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建筑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能实现手持的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机械是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所用机械设备的总称,它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工程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混凝土制品机械,钢筋级预应力机械,装修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多种机械组成。
按中国标准的规定,建筑机械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挖掘机械:包括单斗挖掘机、多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铲运机、翻斗机等。
(3)压实机械:包括压路机、夯实机等。
(4)工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5)桩工机械:包括振动桩锤、液压锤、压桩机等。
(6)路面机械:包括沥青洒布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等。
(7)混凝土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搅拌输送车、混凝土泵等。
(8)混凝土制品机械:包括混凝土砌块成型机、空心板挤压成型机等。
(9)钢筋及预应力机械:包括钢筋强化机械、钢筋成型机械、钢筋连接机械、钢筋预应力机械等。
(10)装修机械:包括灰浆制备及喷涂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装修吊篮、手持机动工具等。
(11)高空作业机械:包括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等。
现有的打磨装置在使用时不能实现手持,导致其稳定性差,且浪费时间,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实现手持的打磨装置。
本发明的一种能实现手持的打磨装置,它包括壳体、驱动电机、蓄电池、开关、打磨头、套管、螺纹套、把手、锁紧螺栓;壳体的内前端安装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转轴前端通过夹装器安装有打磨头,壳体的内部安装有蓄电池,蓄电池的供电端通过导线与开关的一端连接,开关的另一端通过导线与驱动电机电连接,壳体的外侧壁上套接有套管,套管的外侧壁上安装有螺纹套,把手上的螺杆安装在螺纹套内,套管上安装有锁紧螺栓。
作为优选,所述壳体的外侧壁上设置有防滑槽。
作为优选,所述把手的外侧壁上设置有耐磨凸点。
作为优选,所述套管的内侧壁上设置有耐磨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一、能实现快速调节与手持,且采用蓄电池来实现供电,便于携带与操作;
二、且在使用时能实现快速调节与锁紧,其使用方便,操作简便。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发明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驱动电机;3-蓄电池;4-开关;5-打磨头;6-套管;7-螺纹套;8-把手;9-锁紧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发明。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发明的概念。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细节而模糊了本发明,在附图中仅仅示出了与根据本发明的方案密切相关的结构和/或处理步骤,而省略了与本发明关系不大的其他细节。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括壳体1、驱动电机2、蓄电池3、开关4、打磨头5、套管6、螺纹套7、把手8、锁紧螺栓9;壳体1的内前端安装有驱动电机2,驱动电机2的转轴前端通过夹装器安装有打磨头5,壳体1的内部安装有蓄电池3,蓄电池3的供电端通过导线与开关4的一端连接,开关4的另一端通过导线与驱动电机2电连接,壳体1的外侧壁上套接有套管6,套管6的外侧壁上安装有螺纹套7,把手8上的螺杆安装在螺纹套7内,套管6上安装有锁紧螺栓9。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1的外侧壁上设置有防滑槽。
进一步的,所述把手8的外侧壁上设置有耐磨凸点。
进一步的,所述套管6的内侧壁上设置有耐磨片。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在使用时,通过壳体1实现一只手的手持,然后通过另一只手手持把手8,其能提高稳定性,且在使用时,通过套管6实现在壳体1上旋转来实现调节角度,且在使用时,通过锁紧螺栓9实现套管6的锁紧,在使用时能实现快速调节与锁紧,提高了稳定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本发明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等常规手段,机械、零件和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加上电路连接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连接方式,在此不再详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