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持式抛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2),所述机身(2)的前端可拆卸地设置抛光盘,且所述机身(2)与手柄(1)之间设置用以调节所述机身(2)与所述手柄(1)之间角度的调节部件;
所述调节部件具体为能够供所述机身(2)的末端面与手柄(1)的上端面之间贴合且可转动连接的扭转部,且所述手柄(1)能够以所述机身(2)末端面的垂向为轴周向转动,以实现所述机身(2)与所述手柄(1)之间的角度可调;或,
所述调节部件具体为将所述机身(2)与所述手柄(1)铰接的铰接部,且所述手柄(1)能够以所述铰接部为轴相对于所述机身(2)旋转,以实现所述机身(2)与所述手柄(1)之间的角度可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2)的轴线与所述机身(2)的末端面之间的夹角等于所述手柄(1)的轴线与所述机身(2)的末端面之间的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式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部件具体为万向轴、转盘或旋转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2)的末端面与所述手柄(1)的上端面之间还设置用以锁定两者相对旋转的锁定开关(6)。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抛光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所述抛光盘下方的照明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还设置呈波浪形的握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