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内圆磨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19947发布日期:2018-09-01 02:51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内圆磨削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新型的内圆磨削装置。



背景技术:

一般金属管道内圆周存在表面不平整、轴向弯曲等缺陷,需要进行内圆磨削加工才能达到使用要求。传统的内圆磨削需要将工件放置在磨床上,磨削装置再沿固定轨道运动进入工件内实现工件的内圆磨削。由于需要磨床配合磨削装置共同完成内圆磨削工作,磨床加工参数有限,对于直径达数十米,长度达到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金属管道无法用传统内圆磨削装置进行内圆磨削加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可以加工任意直径及任意长度工件的新型内圆磨削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依据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内圆磨削装置,包括机架、行走机构、砂轮架和多组磨削机构,所述机架两端对称设有若干个伸缩杆、中部对称设有两个环形导轨,所述行走机构设在伸缩杆的端部,所述砂轮架为圆筒状,该砂轮架套接在机架上且两端位于环形导轨内,所述砂轮架上设有齿圈,该齿圈与传动齿轮啮合,该传动齿轮固设在电机的传动轴上,该电机通过第一支撑杆固定在机架上;所述磨削机构沿砂轮架圆周方向上均分布置,该磨削机构包括砂轮驱动电机以及固设在砂轮驱动电机传动轴上的砂轮,所述砂轮驱动电机通过第一伸缩支杆与砂轮架固接。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还采用以下技术措施来进一步实现。

进一步的,所述机架上设有第二支撑杆,所述电机传动轴上套设有第一轴承,所述第二支撑杆一端固定在机架上、另一端固定在第一轴承的外圈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砂轮架上设有第二伸缩支杆,所述砂轮驱动电机的传动轴上套设有第二轴承,所述第二伸缩支杆一端固定在砂轮架上、另一端固定在第二轴承的外圈上。

进一步的,所述磨削机构沿砂轮架圆周方向上均分布置有四组。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的内圆磨削装置,结构简单,磨削过程无需磨床,不受工件直径和长度限制,可磨削任意长度、直径的工件,效率高,轴向移动结合圆周运动使磨削更充分,具有较高的市场推广价值。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内圆磨削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机架11:伸缩杆12:环形导轨13:传动齿轮14:电机 15:第一支撑杆16:第二支撑杆140:第一轴承

2:行走机构

3:砂轮架31:齿圈

4:磨削机构41:砂轮驱动电机42:砂轮43:第一伸缩支杆 44:第二伸缩支杆330:第二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内圆磨削装置,包括机架1、行走机构2、砂轮架3和多组磨削机构4,所述机架1两端对称设有若干个伸缩杆11、中部对称设有两个环形导轨12,所述行走机构2设在伸缩杆11的端部,所述砂轮架3为圆筒状,该砂轮架3套接在机架1上且两端位于环形导轨12内,所述砂轮架3上设有齿圈31,该齿圈31与传动齿轮13啮合,该传动齿轮13固设在电机14的传动轴上,该电机14通过第一支撑杆15 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磨削机构4设有四组并沿砂轮架3圆周方向上均分布置,该磨削机构4包括砂轮驱动电机41以及固设在砂轮驱动电机41传动轴上的砂轮42,所述砂轮驱动电机41通过第一伸缩支杆43与砂轮架3 固接。

所述机架1上还设有第二支撑杆16,所述电机14传动轴上套设有第一轴承140,该第二支撑杆16一端固定在机架1上、另一端固定在第一轴承 140的外圈上,一方面起二次支撑电机14的作用、另一方面使传动齿轮13 转动更稳定。

所述砂轮架3上还设有第二伸缩支杆44,所述砂轮驱动电机41的传动轴上套设有第二轴承410,所述第二伸缩支杆44一端固定在砂轮架3上、另一端固定在第二轴承410的外圈上,一方面起二次支撑作用、另一方面用于和第一伸缩支杆43共同调节砂轮电机41及砂轮42的高度。

工作时,测量工件内径,根据工件内径调整好伸缩杆、第一伸缩支杆以及第二伸缩支杆的长度,将内圆磨削装置从工件的一端放入其内孔中,此时驱动轮和砂轮与工件内壁紧贴,驱动轮由轮毂电机驱动带动内圆磨削装置沿工件内壁轴向移动,电机驱动传动齿轮转动,传动齿轮带动齿圈转动,进而整个磨削机构绕着机架进行圆周运动,砂轮驱动电机驱动砂轮高速转动对工件内壁进行磨削,直到传动机构带动本装置从工件的另一端驶出即完成整个工件的内圆磨削。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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