还能够避免因软管及电源线接触振槽槽体受摩擦而破损的现象,能有效延长其使用周期,保证了切丝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安全隐患。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活动支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固定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固定座1,固定座I连接支杆2的一端,支杆2的另一端连接第一吊环3 ;活动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安装座4,安装座4连接转向杆的第一连接杆5的一端,第一连接杆5的另一端设有第一活动连接孔,第二连接杆6的一端与第二吊环7连接,另一端设有第二活动连接孔,螺栓9穿过第一活动连接孔和第二活动连接孔,并配合设有螺母10。
[0011]本装置的固定支架的固定座I与支杆2的连接可以采用活连接或者固定连接,支杆2的另一端与第一吊环3固定连接,固定支架采用硬质金属材料,能够承受较大的重量。活动支架的安装座4与第一连接杆5的一端固定连接,第一连接杆5与第二连接杆6通过螺栓9连接,可以随意的转动。
[0012]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首先将切丝机吸尘软管和磨刀器电源线8依次穿过第一吊环
3和第二吊环7,固定支架通过固定座I安装于切丝机吸尘软管的承重端,可以采用螺栓9将其固定;活动支架安装于切丝机吸尘软管的活动端,当吸尘软管与磨刀机构电源线8跟随磨刀机构的往复运动而伸缩时,转向杆可以大幅度的旋转而跟随转动,避免因吸尘软管与磨刀机构电源线8接触振槽槽体受摩擦而破损。
【权利要求】
1.一种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固定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固定座,固定座连接支杆的一端,支杆的另一端连接第一吊环;活动支架包括固定于切丝机机构的安装座,安装座连接转向杆的一端,转向杆的另一端连接第二吊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丝机吸尘软管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向杆包括第一连接杆和第二连接杆,第一连接杆的一端与安装座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第一活动连接孔,第二连接杆的一端与第二吊环连接,另一端设有第二活动连接孔,螺栓穿过第一活动连接孔和第二活动连接孔,并配合设有螺母。
【文档编号】B24B55/06GK203611131SQ201320763016
【公开日】2014年5月28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8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8日
【发明者】郑桥锋, 陈新华, 娄琦 申请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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