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自动检测与补偿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8802发布日期:2018-10-16 18:17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自动检测与补偿系统。



背景技术:

在金属表面磨削领域,采用柔性磨具对工件进行加工是一种比较普遍且行之有效的工艺方案,其中,磨料磨具扮演着常规数控机床中刀具的角色。在工件的加工过程中磨具会产生磨损,磨损量的逐渐加大会严重影响工件的加工质量和加工效果,甚至导致加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对磨料磨具的磨损值进行在线检测和补偿是十分必要的。现有技术中,常规数控机床中刀具的磨损量检测以及刀补,一般都是采用激光或超声波对刀块进行测厚或测长,通过调节刀具的初始位置对磨损的部分给予补偿,但此类方法要求刀具的刃口呈线性状且磨损均匀,由于柔性磨具的刃口呈非线性状且通常非均匀磨损,采用常规方法并无法精确的对柔性磨具进行磨损量检测以及补偿,从而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增加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自动检测与补偿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自动检测与补偿系统,用于检测和调节工件与所述柔性磨具之间的相对位置,包括控制器、与所述工件相连的定位电机、以及与所述柔性磨具相连的主轴电机,所述定位电机连接有定位电机驱动器并藉由所述定位电机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以实现工件相对于所述柔性磨具的位置定位,所述主轴电机连接有主轴电机驱动器并藉由所述主轴电机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以实现所述柔性磨具在工件上的加工,所述主轴电机驱动器上设有用于实时检测所述主轴电机负荷变化的测量传感器以当工件与柔性磨具发生相对位置的变化时藉由控制器驱动所述定位电机来调整工件的位置。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控制器上设有与所述测量传感器相连的通讯模块以读取所述测量传感器发出的负荷值信号。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测量传感器为负荷传感器。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柔性磨具具有呈线性或非线性状的刃口。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柔性磨具为千叶轮或砂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中,主轴电机驱动器上设置与控制器的通讯模块相连的测量传感器,当工件与柔性磨具接触的相对位置发生变化时,主轴电机的负荷变化会被测量传感器实时检测到,控制器通过通讯模块读取主轴电机的负荷值、并据此值作出判断从而进一步驱动定位电机来合理的调整工件相对于柔性模具的位置,该系统能够实时精确地对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进行自动检测与补偿,在保证工件加工作业稳定进行的基础上提高工件质量,大大降低加工出废品和不合格品的几率,节约加工成本。

2)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使用常规方法的缺陷,测量传感器对柔性磨具的刃口形态无特殊限制,无论刃口呈线性或非线性,测量均可进行,其适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结合附图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自动检测与补偿系统的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系统主要用于检测和调节工件与所述柔性磨具之间的相对位置,其中,所述柔性磨具为千叶轮或砂轮,其具有呈线性或非线性状的刃口。

首先,所述系统包括控制器、与所述工件相连的定位电机、以及与所述柔性磨具相连的主轴电机,所述定位电机连接有定位电机驱动器并藉由所述定位电机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以实现工件相对于所述柔性磨具的位置定位,所述主轴电机连接有主轴电机驱动器并藉由所述主轴电机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以实现所述柔性磨具在工件上的加工。

其次,所述主轴电机驱动器上设有用于实时检测所述主轴电机负荷变化的测量传感器以当工件与柔性磨具发生相对位置的变化时藉由控制器驱动所述定位电机来调整工件的位置,其中,所述测量传感器为负荷传感器,该测量传感器对柔性磨具的刃口形态无特殊限制,无论刃口呈线性或非线性,测量均可进行,其适用范围更广。

所述控制器上还设有与所述测量传感器相连的通讯模块以读取所述测量传感器发出的负荷值信号。

本实施例具体工作时,定位电机驱动器驱动定位电机工作进而带动工件线性运动,实现工件相对柔性磨具的合适定位;主轴电机驱动器驱动主轴电机工作进而带动柔性磨具在工件上磨削加工。当工件与柔性磨具接触的相对位置发生变化时,主轴电机的负荷变化经主轴电机驱动器上的测量传感器实时检测后发送至控制器,控制器通过通讯模块读取主轴电机的负荷值、并据此值作出判断从而进一步驱动定位电机来合理的调整工件相对于柔性模具的位置。该系统能够实时精确地对柔性磨具长度磨损值进行自动检测与补偿,在保证工件加工作业稳定进行的基础上提高工件质量,大大降低加工出废品和不合格品的几率,节约加工成本。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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