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抽锭式空心电渣重熔炉用引锭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52816发布日期:2018-08-24 20:08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渣重熔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抽锭式空心电渣重熔炉用引锭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力、能源、石化和储运等工业的发展,应用于这些领域的大型空心锻件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其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生产空心锻件大多以实心钢锭为原坯料先经镦粗和冲孔将其制成空心件,然后再进行后续的锻造及加工,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而使用空心钢锭进行大型筒体锻件的生产是一种生产大型筒体锻件的有效途径。电渣重熔空心钢锭技术的出现为空心钢锭的制备带来了新的发展方向。电渣重熔空心钢技术多属于抽锭电渣重熔过程,为了将生产的空心钢锭从结晶器中抽出,需要在空心钢锭底部使用引锭装置。专利“CN 104141052 A”公布了一种耐蚀合金板坯抽锭电渣重熔用引锭装置,所述的引锭装置包括有引锭铁和底水箱。专利“CN 201545898 U”公布了一种用于电渣重熔的引锭组合板,所述的组合板包括引锭板和衬板。专利“CN 205974627 U”公布了一种组合式引锭板,整体设置于底水箱上表面,包括两块密封板、一块长方形密封板和一块引弧板。然而,上述专利涉及的引锭装置均是用于实心钢锭的生产。为了保证空心钢锭的顺利生产,急需设计一种新的引锭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抽锭式空心电渣重熔炉用引锭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抽锭式空心电渣重熔炉用引锭装置, 包括引锭销母头、引锭销杆、底水箱、连接钢立柱和底座,底水箱通过连接钢立柱和底座连接, 底水箱上对应自耗电极投影的两侧区域各设有三个孔, 引锭销杆设置在孔中, 所述的引锭销杆2与孔之间设有绝缘石棉套筒7,引锭销母头通过引锭销杆和斜铁固定在底水箱上。

自耗电极熔化形成的金属熔滴可直接滴落在引锭销母头上。这样有利于钢液与引锭销母头快速粘接在一起,提高抽锭的成功率,同时可避免高温钢液与底水箱直接接触,保护底水箱。

底水箱上对应自耗电极投影的两侧区域各设置的三个孔对称设置。这样有利于引锭杆受力更加均匀,防止底水箱因引锭杆受力不均而变形,进而防止铸锭底部与底水箱之间打弧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熔炼过程的稳定顺行。

所述的引锭销杆上设有绝缘石棉套筒,底水箱和斜铁之间设有绝缘垫片以及钢垫片。空心钢锭在凝固过程会因为凝固收缩而使引锭销杆向内收缩变形,这会导致熔炼结束后脱锭极为困难,甚至强行脱锭会损伤底水箱。而在引锭销杆外增加石棉套筒后,石棉套筒会因引锭销变形而形变,甚至粉碎,为后期引锭销杆的脱出预留空间,从而有利于顺利脱锭。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靠,解决了空心钢锭生产过程中抽锭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抽锭的成功率,降低熔炼后脱锭的难度。

2、本实用新型中仅有引锭母头和引锭销杆为一次性消耗品,和其它使用一整块钢板作为引锭装置相比可节约大量的材料成本;引锭销母头和引锭销杆为配合零件,两者可以单独加工,节省材料成本,降低加工难度。

3、本实用新型可避免因底水箱受力不均而引起的变形,减少了打弧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熔炼过程的稳定顺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抽锭式空心电渣重熔炉用引锭装置

图2为引锭销杆、引锭销母头与底水箱连接的结构剖视图。

图中序号: 1.引锭销母头;2.引锭销杆;3.底水箱;4.斜铁;5.连接钢立柱;6.底座;7.绝缘石棉套筒;8.绝缘垫片,9.钢垫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参见图1和图2所示,规格为Φ300/100mm的Mn18Cr18N空心钢锭,其抽锭式空心电渣重熔炉用引锭装置, 包括引锭销母头1、引锭销杆2、底水箱3、连接钢立柱5和底座6,底水箱3通过连接钢立柱5和底座6连接, 底水箱3上对应自耗电极投影的两侧区域各设有三个孔, 两侧区域三个孔对称设置, 引锭销杆2设置在孔中,参见图2,所述的引锭销杆2与孔之间设有绝缘石棉套筒7, 引锭销母头1通过引锭销杆2和斜铁4固定在底水箱3上,底水箱3和斜铁4之间设有绝缘垫片8,自耗电极熔化形成的金属熔滴可直接滴落在引锭销母头1上。底水箱3的外径和内径分别为300和100mm,厚度为50mm;引锭销杆2的直径为30mm,长度为160mm。具体的使用步骤为:首先将引锭销母头1和引锭销杆2配合,给引锭销杆2套上绝缘石棉套筒7,底水箱3上开孔周围区域要清理干净,以使插入的引锭销母头1和底水箱3紧密接触;然后将引锭销杆2从上到下插入底水箱3两侧的孔中,插入引锭销杆2后,为引锭销杆2放置绝缘垫片8,钢垫片9,然后从内向外打入斜铁4;为了保证底水箱的不变形,斜铁4要按对角线的顺序依次打入。

实施例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或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方案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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