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粉末铺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5948发布日期:2018-09-01 03:58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金属制品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金属粉末铺粉装置



背景技术:

金属铺粉多用于3D成型打印或者3D激光成型,现有的铺粉装置普遍利用滚轮带动粉末向下流动以实现均匀铺粉,但是这种铺粉装置的缺点在于,铺粉小车不能根据其自身的位移实现同步铺粉,即铺粉小车停止移动后,送粉滚轮依然在转动送粉,这样就造成了金属粉末的浪费,同时还会造成铺粉不均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金属粉末铺粉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金属粉末铺粉装置,包括铺粉小车和工作台,所述铺粉小车包括铺粉小车主体、送粉轮、右车轮、左车轮、封挡块、连杆、弹簧、调节栓、传动链、导向杆和导向滑块,所述铺粉小车主体顶部设置有倒锥型结构的容置腔,所述铺粉小车主体上还设置有位于容置腔正下方的圆柱槽,所述送粉轮通过转轴安装在容置腔的圆柱槽内,所述圆柱槽上端设置有与容置腔相贯通的入粉口,所述圆柱槽下端开设在有与外界相通的出粉口,所述右车轮通过转轴安装在铺粉小车主体的右侧,所述右车轮与送粉轮之间通过传动链相连接,所述铺粉小车主体左侧设置有轨道槽,所述左车轮通过转轴安装在轨道槽内,所述连杆活动置于铺粉小车主体左侧的连杆槽内,所述连杆的下端与左车轮转动连接,所述封挡块置于容置腔,并且所述封挡块的下表面与容置腔底面相契合,所述连杆和导向杆的上端均通过螺栓与封挡块相连接,所述导向杆的下端通过导向滑块安装在铺粉小车主体内,所述弹簧套接安装在连杆上,所调节栓通过螺纹结构安装在连杆上,所述弹簧的上、下两端分别作用在调节栓和连杆,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铺粉台面和轨道,所述左车轮和右车轮均置于轨道上。

作为优选,所述封挡块的横截面设置为菱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入粉口和出粉口均竖直设置且位于同一个平面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送粉轮在右车轮的带动下进行转动送粉,这样一来可实现送粉与送粉小车移动同步进行,既可避免金属粉末浪费,同时又可以避免铺粉堆积,在铺粉小车未置于轨道上时,在弹簧的弹力以及封挡块、左车轮重力的作用下可将入粉口封堵,当左车轮和右车轮置于轨道上后,在金属粉末以及金属粉末主体重力的作用下,封挡块离开入粉口,即可进行铺粉工作,这样一来可避免金属粉末在铺粉之前受重力的作用沿入粉口流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铺粉小车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金属粉末铺粉装置,包括铺粉小车和工作台20,所述铺粉小车包括铺粉小车主体1、送粉轮3、右车轮4、左车轮5、封挡块8、连杆9、弹簧10、调节栓11、传动链13、导向杆14和导向滑块15,所述铺粉小车主体1顶部设置有倒锥型结构的容置腔2,所述铺粉小车主体1上还设置有位于容置腔2正下方的圆柱槽,所述送粉轮3通过转轴安装在容置腔2的圆柱槽内,所述圆柱槽上端设置有与容置腔2相贯通的入粉口6,所述圆柱槽下端开设在有与外界相通的出粉口7,所述右车轮4通过转轴安装在铺粉小车主体1的右侧,所述右车轮4与送粉轮3之间通过传动链13相连接,所述铺粉小车主体1左侧设置有轨道槽12,所述左车轮5通过转轴安装在轨道槽12内,所述连杆9活动置于铺粉小车主体1左侧的连杆槽内,所述连杆9的下端与左车轮5转动连接,所述封挡块8置于容置腔2,并且所述封挡块8的下表面与容置腔2底面相契合,所述连杆9和导向杆14的上端均通过螺栓与封挡块8相连接,所述导向杆14的下端通过导向滑块15安装在铺粉小车主体1内,所述弹簧 10套接安装在连杆9上,所调节栓11通过螺纹结构安装在连杆9上,所述连杆9的杆体上设置有用于限位弹簧10的挡圈,所述弹簧10的上、下两端分别作用在调节栓11和连杆9所述工作台20上设置有铺粉台面21和轨道22,所述左车轮5和右车轮4均置于轨道22上,铺粉小车可以将金属粉末铺在铺粉台面21上。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避免封挡块8顶面堆积金属粉末,所述封挡块8的横截面设置为菱形结构。

作为入粉口6和出粉口7的优选设置方式,所述入粉口6和出粉口7均竖直设置且位于同一个平面内。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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