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类零件外圆磨削加工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5138阅读:380来源:国知局
筒类零件外圆磨削加工夹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压油缸筒类零件在外圆加工,尤其是外圆磨削加工时工件的装夹定位夹具。



背景技术:

液压油缸筒类零件(尤其是多级缸杆筒类零件)在外圆磨削加工过程中,要求要以内孔作为外圆加工的基准,其内孔和外圆的同轴度要求极高,而现有的装夹方式不能做到此要求,造成内孔与外圆不同心,影响产品性能。在常见的此类零件外圆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是双顶尖支撑装夹的方式,缺点是:筒在经过内孔加工后,虽然采用双顶尖在筒口部对顶支撑,但是不能做到完全以内孔为加工基准,而且会受到端面垂直度和加工毛边的影响,如果端面垂直度不能保证或有毛边,就会造成装夹的零件不水平(内孔和外圆不同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点,提供筒类零件外圆磨削加工夹具,其完全以内孔作为装夹定位的夹具,保证加工时内孔和外圆的同轴度在要求范围内。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筒类零件外圆磨削加工夹具,包括由内向外依次设置的涨芯,涨环体,弹性件,涨环支撑块,轴向固定件,顶尖组件;其中,涨芯带有一外斜面,与涨环体的内斜面配合,涨环体与涨环支撑块通过紧钉螺钉连接,涨环体与涨环支撑块之间设有弹性件,涨环支撑块与工件内孔接触,轴向固定件将涨芯及涨环体固定,顶尖组件与涨芯配合并带动所述涨芯,涨环体,弹性件,涨环支撑块,轴向固定件及待加工工件一体转动。

进一步,轴向固定件包括垫块及螺钉,垫块和螺钉将涨芯、涨环体固定。

进一步,所述的顶尖组件包括顶尖及拨杆,顶尖顶抵在涨芯中心,通过拨杆带动所述涨芯,涨环体,弹性件,涨环支撑块,轴向固定件及待加工工件一体转动。

进一步,所述的弹性件为设置在涨环体与涨环支撑块之间的两圈各自独立的弹簧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工装通过弹簧和涨芯的锥面,在受力的情况下保证涨环支撑块涨大并从内孔支撑起筒,而涨芯上的顶尖孔与涨环支撑块同心,从而保证了筒的内孔与顶尖同心,也就做到了在加工中以筒内孔作为外圆加工基准的要求,加工出的零件内孔与外圆在同轴度要求范围内。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半剖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受力状态下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应用在实际加工中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筒类零件外圆磨削加工夹具,包括由内向外依次设置的涨芯1,涨环体2,弹性件3,涨环支撑块4,轴向固定件5,顶尖组件6;其中,涨芯1带有一外斜面11,与涨环体2的内斜21面配合,涨环体2与涨环支撑块4通过紧钉螺钉连接,涨环体2与涨环支撑块4之间设有弹性件3,涨环支撑块4与工件内孔接触,轴向固定件5将涨芯1及涨环体2固定,顶尖组件6与涨芯1配合并带动所述涨芯1,涨环体2,弹性件3,涨环支撑块4,轴向固定件5及待加工工件7一体转动。

在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的轴向固定件5包括垫块51及螺钉52,垫块51和螺钉52将涨芯1、涨环体2固定。所述的顶尖组件6包括顶尖61及拨杆62,顶尖61顶抵在涨芯1中心,通过拨杆62带动所述涨芯1,涨环体2,弹性件3,涨环支撑块4,轴向固定件5及待加工工件一体转动。所述的弹性件3为设置在涨环体2与涨环支撑块4之间的两圈各自独立的弹簧圈。

工作时,将原始状态的两套夹具分别装入筒的两端内孔,并吊装到设备上。在设备双顶尖顶紧力的作用下,涨芯分别向左向右移动,涨环体沿着涨芯的锥面带动涨环支撑块涨大,涨环支撑块与筒的内孔紧紧贴合,并利用端面固定住筒。在拨杆的作用下,顶尖带动夹具和工件转动,从而完成加工。完成加工后,退出顶尖,涨环体和涨环支撑块在弹簧的作用下沿涨芯锥面收缩,取出夹具。

本实用新型的工装通过弹簧和涨芯的锥面,在受力的情况下保证涨环支撑块涨大并从内孔支撑起筒,而涨芯上的顶尖孔与涨环支撑块同心,从而保证了筒的内孔与顶尖同心,也就做到了在加工中以筒内孔作为外圆加工基准的要求,加工出的零件内孔与外圆在同轴度要求范围内。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