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78028发布日期:2019-08-20 23:30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属于自动化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玻璃磨边机是玻璃深加工设备中产生最早且用量最大的机械设备之一。主要作用是玻璃的磨平,以及制作一些特殊形状。正确合理地使用磨边机,不仅能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还会起到延长机器寿命的作用。分为单臂异形磨边机、直线磨边机、靠模磨边机。

玻璃磨边机主要通过磨头电机和磨轮来实现玻璃的磨削抛光,普通单边/双边磨边机可以实现粗磨、精磨、抛光一次完成。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加工要求来选择不同的磨轮。

常规的单边玻璃磨边机一般由主机(底座+立柱+前后梁+磨轮水箱+电机+电箱等),进出料端导轨,玻璃支撑架,落地水箱组成。不同的材料和电机会影响机器的精度和使用寿命;如普通单边磨边机的底座,前后梁为铸件经过淬火处理后可增加机械的刚性,寿命一般为10-15年。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现有的磨边机在对玻璃进行打磨的过程中最多只能对玻璃的两侧进行打磨,还需作业人员手动移动玻璃以便对其他面进行打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包括:行架,所述的行架底部设置有立柱,行架设置有两组,两组行架并列设置,行架上方设置有滑轨,滑轨上设置有纵向行走装置,纵向行走装置沿滑轨自由移动,纵向行走装置上方设置有桁架,桁架底部设置有横向滑轨,横向滑轨上设置有横向行走装置,横向行走装置沿横向滑轨左右滑动,横向行走装置底部连接磨边机构。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磨边机构包括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通过控制柜与横向行走装置相连接,工业机器人工作臂上设置有打磨机。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的磨边机构下方设置有输送装置。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打磨机构采用工业机器人连接打磨机,通过行走装置能够使得工业机器人到达玻璃的每一个角落,从而一次性完成对玻璃各个边的打磨,打磨过程中不需要作业人员手动对玻璃进行移动,有效降低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打磨的效率和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的磨边机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行架;2纵向行走装置;3、桁架;4、横向行走装置;5、磨边机构;6、立柱;7、输送装置;8、横向滑轨;9、滑轨;10、控制柜;11、工业机器人;12、打磨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4。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玻璃自动磨边机包括:行架1,所述的行架1底部设置有立柱6,行架1设置有两组,两组行架1并列设置,行架1上方设置有滑轨9,滑轨9上设置有纵向行走装置2,纵向行走装置2沿滑轨9自由移动,纵向行走装置2上方设置有桁架3,桁架3底部设置有横向滑轨8,横向滑轨8上设置有横向行走装置4,横向行走装置4沿横向滑轨8左右滑动,横向行走装置4底部连接磨边机构5。

所述的磨边机构5包括工业机器人11,工业机器人11通过控制柜10与横向行走装置4相连接,工业机器人11工作臂上设置有打磨机12。所述的磨边机构5下方设置有输送装置7。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中打磨机构采用工业机器人连接打磨机,通过行走装置能够使得工业机器人到达玻璃的每一个角落,从而一次性完成对玻璃各个边的打磨,打磨过程中不需要作业人员手动对玻璃进行移动,有效降低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打磨的效率和质量。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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