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半自动碎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4406阅读:4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半自动碎壳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半自动碎壳机。



背景技术:

当前精密铸造使用的碎壳机多采用开放式结构,缺陷如下:粉尘多,噪音污染大,且碎壳时间完全由工人自己掌握,产品质量不稳定,劳动效率低。

有鉴于此,需要发明一种新型的碎壳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减少粉尘污染、提高工作效率的半自动碎壳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半自动碎壳机,其关键技术在于,其包括地坑、位于所述地坑上方的工作台、罩设在所述工作台上的机罩、开设在所述机罩上的工作门、振壳系统、除尘系统、废壳导出系统和监控系统;

所述振壳系统包括安装在所述机罩内的风镐以及与所述风镐相连的风镐气缸;

所述除尘系统包括安装在所述机罩内的除尘管道以及与所述除尘管道相连的吸尘装置;

所述废壳导出系统包括位于地坑内的收料斗、导轨以及收料斗提升装置,所述收料斗提升装置包括与收料斗相连的钢丝绳和用于提升钢丝绳的电机,所述导轨倾斜设置,一端位于所述地坑内,另一端位于所述地坑外,所述收料斗侧部安装有滚轮,沿所述导轨上下滑动;

所述风镐位于所述工作台的正上方,所述除尘管道为两个,分别位于所述风镐两侧;所述工作台上开设有与所述地坑相对应的漏缝,所述收料斗位于所述工作台的正下方,所述监控系统用于控制所述风镐的振动时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监控系统为控制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收料斗的上口为倾斜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地坑设计在地面以下,空间大且便于型壳的下滑,适用于大、小铸件的脱壳操作。采用半封闭式结构设计,阻绝粉尘及噪音,改善了车间的工作环境。根据不同产品设定不同振壳时间和震壳压力,保证工件质量稳定。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破壳质量可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位本实用新型的废壳导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在附图中:1地坑、2工作台、3机罩、4工作门、5风镐、6除尘管道、7收料斗、8导轨、9钢丝绳、10电机、11定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

如附图1所示的一种半自动碎壳机,其包括地坑1、位于所述地坑1上方的工作台2、罩设在所述工作台2上的机罩3、开设在所述机罩3上的工作门4、振壳系统、除尘系统、废壳导出系统和监控系统。

本实用新型振壳系统包括安装在所述机罩3内的风镐5以及与所述风镐5相连的风镐气缸,所述风镐5位于所述工作台2的上方, 可以在风镐气缸的作用下压紧位于工作台2上的待破壳件。

本实用新型的除尘系统包括安装在所述机罩3内的除尘管道6以及与所述除尘管道6相连的吸尘装置,所述的除尘管道6为两个,分别位于所述风镐5两侧,用于吸掉碎壳过程产生的粉尘。

如附图2中所示的废壳导出系统包括位于地坑1内的收料斗7、导轨8以及收料斗提升装置,所述收料斗提升装置包括与收料斗7相连的钢丝绳9和用于提升钢丝绳9的电机10,所述电机10的输出轴上安装有钢丝绳收放卷,所述钢丝绳9的一端固定于所述钢丝绳收放卷上,在导轨8的端部安装有定滑轮11,钢丝绳9穿过定滑轮11与收料斗7相连。所述导轨8倾斜设置,一端位于所述地坑1内,另一端位于所述地坑1外,所述收料斗7侧部安装有滚轮71,沿所述导轨8上下滑动,当收料斗中的型壳集满时启动电机,钢丝绳收紧,收料斗沿着导轨提升后倒入废料箱里。收料斗7上口为倾斜设置,方便提升。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台2上开设有与所述地坑1相对应的漏缝,收料斗7位于所述工作台2的正下方,破碎的型壳可以通过漏缝落入地坑1内的收料斗7。

本实用新型的监控系统为控制器,主要用于控制风镐的振动时间,用于根据不同的产品,设定不同的碎壳时间,以确保碎壳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风镐的性能参数如下:

工作压力0.5MPa;

气缸缸位100mm;

气缸行程450mm;

冲击次数1200次/分钟。

工作过程如下:

打开气源扳手,气缸带动风镐将待震工件压紧在工作台上,关闭工作门,设定碎壳时间,按冲击开关按钮开始碎壳,碎壳结束,自动断开冲击开关,打开工作门,一只手扶住工件,另一只手关断气源。风镐抬起,取出工件,然后重复操作。落下的型壳进入收料斗,收料斗中的型壳集满则顺着导轨提升倒入废料箱。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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